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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委会通过拨款成立持续进修基金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今日(四月二十六日)通过拨款五十亿元,成立持续进修基金(基金)。 教育统筹局发言人表示,持续进修基金的目的是为有志进修的人士提供资助,让本港劳动人口为知识型经济作好准备。 他说:「由六月一日开始,所有年龄届乎十八至六十岁、并未持有大学学位的香港居民,只要在注册修读一个「可获发还款项的课程」后,便可向学生资助办事处申请开立个人持续进修帐户。该处会视乎基金的余额,为申请人预拨一万元。」 申请人在圆满修读有关课程后,可获发还80%的学费或一万元,数额以较少者为准。 申请发还款项的时限为两年,申请人可在此期限内使用账户内的余额修读任何「可获发还款项的课程」。但每名申请人在两年内只可提出最多两次发还款项的申请(每次申请发还款项所涵盖的课程或单元可多于一项)。 发言人说:「我们会在五月底再公布申请的细节及首批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的名单。」 他说:「当局已设立热线电话3142-2277解答公众查询,市民亦可到网址<http://www.sfaa.gov.hk/cef/index.htm>浏览有关基金的资料。」 申请人须修读指定范畴内的课程,才可向基金申请发还费用。指定的范畴包括: 行业范畴:
一般技能范畴:
培训机构如欲其课程被列入「可获发还款项的课程」名单,必须向香港学术评审局(评审局)就有关课程提出评审申请。 发言人解释:「评审局将协助政府评审课程是否适合被列为『可获发还款项的课程』。」 他说:「我们吸纳了业界专责小组的意见,订定一系列『可获发还款项的课程』的能力要求。」 他补充:「评审局会评审个别课程,确保课程设计得宜,并能达致该项课程所定的能力要求。」 评审局亦会确保课程有恰当的教学活动、考核规格及质素保证程序等,以提供适当的课程。评审局审视的范围包括课程内容、修业期与授课模式、考核学员的方法、导师或讲者的资历等。 评审费用须由培训机构自行承担。有关评审安排的资料载于网址 发言人说:「有兴趣的培训机构现在可向评审局就其课程提出评审申请。」 他说:「我们将会为有兴趣的培训机构举办一个简报会,讲述评审安排。简报会将于二○○二年五月三日(星期五)上午十时三十分举行,地点为九龙达之路83号香港城市大学教学楼四楼一号演讲厅。」 他补充:「有兴趣的培训机构请电邮至embhome@emb.gcn.gov.hk预留位置,以便安排。」 由于「解决问题、建立团队精神及改革管理」类别的课程性质特殊,当局会设立一个特别委员会评审培训机构的建议书。此类别课程的评审准则将另行公布。 完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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