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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申請表程序一覽

在填寫申請表前,請先細閱「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指引」[SFAA 191C(2012)]。

1)

你是否已獲院校 / 辦學機構取錄修讀其中一個可獲發還款項課程?

2)

你是否已支付學費?

3)
你是否已填妥申請表甲部 - 個人資料、
  - 通訊地址、
  - 住宅電話號碼及其他聯絡電
話號碼?
4)
你是否已填妥申請表乙部 - 院校 / 辦學機構名稱、
  - 持續進修基金院校編號、
  -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名稱、
  -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編號、
  - 實際由申請人繳付的學費、
  - 開課日期?
5) 你是否已將申請表交予院校 / 辦學機構並獲得院校 / 辦學機構的蓋印證明 (申請表丙部) ?
6) 如你需要提供附加資料,你是否已填妥申請表的丁部
7) 你是否已填妥及簽署戊部的聲明書?
8) 申請表是否已夾附你的香港智能身份證副本? ( 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人士,另需夾附單程證副本 )
9) 如需本辦事處確認收到你的申請表格,你是否已夾附一個貼上所需郵票的回郵信封,並在信封面註明「索取確認收妥申請通知」(請參閱申請指引 5.2 及 5.3 段) ?
10) 請確保在開課前將申請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地址:新界葵涌興芳路166-174號葵興政府合署9樓916室)或把申請表連同香港智能身份證副本及單程證副本 (如適用) 放入設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的收集箱內。
   
注意事項
(甲) 於申請階段,你不需遞交學費收據副本。請保留收據,留待將來申領發還款項之用。
(乙) 如你報讀多個課程,你只需就首個開課的課程提出申請。請在申請表上填寫該課程的資料。
(丙) 如課程包括多個學習單元,你應在申請表上填寫持續進修基金的課程名稱,而不是各個單元的名稱。
(丁) 如你的基金開戶申請已獲得初步批准,你不需於其他課程開課前再遞交第二份申請。

﹝頁首﹞

遞交發還款項申領表程序一覽

1)

你是否已成功修畢課程?

2)
你是否已填妥申領表甲部 - 個人資料、
  - 申請編號、香港智能身份證號碼、
  - 銀行帳號、
  - 聯絡電話號碼?
3)
你是否已填妥申領表乙部 - 院校 / 辦學機構名稱、
  - 持續進修基金院校編號、
  -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名稱及編
號、
  - 開課日期、
  - 完成課程日期、
  - 實際已付學費、
  - 繳交第 1 期學費日期?
4) 你是否已將申領表交予院校 / 辦學機構並於申領表乙部獲得院校 / 辦學機構的蓋印證明?
 

*

如你擬就多於一個課程申領發還款項,請填妥課程乙/丙/丁部份。

**

如你擬在同一次申領中就多於四個課程申領發還款項,請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索取多一份 「發還款項申領表」[SFAA 193]。

5) 你是否已細閱及簽署丙部的聲明書?

6)

你是否已夾附

-

載有你的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 / 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 / 月結單的副本 ( 帳戶持有人的姓名必須與香港智能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相同 )、

-

學費收據副本、
    - 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
      (如你報讀的課程是由本地機構與海外大學合辦,請遞交由本地代理機構發出的成功修畢課程證明或證明信件。)

假如你修讀的是語文課程(除中文外)

7)

你是否在指定的基準試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

8)

你是否已填妥及簽署「申領發還基準試考試費用」表格[SFAA 205]?(如有需要,請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索取有關表格)

9)

你是否已夾附在指定的基準試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證明文件副本?

10)

你是否已夾附基準試考試費的收據副本?

11)

把填妥及已簽署的表格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本辦事處(地址:新界葵涌興芳路166-174號葵興政府合署9樓916室)或放入設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的收集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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