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七月十七日)宣布,由二○○三年九月一日起,持有大学学位人士可申请持续进修基金(基金)。
教育统筹局发言人表示:「现时,基金只限年龄由十八至六十岁未有大学学位的香港居民申请。我们最近曾就基金的运作安排进行检讨,考虑到持有大学学位人士对持续进修的需要,因此在谘询立法会后,决定放宽基金的申请资格,容许持有大学学位人士申请资助。」
持续进修基金于二○○二年六月成立,用以资助本港工作人口修读持续进修课程,使他们加强装备,以配合知识型经济的发展。
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基金下开立帐户,待成功修毕认可的课程(可多于一个课程) 后,申请发还学费的80%或上限一万元 (以数额较小者为准)。每名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两年期限内,最多提出两次申领发还款项的申请。
申请人必须修读属于四个行业范畴(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中国商贸及旅游业)或三个一般技能范畴(语文、设计,以及工作间的人际及个人才能)的认可课程,才有资格申请发还学费。现时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内约有1,500项课程。
发言人说:「我们会另行考虑把基金的资助范围扩展至更多行业或范畴,并会在制定细节后作出公布。」
如欲查询有关基金的资料,市民可致电热线电话3142 2277,亦可浏览基金网页(网址为:http://www.sfaa.gov.hk/cef)。
完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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