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以按月等额形式收取课程学费的最新要求


由2010年4月1日起,除获劳工及福利 局局长豁免外,所有提供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的培训机构必须以按月等额形式收取基金 课程的学费。有关已获豁免的课程名单,请浏览网页内的“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 (http://www.sfaa.gov.hk/cef/chs/text/cnlis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