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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

申请手续

  • 申请表(SFAA 192)可向各区民政事务处或本办事处索取,也可从本网上下载,按此处下载申请表,或于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填写网上表格后将表格列印 ( 网址 : http://www.gov.hk/sc/residents/forms)。填妥的申请表须连同申请人的香港智能身份证的副本及单程证副本 (如适用)亲临或邮寄至本办事处,,地址 :
    新界葵涌兴芳路166-174号葵兴政府合署9楼916室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申请人亦可把申请表连同香港智能身份证副本及单程证副本 (如适用) 放入设于长沙湾政府合署12楼的收集箱内。
  • 申请开立持续进修基金户口会视乎持续进修基金可供运用款项的多寡,按先到先得方式审批。 如持续进修基金已没有可供运用款项,申请人纵然符合申请资格,亦不会获得批核。申请人获取录修读第一个申请发还费用的课程并以按月等额形式支付该课程的费用后,应立即递交申请 。无论如何,申请人必须在该课程开课之前递交申请。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 本办事处会视收到申请表当日作递交申请的日期。
可供下载之表格需要使用 Adobe Acrobat Reader 5.0 (繁体中文版) 来阅览和列印。 Adobe Acrobat Reader 5.0 (繁体中文版) 可于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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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申请表程序一览

在填写申请表前,请先细阅“持续进修基金申请指引”[SFAA 191C (2012)]。
1) 你是否已获院校 / 办学机构取录修读其中一个可获发还款项课程?
2) 你是否已支付学费?
3)
你是否已填妥申请表甲部 - 个人资料、
  - 通讯地址、
  - 住宅电话号码及其他联络电话号码?
4)
你是否已填妥申请表乙部 - 院校 / 办学机构名称、
  - 持续进修基金院校编号、
  -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名称、
  -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编号、
  - 实际由申请人缴付的学费、
  - 开课日期?
5) 你是否已将申请表交予院校 / 办学机构并获得院校 / 办学机构的盖印证明 (申请表丙部) ?
6) 如你需要提供附加资料,你是否已填妥申请表的丁部
7) 你是否已填妥及签署戊部的声明书 ?
8) 申请表是否已夹附你的香港智能身份证副本 ? (持单程证从中国大陆来港定居人士,另需夹附单程证副本)
9) 如需本办事处确认收到你的申请表格,你是否已夹附一个贴上所需邮票的回邮信封,并在信封面注明‘索取确认收妥申请通知 ’(请参阅申请指引5.2及5.3段) ?
10) 请确保在开课前将申请递交至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地址:新界葵涌兴芳路166-174号葵兴政府合署9楼916室)或把申请表连同香港智能身份证副本及单程证副本 (如适用) 放入设于长沙湾政府合署12楼的收集箱内。
注意事项
(甲) 于申请阶段,你不需递交学费收据副本。请保留收据,留待将来申领发还款项之用。
(乙) 如你报读多个课程,你只需就首个开课的课程提出申请。请在申请表上填写该课程的资料。
(丙) 如课程包括多个学习单元,你应在申请表上填写持续进修基金的课程名称,而不是各个单元的名称。
(丁) 如你的基金开户申请已获得初步批准,你不需于其他课程开课前再递交第二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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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果

如申请表的资料齐备,本办事处会在收到申请表当日起计12个工作天内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如资料不齐或不正确,本办事处会要求申请人作出解释或提供补充资料,审批申请的时间会因而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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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资料

申请人应核对申请批准通知书、发放款项通知书等所载的个人资料及课程资料。假如所列出的院校 / 办学机构的名称、修读课程、通讯地址或银行帐户号码等资料有误,申请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办事处。

申请人如要更改个人资料,请填妥‘个人资料更改通知书’(SFAA196) 并寄回本办事处。按此处下载‘个人资料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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