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修订申领语文课程学费的要求


从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开始,基金申领人可以同一个基准试申领发还多于一个语文课程的学费。惟有关基准试的考试日期必须在所申领发还款项课程的开课日期之后。其余的申领条件,包括在指定基准试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要求及每笔基准试考试费用只限申领一次等将维持不变。

有关新规定将适用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或之后基金办事处所收到的申领申请(收到申领申请日期将依据基金办事处收件日期订定)。

如有查询,请致电基金24小时热线 3142 2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