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申请资格
怎样申请
怎样申领发还款项
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
语文基准测试/考试
下载区
申请人备忘
课程资料搜寻
培训机构须知
最新消息
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实用贴士
常见问题
免责声明
版权告示
申请人备忘
如需浏览 pdf 档案,请先安装 Adobe Acrobat Reader 5.0 (繁体中文版)Adobe Acrobat Reader 5.0 (繁体中文版) 可于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免费下载。

递交申请表程序一览

在填写申请表前,请先细阅“持续进修基金申请指引”[SFAA 191C(2012)]。

1)

你是否已获院校 / 办学机构取录修读其中一个可获发还款项课程?

2)

你是否已支付学费?

3)
你是否已填妥申请表甲部 - 个人资料、
  - 通讯地址、
  - 住宅电话号码及其他联络电
话号码?
4)
你是否已填妥申请表乙部 - 院校 / 办学机构名称、
  - 持续进修基金院校编号、
  -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名称、
  -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编号、
  - 实际由申请人缴付的学费、
  - 开课日期?
5) 你是否已将申请表交予院校 / 办学机构并获得院校 / 办学机构的盖印证明 (申请表丙部) ?
6) 如你需要提供附加资料,你是否已填妥申请表的丁部
7) 你是否已填妥及签署戊部的声明书?
8) 申请表是否已夹附你的香港智能身份证副本? ( 持单程证从中国大陆来港定居人士,另需夹附单程证副本 )
9) 如需本办事处确认收到你的申请表格,你是否已夹附一个贴上所需邮票的回邮信封,并在信封面注明“索取确认收妥申请通知”(请参阅申请指引 5.2 及 5.3 段) ?
10) 请确保在开课前将申请递交至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地址:新界葵涌兴芳路166-174号葵兴政府合署9楼916室)或把申请表连同香港智能身份证副本及单程证副本 (如适用) 放入设于长沙湾政府合署12楼的收集箱内。
   
注意事项
(甲) 于申请阶段,你不需递交学费收据副本。请保留收据,留待将来申领发还款项之用。
(乙) 如你报读多个课程,你只需就首个开课的课程提出申请。请在申请表上填写该课程的资料。
(丙) 如课程包括多个学习单元,你应在申请表上填写持续进修基金的课程名称,而不是各个单元的名称。
(丁) 如你的基金开户申请已获得初步批准,你不需于其他课程开课前再递交第二份申请。

﹝页首﹞

递交发还款项申领表程序一览

1)

你是否已成功修毕课程?

2)
你是否已填妥申领表甲部 - 个人资料、
  - 申请编号、香港智能身份证号码、
  - 银行帐号、
  - 联络电话号码?
3)
你是否已填妥申领表乙部 - 院校 / 办学机构名称、
  - 持续进修基金院校编号、
  -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名称及编
号、
  - 开课日期、
  - 完成课程日期、
  - 实际已付学费、
  - 缴交第 1 期学费日期?
4) 你是否已将申领表交予院校 / 办学机构并于申领表乙部获得院校 / 办学机构的盖印证明?
 

*

如你拟就多于一个课程申领发还款项,请填妥课程乙/丙/丁部份。

**

如你拟在同一次申领中就多于四个课程申领发还款项,请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索取多一份 “发还款项申领表”[SFAA 193]。

5) 你是否已细阅及签署丙部的声明书?

6)

你是否已夹附

-

载有你的姓名、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 / 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摺首页 / 月结单的副本 ( 帐户持有人的姓名必须与香港智能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相同 )、

-

学费收据副本、
    - 成功修毕课程的证明文件副本?
      (如你报读的课程是由本地机构与海外大学合办,请递交由本地代理机构发出的成功修毕课程证明或证明信件。)

假如你修读的是语文课程(除中文外)

7)

你是否在指定的基准试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

8)

你是否已填妥及签署“申领发还基准试考试费用”表格[SFAA 205]?(如有需要,请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索取有关表格)

9)

你是否已夹附在指定的基准试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证明文件副本?

10)

你是否已夹附基准试考试费的收据副本?

11)

把填妥及已签署的表格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副本邮寄至本办事处(地址:新界葵涌兴芳路166-174号葵兴政府合署9楼916室)或放入设于长沙湾政府合署12楼的收集箱内。

﹝页首﹞

中文
English
网站指南
联络我们
24小时专人接听热线
3142 2277
(由“1823电话中心”职员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