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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进修基金接受申请
政府今日(五月三十日)宣布持续进修基金(基金)首批为数超过三百个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的名单。有意申请的人士可由六月一日起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基金办事处)递交申请表。 教育统筹局发言人表示:「现时公布的只是首批课程的名单。我们仍在处理及审核很多来自不同培训机构的课程建议书。」 「我们会定期每月更新可获发还款项的课程的名单,预计未来将有更多课程列入可获发还款项的课程的名单中。」 他补充:「我们建议有意申请基金的人士细心审阅课程名单后,再选择最适合其个人进修和培训需要的课程。由于陆续会有更多课程可供选择,申请人毋须急于报读。」 持续进修基金的目的是为有志进修的人士提供资助,让本港劳动人口为知识型经济作好准备。 所有年龄届乎十八至六十岁、并未持有大学学位的香港居民,只要在注册修读一个『可获发还款项的课程』后,便可向基金办事处申请开立个人持续进修帐户。该处会视乎基金的余额,为申请人预拨一万元。 申请人在圆满修读有关课程后,可获发还80%的学费或一万元,数额以较少者为准。申请发还款项的时限为两年,申请人可在此期限内使用账户内的余额修读任何「可获发还款项的课程」。但每名申请人在两年内只可提出最多两次发还款项的申请(每次申请发还款项所涵盖的课程或单元可多于一项)。 申请人须修读指定范畴内的课程,才可向基金申请发还费用。指定的范畴包括: 行业范畴: 一般技能范畴: 申请人可向基金办事处、持续进修基金网页(http://www.sfaa.gov.hk/cef)或民政事务处社区数码站浏览课程名单。 申请人须于课程开始前递交申请表,方可获发还第一期款项,申请表(SFAA 192(2002)) 可在民政事务处及基金办事处索取,亦可在持续进修基金网页(http://www.sfaa.gov.hk/cef)下载。申请人须把填妥的表格,连同证明文件的副本寄往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地址是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2楼1212室。 当局已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3142-2277供公众查询,市民亦可到网址<http://www.sfaa.gov.hk/cef>浏览有关基金的资料。 完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