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成立持续进修基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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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请资格
1.
申请资格为何?有什么限制?
2.
申请人可否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提交多过一次申请?
3.
申请人有否年龄限制?
4.
为何要有年龄限制 ?
申请人可否同时申请其他机构的资助?
可从哪里获取「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资料?
如申请人在本计划推出前已修毕部份课程,他/她可否就已完成的课程提出申请资助?
如申请人不能完成最初所申报修读的课程,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才可获得资助?
9.
申请人如已获得持续进修基金的资助,还可否申请个人进修开支税项扣除 ?
10.
申请人可否在修毕课程并取得合格资格后才申请资助?
11.
申请人在何种情况下不获接纳申请?
12.
申请资助的学费可否属于不同的课程?
13.
三. 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怎样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否在互联网上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否亲自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在何处可取得申请表格?
5.
有没有截止申请日期?
6.
资助计划何时开始接受申请?
7.
需不需要申请费用?
8.
申请人应该在何时递交申请表?
为何要申请人先报读有关课程,然后才向持续进修基金提出申请?
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时,还需附上什么文件?
四. 申请结果
申请人需时多久才知道申请结果?
如在获得初步批准后遗失了申请结果通知书,申请人应怎么办?
如申请人于递交申请表四星期后仍未收到任何通知,他/她应怎么办?
五. 资助金额
申请人最高可获多少资助?资助是怎样计算?
如申请人中途移民而他/她又能修毕所有课程,他/她可否取得资助?
如申请人同时报读数个课程,他/她可不可就已完成的课程先申领资助?
六. 课程资料
是否报读任何课程皆可申请资助?
为何只有指定的几个行业范畴 ?
为什么电脑应用/资讯科技不列入基金可资助的课程范围 ?
"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可在哪里查阅?
申请人有何方法可知道他/她欲申请的课程是否已获认可?
院校/办学机构及"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的编号可在哪里查询?
为什么持续进修基金的课程编号与院校或培训机构的课程编号不同?
为什么某个课程被列入"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中,而另一个类似或相同的课程却不在名单中?
七. 更改资料
如申请人个人资料有所更改,应怎样通知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如申请人发现先前申报的资料有误,他/她需要怎样更改?
如申请人所申报的银行户口已取消,他/她应怎办?
申请人中途可否更改已申请修读的课程?
八. 取消申请
申请人如要中途取消申请,他/她需如何处理?
如申请人已取消先前的申请,他/她可否再次申请?
九. 发还款项手续
申请人可在何时申领资助款项?
如何申领资助款项?
怎样才算是"成功修毕"?
"成功修毕" 课程的证明是指什么?
怎样领取资助款项?
申请人可否因特殊理由,预先获得资助?
如申请人已递交申领表格,何时可获发资助?
申请人所申报的银行户口,可否是联名户口、信用卡帐户、定期存款帐户或外币存款帐户?
10..
如遗失申领表,应怎么办?
如何补领申领发还款项表格 (SFAA193/194/205) ?
十. 基准试
持续进修基金对修读语文课程(除中文外)的申请人,有何附加要求 ?
申请人应报考哪一个基准试 ?
申请人可在哪里获得基准试的资料 ?
修读语文课程(除中文外)的申领人于申领发还费用时需递交什么文件 ?
在什么情况下基准试的考试费用不能获发还 ?
语文课程的入学测试费用可否获发还 ?
申领人可否只申领发还基准试考试费用 ?
如申请人于开课前已取得指定基准试的合格成绩或达到所需的最低基准成绩,他/她可否获得豁免而不需再考同一个基准试 ?
如申请人于院校/办学机构举办的校内试中获得合格成绩,但基准试的成绩却不合格,他/她可否申领发还费用 ?
如申请人考了多次基准试才取得合格成绩,他/她可否在取得合格成绩后申领发还所有考试费用 ?
如申请人报读超过一个语文课程(除中文外),而该等课程所要求考取的基准试又相同,他/她可否只考一次基准试 ?
报读英语课程的申请人,是否需要考获所属工作类别所要求的英文程度 ?
十一. 其他
如成功申请并取得资助款项,是否有责任需留港工作/服务?
如何联络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的办公时间是怎样?
持续进修基金的网址是什么?
热线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包括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