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填寫申請表前,請先細閱「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指引」[SFAA
191C]。 |
| 1) |
你是否已獲院校取錄修讀其中一個可獲發還款項課程? |
| 2) |
你是否已支付學費? |
| 3) |
| 你是否已填妥申請表甲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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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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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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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電話號碼及其他聯絡電話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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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你是否已填妥申請表乙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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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辦學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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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修基金院校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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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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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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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已付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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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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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你是否已將申請表交予院校 /
辦學機構並獲得院校的蓋印證明 (申請表丙部)
? |
| 6) |
如你需要提供附加資料,你是否已填妥申請表的丁部
? |
| 7) |
你是否已填妥及簽署戊部的聲明書
? |
| 8) |
申請表是否已夾附你的香港智能身份證副本 ? (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人士,另需夾附單程證副本) |
| 9) |
如需本辦事處確認收到你的申請表格,你是否已夾附一個貼上所需郵票的回郵信封,並在信封面註明 索取確認收妥申請通知 (請參閱申請指引5.2及5.3段)
? |
| 10) |
請確保在開課前將申請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地址:新界葵涌興芳路166-174號葵興政府合署9樓916室)或把申請表連同香港智能身份證副本及單程證副本
(如適用) 放入設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的收集箱內。 |
| 注意事項 |
| (甲) |
於申請階段,你無須遞交學費收據副本。請保留收據,留待將來申領發還款項之用。 |
| (乙) |
如你報讀多個課程,你只需就首個開課的課程作出申請。請在申請表上填寫該課程的資料。 |
| (丙) |
如課程包括多個學習單元,你應在申請表上填寫持續進修基金的課程名稱,而不是各個單元的名稱。 |
| (丁) |
如你已獲得初步批准,你不需於其他課程開課前再遞交第二份申請。 |
如申請表的資料齊備,本辦事處會在收到申請表當日起計12個工作天內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如資料欠齊備或不正確,本辦事處會要求申請人作出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審批申請的時間會因而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