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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领发还款项

申领发还款项程序

  1. 每位申请获批的人士会收到一份‘发还款项申领表’(SFAA 193)。申请人成功修毕课程后,须在申请获得批准的日期起计四年内递交申领表 ,办理申领发还款项的手续。
  2. 只有列于“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上的课程,才可申领发还款项。
  3. 申领发还学费的人士须把填妥并已获院校 / 办学机构盖印的申领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副本(即学费收据、成功修毕课程的证明文件及载有申领人的姓名、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 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摺首页或月结单)递交至本办事处。
  4. 成功修毕*课程是指申领人必须已出席不少于课程总上课时数的百分之七十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出席要求(以较高者为准),并在所有获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批核的课程评核方法(包括任何已获批核计算整体成绩比重的考试及功课要求)中取得整体分数的百分之五十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评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较高者为准)。成功修毕课程的证明文件可包括修业证书、由院校 / 办学机构发出的信件或成绩单等,证明申领人已通过有关的课程评核。
  5. 如申领人报读的课程是由本地机构与海外大学合办,申领人于申领发还款项时必须递交由本地代理机构发出的成功修毕课程证明或证明信件。
  6. 修读语文课程(除中文外)的申领人,另需于四年期限届满前在指定的基准试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的程度,才符合申领发还款项的资格。 申领人必须于开课后并在申领期限届满前参加基准试。申领人可以同一个基准试申领发还多于一个语文课程。惟该基准试的考试日期必须在所申领发还款项课程的开课日期之后。有关语文课程指定的基准试和程度,可浏览以下网址:http://www.sfaa.gov.hk/cef/cncourseinfo.htm
  7. 人可申领发还语文基准试考试费用,但必须随相关的语文课程的学费一同申领。修读语文课程(除中文外)的申领人,另需填妥‘申领发还基准试考试费用’表格(SFAA 205)及夹附在指定基准试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的程度的证明文件副本和基准试考试费用收据副本,才可申领发还学费及基准试的考试费用。申领人不可独立申领基准试的考试费用。
  8.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不会接受未有填写在‘发还款项申领表’上任何后加课程的申领。
  9. 所有已递交的证明文件概不退还。申领人应自备副本,以作参考。
  10. 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将可能导致申领被拒。
  11. 发还的款项会直接存入申领人指定接收款项的储蓄∕往来帐户。同时,申领人于该帐户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与申领人香港智能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相同。信用卡帐户、定期存款帐户或外币存款帐户均不适用于此项转帐。
  12. 如申领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足够及妥当,在一般情况下,本办事处可在收到‘发还款项申领表’后六星期内发放有关款项。 如资料不齐或不正确,本办事处会要求申领人作出解释或提供补充资料,审批申领的时间会因而较长。此外,如发还的款项需用作偿还免入息审查贷款,审批申领的时间亦会较长。
  13. 每名申请人可在持续进修基金开户申请获得批准的日期起计四年内申领发还款项四次,但总金额不得多于10,000港元。当申请人已递交申领表格四次,无论有关申领是否获批核发还款项,或当上限款额10,000港元已全数支取后或在申请获得批准的日期起计四年期限届满时,申请人的持续进修基金户口内即使仍有结余,本办事处亦会立即取消申请人的户口。申请人日后亦不可再递交开户申请。

*劳工及福利局就持续进修基金(基金)发还款项的申领资格,已作出下列重要的更改:

(一) 基金申领人必须成功修毕整个课程才符合申领资格。如基金申领人只修毕课程内一个或部份单元,而该个或部份单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则基金申领人并不符合申领资格。

(二) 基金申领人必须在所有获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批核的课程评核方法(包括任何已获批核计算整体成绩比重的考试及功课要求)中取得整体分数的百分之五十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 评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较高者为准)才符合申领资格

(三) 基金申领人必须已出席不少于课程总上课时数的百分之七十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出席要求(以较高者为准)才符合申领资格


虽然当局已将有关改动通知所有开办基金课程的院校 / 办学机构,并要求他们将有关讯息通知基金申领人,本办事处仍希望再一次提醒基金申领人有关变动。

同时,请留意如以上的基金发还款项申领资格与载于本办事处网页内院校 / 办学机构就个别课程订定的申领资格有所不同,则本办事处将会以两者中要求较高的申领资格作为审核有关发还款项申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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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发还款项申领表程序一览

1) 你是否已成功修毕课程?
 
2)
你是否已填妥申领表甲部 - 个人资料、
  - 申请编号、香港智能身份证号码、
  - 银行帐号、
  - 联络电话号码?
 

3)

你是否已填妥申领表乙部 - 院校 / 办学机构名称、
  - 持续进修基金院校编号、
  -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名称及编号、
  - 开课日期、
  - 完成课程日期、
  - 实际已付学费、
  - 缴交第一期学费日期?
 
4) 你是否已将申领表交予院校 / 办学机构并于申领表乙部获得院校 / 办学机构的盖印证明?
 
* 如你拟就多于一个课程申领发还款项,请填妥课程乙/丙/丁部份。
** 如你拟在同一次申领中就多于四个课程申领发还款项,请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索取多一份 “发还款项申领表”[SFAA 193]。
 
5) 你是否已细阅及签署丙部的声明书?
 
6)
你是否已夹附 - 载有你的姓名、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 / 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摺首页 / 月结单的副本 ( 帐户持有人的姓名必须与香港智能身分证上的姓名完全相同 )、
  - 学费收据副本、
  - 成功修毕课程的证明文件副本?
   

(如你报读的课程是由本地机构与海外大学合办,请递交由本地代理机构发出的成功修毕课程证明或证明信件。)

   
假如你修读的是语文课程(除中文外)
7) 你是否在指定的基准试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
8) 你是否已填妥及签署“申领发还基准试考试费用”表格[SFAA 205]?(如有需要,请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索取有关表格)
9) 你是否已夹附在指定的基准试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证明文件副本?
10) 你是否已夹附基准试考试费的收据副本?
11) 把填妥及已签署的表格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副本邮寄至本办事处(地址:新界葵涌兴芳路166-174号葵兴政府合署9楼916室)或放入设于长沙湾政府合署12楼的收集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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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领申领发还款项表格(SFAA193/205)?

发还款项申领表(SFAA193)和申领发还基准试考试费用表格(SFAA205) 衹会随申请批核通知书一并寄给已获批准的申请人,故申请人不可自行在网上下载。如申请人遗失了上述申领表格, 可亲临或来信本处,或致电热线服务中心3142 2277 (由“1823电话中心”职员接听)或以电邮形式(电邮地址 : cef@sfaa.gov.hk)向本处补领。请提供申请人的英文全名、香港智能身份证号码或申请编号,以便本处核实资料。如资料正确,本处会将申领表格以邮寄方式补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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