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一. 成立持续进修基金的目的

1. 持续进修基金成立的目的为何?
  -持续进修基金成立的目的是为有志进修的成年人(年龄介乎18至65岁)提供持续进修和培训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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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请资格
1. 申请资格为何?有什么限制?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在申请时以及申领发还费用时年龄介乎18至65岁;
  • 属香港居民并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证出生日期下印有“A”(香港居留权)、“R”(香港入境权)或“U”(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有关香港智能身份证上的符号释义,请浏览入境事务处网页 ( 网址 : http://www.immd.gov.hk)。持单程证从中国大陆来港定居的人士亦可申请。(递交申请表 (SFAA 192) 时,须夹附单程证副本及香港智能身份证副本);
  • 已获录取修读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认可的课程,并在开课前以按月等额形式支付学费 ;
    [附注 : 除获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豁免外,所有提供基金课程的院校/办学机构必须以按月等额形式收取基金课程的学费。有关已获豁免的课程名单,请浏览本网页内的"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 http://www.sfaa.gov.hk/cef/chs/cnlist.htm]
  • 从未就同一项课程获其他公帑或公帑资助计划提供资助;以及
  • 申请人须于开课前递交申请。
2. 申请人可否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递交多过一次申请?
  -每名申请人一生只可获批准开立持续进修基金户口一次。申请如获批准后,便不应再提出申请。假如申请不获本办事处接纳,他/她可以递交第二次开户申请。自愿撤回申请的人士,日后不得再递交开户申请。

3. 申请人有否年龄限制?
  -凡在申请时以及申领发还费用时年龄介乎18至65岁之人士,均可提出申请。

4. 为何要有年龄限制 ?
  -政府理解到所有年龄组别的人士,均有持续进修的需要,但由于基金只有六十二亿元,为确保基金能让社会整体有所得益并加强香港的整体竞争力,故有需要就申请资格,包括申请人年龄方面,订定适当的准则。考虑到设立基金的目的是为本港的劳动人口作好充份准备,以配合香港转型为知识型经济的发展,所以政府决定设定申请基金的年龄上限为65岁。

5. 申请人可否同时申请其他机构的资助?
  -申请人如已经或有意向其他公帑或公帑资助的学生资助计划申请学费资助, 例如∶报读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课程、根据专上学生资助计划获学生资助办事处提供助学金或贷款等,则不应再向持续进修基金提出申请。

由于公帑资助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由学生资助办事处管理)不属津贴贷款,如所申领的贷款用以支付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的学费,而申请人又符合其他所有申请准则,则仍符合资格获发还有关费用。然而,持续进修基金发还的款项会先用作偿还申请人向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借贷用以支付同一课程学费的贷款。扣除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还款后,如仍有余额,有关的款项将存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6. 可从哪里获取「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资料?
  -可浏览学生资助办事处网址 http://www.sfaa.gov.hk 或致电 2150 6222查询。

7. 如申请人在本计划推出前已修毕部份课程,他/她可否就已完成的课程提出申请资助?
  -申请人必须于开课前递交申请。因此在本计划推出前已修毕的课程不能申请资助。

8. 如申请人不能完成最初所申报修读的课程,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才可获得资助?
  -已获得批准开立持续进修基金户口的申请人,如能够在本办事处批准申请的日期起计四年内修毕其他"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并提出申领发还款项,他/她不需要再次递交开户申请。然而,每名申请人的资助金额上限为10,000港元及最多提出四次申领款项。
 
9. 申请人如已获得持续进修基金的资助,还可否申请个人进修开支税项扣除 ? 
  -为避免出现双重资助,申请人只能申请把学费余数(即实际已付学费与持续进修基金资助的差额)作税项扣除。如对税务条例有任何疑问,请直接向税务局查询。

10. 申请人可否在修毕课程并取得合格资格后才申请资助?
  -申请人必须于开课前递交申请。因此申请人在获取录修读认可课程并缴交学费后,应尽快提出申请,而并非在修毕课程后才递交申请。

11. 申请人在何种情况下不获接纳申请?
 
  • 未能符合持续进修基金的申请资格。
  • 逾期递交的申请。
  • 如申请人曾通知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终止处理其先前的申请,则办事处不会接纳申请人的第二次申请。
  • 先前已获初步批准。
12. 申请资助的学费可否属于不同的课程?
 

-申请人可在获发初步批准的日期起计四年内提出最多四次的申领款项,当中可包括不同的"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然而四次可获发还的学费总和不可超过修毕课程的学费总数之80%或上限10,000港元,以数额较小者为准。
 

13. 持续进修基金对居民身分有何限制?
  -持续进修基金要求申请人属香港居民并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证出生日期下印有“A”(香港居留权)、“R”(香港入境权)或“U”(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有关香港智能身份证上的符号释义,请浏览入境事务处网页( 网址 : http://www.immd.gov.hk)。持单程证从中国大陆来港定居的人士亦可申请。 (递交申请表 (SFAA 192)时,须夹附单程证副本及香港智能身份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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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请手续
1. 申请人可怎样递交申请表 (SFAA 192)?
2. 申请人可否在互联网上递交申请表 (SFAA 192)?
3. 申请人可否亲自递交申请表 (SFAA 192)?
  -申请人需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香港智能身份证影印副本及单程证副本 (如适用)亲临或邮寄到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地址:新界葵涌兴芳路166-174号葵兴政府合署9楼916室)。以电脑扫描或传真机复制的副本均不会接纳。
-申请人亦可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香港智能身份证影印副本及单程证副本 (如适用) 放入本办事处设于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2楼持续进修基金收集箱内。

4. 申请人在何处可取得申请表格 (SFAA 192)?
  -申请表格可向各区民政事务处或本办事处索取,也可从持续进修基金网页下载 ( 网址 :  http://www.sfaa.gov.hk/cef),或于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填写网上表格后将表格列印 ( 网址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forms)。此外,申请人亦可致电热线3142 2277 (由「1823电话中心」职员接听)以传真方式索取申请表。

5. 有没有截止申请日期?
  -申请开立持续进修基金户口必须在该课程开课前递交申请。本办事处会视收到申请表当日作递交申请的日期,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本办事处会按先到先得的原则处理所有申请。 如持续进修基金已没有可供运用款项,申请人纵然符合申请资格,亦不会获得批核。

6. 资助计划何时开始接受申请?
  -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开始接受申请。

7. 需不需要申请费用?
  -本资助计划不需要任何申请费用。

8. 申请人应该在何时递交申请表 (SFAA 192)?
  -申请人需于申请资助的课程的开课日期递交申请。

9. 为何要申请人先报读有关课程,然后才向持续进修基金提出申请?
  -持续进修基金要求申请人先报读有关课程,然后才提出申请,目的是确保申请人真正有意及有决心完成课程。

鉴于资源有限,为确保基金用得其所,政府有需要就申请程序订定适当的准则,而有关准则,已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

10. 申请人递交申请表 (SFAA 192)时,还需附上什么文件?
  -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格时,还需连同香港智能身份证影印副本及单程证副本 (如适用) 一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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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申请结果
1. 申请人需时多久才知道申请结果?
  -如申请人递交之申请表资料及所需文件副本齐备,本办事处会在收到申请表后的12个工作天内发出初步申请结果通知书。如资料不齐或不正确,本办事处会要求申请人作出解释或提供补充资料,审批申请的时间会因而较长。

2. 如在获得初步批准后遗失了申请结果通知书,申请人应怎么办?
  -请即与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联络,以便跟进。
地址: 新界葵涌兴芳路166-174号葵兴政府合署9楼916室。
热线电话 : 3142 2277 (由「1823电话中心」职员接听)

3. 如申请人于递交申请表四星期后仍未收到任何通知,他/她应怎么办?
 

-申请人如在递交申请表后四星期仍未收到书面回复,请即与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联络,以便跟进。
地址: 新界葵涌兴芳路166-174号葵兴政府合署9楼916室。
热线电话 : 3142 2277 (由「1823电话中心」职员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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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资助金额
1. 申请人最高可获多少资助?资助是怎样计算?
  -申请人最高可获有关课程学费的80%或上限10,000港元,以数额较小者为准。

2. 如申请人中途移民而他/她又能修毕所有课程,他/她可否取得资助?
  -申请人只要在获得初步批准日期起计四年内成功修毕课程,并递交『发还款项申领表 』(SFAA 193)连同所需文件副本,如符合条件,便可获发资助。修读语文课程(除中文外)的申请人,亦可申领发还基准试考试费用,但必须填妥『申领发还基准试考试费用』表格 (SFAA 205)随相关语文课程的学费一同申领。

3.  如申请人同时报读数个课程,他/她可不可就已完成的课程先申领资助?
 

-申请人可在获发初步批准的日期起计四年内提出最多四次的申领,然而四次可获发还的学费总和不可超过修毕课程的学费总数之80%或上限10,000港元,以数额较小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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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课程资料
1. 是否报读任何课程皆可申请资助?
-只有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认可的"可获发还款项课程",才可获得资助。

2. 为何只有指定的几个行业范畴 ?
 

-由于持续进修基金的拨款有限,要达到促进香港整体竞争力的目标,便需要把资助用于最有潜力的行业。

这些行业范围,是经过谘询学界、商界要人、雇主,以及策略发展委员会的意见而定出的。 现时的行业范畴包括商业服务、设计、金融服务业、语文、物流业、旅游业、工作间的人际及个人才能、创意工业及能力标准说明 。

3. 为什么电脑应用/资讯科技不列入基金可资助的课程范围 ? 
-在政府的谘询过程中,各界普遍认为香港的劳动人口已具备基本的电脑应用/资讯科技能力。再者,现时可向基金申请发还费用的九个行业范畴的课程,不只局限于这些行业所需的专门技术。在这些范畴下获资助的课程,有关电脑/资讯科技等在该行业内应用的课程亦会获得资助。有关"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请浏览我们的网址 : http://www.sfaa.gov.hk/cef 

4. "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可在哪里查阅?
5. 申请人有何方法可知道他/她欲申请的课程是否已获认可?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每月定期更新"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如欲查阅有关"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的资料,可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或各注册办学机构查阅,以及浏览持续进修基金网页(网址: http://www.sfaa.gov.hk/cef )。此外,亦可致电热线3142 2277 (由「1823电话中心」职员接听)以传真方式索取有关的课程资料。

课程的详情包括报名日期、 入学要求、开课日期、学费、考核方式等均以院校/办学机构公布的为准,所以申请人应与院校/办学机构查询详情,而有关院校/办学机构的网址及查询电话,可于持续进修基金网页内的"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找到。

6. 院校/办学机构及"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的编号可在哪里查询?
-如欲查阅院校/办学机构及"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的编号,可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或各注册办学机构查阅,以及浏览持续进修基金网页(网址:http://www.sfaa.gov.hk/cef )。此外,亦可致电热线3142 2277(由「1823电话中心」职员接听)以传真方式索取有关的课程资料。

7. 为什么持续进修基金的课程编号与院校/办学机构的课程编号不同?
-由于"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内包括多间院校/办学机构开办的课程而课程的数目会不断增加,所以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有需要编制一套统一的持续进修基金课程编号,方便处理申请以及将来申请人申领发还款项。

8. 为什么某个课程被列入"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中,而另一个类似或相同的课程却不在名单中?
- 所有院校/办学机构,如希望其开办的课程能列入"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内,他们均须就有关课程向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提出评估申请,而现时在网上公布的课程是已通过评审的。

因此,某一课程不在"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之列,可能是由于该院校/办学机构并未有向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提出评估申请或评估正在进行中,所以请向该院校/办学机构查询或留意日后于网上公布的最新课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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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更改资料
1. 如申请人个人资料有所更改,应怎样通知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2. 如申请人发现先前申报的资料有误,他/她需要怎样更改?
3. 如申请人所申报的银行户口已取消,他/她应怎办?
  -申请人需填写「更改个人资料通知书」(SFAA 196) 并寄回本办事处。索取「更改个人资料通知书」(SFAA 196) 表格可亲临本办事处(地址:新界葵涌兴芳路166-174号葵兴政府合署9楼916室)或从网上下载(网址:- http://www.sfaa.gov.hk/cef )。此外,亦可致电热线3142 2277 (由「1823电话中心」职员接听)以传真方式索取。

4. 申请人中途可否更改已申请修读的课程?
  -于获得初步批准后,申请人可更改修读的"可获发还款项课程",而无需再作申请,如能成功修毕课程,申请人仍可申领资助。然而申请人的申领期限及申领款项上限10,000港元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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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取消申请
1. 申请人如要中途取消申请,他/她需如何处理?
  -请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办事处。

2. 如申请人已取消先前的申请,他/她可否再次申请?
  -如申请人曾通知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取消其先前的申请,则申请人不可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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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发还款项手续
1. 申请人可在何时申领资助款项?
  -申请人须先支付所有学费,待成功修毕课程后,并在申请人四年有效期限内提出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申领有关资助款项。申请人最高可获发课程学费的80%或上限10,000港元,以数额较小者为准。

2. 如何申领资助款项?
  -申领发还学费的人士须把填妥的发还款项申领表』(SFAA 193) 连同所需文件副本(即学费收据、成功修毕课程的证明文件及银行存摺首页或月结单) ,邮寄到本办事处或放入本办事处设于长沙湾政府合署12楼的收集箱内。如修读语文课程(除中文外)的申请人, 另须填妥申领发还基准试考试费用表格』(SFAA 205)及夹附在指定的基准试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证明文件副本和基准试考试费收据副本。(所有已递交的证明文件概不退还)

3. 怎样才算是"成功修毕"?
  -"成功修毕" 课程是指申领人必须已出席不少于课程总上课时数的百分之七十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出席要求(以较高者为准),并在所有获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批核的课程评核方法(包括任何已获批核计算整体成绩比重的考试及功课要求)中取得整体分数的百分之五十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评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较高者为准)。

4. "成功修毕" 课程的证明是指什么?
  -"成功修毕" 课程的证明文件可包括修业证书、由院校 / 办学机构发出的信件或成绩单等,证明申领人已 成功修毕有关的课程评核。

5. 如申请人申领的课程是由本地机构与海外大学合办,申请人需递交哪一种成功修毕课程证明?
-申请人于申领发还款项时必须递交由本地代理机构发出的成功修毕课程证明或证明信件。

6. 怎样领取资助款项?
  -发还的款项会直接存入申领人指定接收款项的储蓄 / 往来帐户。同时,申领人于该帐户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与申领人智能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相同。信用卡帐户、定期存款帐户或外币存款帐户均不适用于此项转帐。

7. 申请人可否因特殊理由,预先获得资助?
  -申请人只有待成功修毕课程后才可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申领有关资助款项。而申请人在成功修毕课程以后,须于获得初步批准的日期起计四年内递交发还款项申领。

8. 如申领人已递交所需的申领表格 ,何时可获发资助?
-如申领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足够及妥当,在一般情况下,资助款项会于收到申领表格后六个星期内发放。此外,如发还的款项需用作偿还免入息审查贷款,审批申领的时间亦会较长。

9. 申请人所申报的银行户口,可否是联名户口、信用卡帐户、定期存款帐户或外币存款帐户?
  -申请人所申报的帐户必须是于香港任何一间银行开设的港元储蓄、往来或综合户口。同时,帐户持有人的姓名必须与申领人香港智能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相同。

10. 如遗失发还款项申领表 (SFAA 193)或申领发还基准试考试费用表格 (SFAA 205),应怎么办?
-请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办事处,或亲临本办事处或致电3142 2277热线服务中心 (由「1823电话中心」职员接听)办理补领手续。

11. 如申领人已递交所需的申领表格及足够的证明文件,但仍收不到资助款项,他/她应怎办?
-如申领人于递交表格及证明文件六个星期后仍未获发资助款项,请立即致电本办事处查询, 热线电话:3142 2277 (由「1823电话中心」职员接听)。

12. 如何补领发还款项申领表 (SFAA 193)及申领发还基准试考试费用表格 (SFAA 205) ?
-发还款项申领表 (SFAA 193)和申领发还基准试考试费用表格 (SFAA 205) 只会随申请批核通知书一并寄给已获批准的申请人,故申请人不可自行在网上下载。如申请人遗失了上述申领表格,请来信或亲临本办事处或以电邮形式 ( 电邮地址 : cef@sfaa.gov.hk)向本办事处补领。请提供申请人的英文全名、香港智能身份证号码或申请编号,以便本办事处核实资料。如资料正确,本办事处会将申领表以邮寄方式补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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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基准试
1. 持续进修基金对修读语文课程(除中文外)的申人,有何附加要求 ?
  -修读语文课程(除中文外)的申领人,另需于四年期限届满前在指定基准试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的程度,才可申领发还学费及 / 或考试费用。 从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开始,基金申领人可以同一个基准试申领发还多于一个语文课程的学费。惟有关基准试的考试日期必须在所申领发还款项课程的开课日期之后。有关语文课程指定的基准试和程度,可浏览持续进修基金网页内的「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申请人可申领发还基准试考试费用,但必须随相关的语文课程(除中文外)的学费一同申领。

申领发还学费及 / 或考试费用时,申领人需递交已填妥并签署的『发还款项申领表』(SFAA 193)、『申领发还基准试考试费用』表格 (SFAA 205)及所需的证明文件副本。

修读中文课程 (如中文写作技巧) 的申请人,并不需要考任何基准试。

详情请参阅随申请批准通知书发出的『申领发还款项程序指引』(SFAA 204C )。

 

2. 申请人应报考哪一个基准试 ?
  -院校/办学机构在设计课程时,会因应课程的内容和程度而配对基金认可的基准试(详见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 - 语文范畴中"基准试"及"备注"两栏)。申请人如在申领期限届满前成功修毕课程,并在指定基准试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的程度,便具备申领发还学费及考试费用的资格。

 

3. 申请人可在哪里获得基准试的资料 ?
  -基准试的一般资料 (如基准试的种类),可在持续进修基金网页(http://www.sfaa.gov.hk/cef)内的 "语文基准测试/考试" 找到。申请人应向有关院校/办学机构查询详情。

 

4. 修读语文课程(除中文外)的申领人于申领发还费用时需递交什么文件 ?
  -除已填妥的『发还款项申领表』(SFAA 193)、学费收据副本、成功修毕课程的证明文件副本及载有申领人的姓名及帐户号码的银行存摺首页或月结单副本外,修读语文课程(除中文外)的申领人还需递交以下文件 :
  • 填妥及已签署的『申领发还基准试考试费用』表格 (SFAA 205) ;
  • 在指定基准试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的程度的证明文件副本 ;
  • 基准试考试费的收据副本。

以上所有文件必须在申请批准通知书上注明的四年期限届满前递交。

 

5. 在什么情况下基准试的考试费用不能获发还 ?
  -如申领人已就同一个基准试的考试费用获其他公帑资助计划提供资助,则该基准试的考试费用便不能再于持续进修基金中获得资助。

申领人未有在已填写『申领发还基准试考试费用』表格 (SFAA 205)上签署。
 

6. 语文课程的入学测试费用可否获发还 ?
-持续进修基金的可获发还费用并不包括入学测试费。只有 "可获发还款项课程" 的学费,以及指定的语文课程(除中文外)的基准试考试费才可获发还。
 
7. 申领人可否只申领发还基准试考试费用 ?
-申领人不可独立申领基准试考试费用。如要申领考试费用,申领人需将相关的语文课程(除中文外)的学费一同作申领。

 

8. 如申领人于开课前已取得指定基准试的合格成绩或达到所需的最低基准成绩,他/她可否获得豁免而不需再考同一个基准试 ?
-持续进修基金要求申人于开课后并在申请批准通知书上注明的四年期限届满前参加基准试。此举目的是为了确保申人在修毕一个 "可获发还款项课程" 后,证明他/她的语文能力能够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获得持续进修基金的资助。因此,申不可用开课前已取得的基准试成绩来申领发还款项。

由于基准试是定期举行,申请人须自行向考试机构或代理查询有关基准试的考试日期及详情,并自行订下学习计划。

 

9. 如申领人于院校/办学机构举办的校内试中获得合格成绩,但基准试的成绩却不合格,他/她可否申领发还费用 ?
-申人只有在指定基准试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的程度后,才可申领发还费用。申不可独立申领语文课程的学费。如要申领学费,申请人必须一并提供在指定基准试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的程度的证明文件副本。

简而言之,为确保申请人能获发还费用,申请人需于开课后并在申请批准通知书上注明的四年期限届满前取得指定基准试的指定或更高程度

 

10. 如申请人考了多次基准试才取得合格成绩,他/她可否在取得合格成绩后申领发还所有考试费用 ?
-不可以。申请人只可申领发还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那次基准试费用。

 

11. 如申请人报读超过一个语文课程(除中文外),而该等课程所要求考取的基准试又相同,他/她可否只考一次基准试 ?
-从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开始,基金申领人可以同一个基准试申领发还多于一个语文课程的学费。惟有关基准试的考试日期必须在所申领发还款项课程的开课日期之后。其余的申领条件,包括在指定基准试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要求及每笔基准试考试费用只限申领一次等将维持不变。

 

12. 报读英语课程的申请人,是否需要考获所属工作类别所要求的英文程度 ?
-持续进修基金并无要求申请人申报工作类别及要求考获所属工作类别的最低基准成绩。持续进修基金要求修读英语课程的申请人取得指定基准试的指定或更高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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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其他
1. 如成功申请并取得资助款项,是否有责任需留港工作/服务?
  -无此限制。

2. 如何联络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可透过以下途径:
  i. 前往本办事处: 新界葵涌兴芳路166-174号葵兴政府合署9楼916室查询;
ii. 致电3142 2277热线服务中心查询 (由「1823电话中心」职员接听);或
iii. 浏览互联网网址: http://www.sfaa.gov.hk/cef

3.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的办公时间是怎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 至 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 至 下午五时四十五分
(午膳时间为下午一时至下午二时,办事处暂停办公。)
星期六、日
及公众假期
休息

4. 持续进修基金的网址是什么?
  -http://www.sfaa.gov.hk/cef

5. 热线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包括些什么?
  -解答市民对持续进修基金的一般查询,包括申请资格、申请详情、申领学费资助的手续等。市民亦可以透过热线以传真方式索取申请指引 (SFAA 191C) 、申请表格 (SFAA 192) 、更改个人资料通知书 (SFAA 196) 及 "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

热线中心的职员会按先到先得的方式接听电话。有关资料亦可于持续进修基金网页 http://www.sfaa.gov.hk/cef  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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