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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适用于合资格申请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的全日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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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生 截止日期为所属院校收取第一期学费到期日的10个星期前(例如:如所属院校收取第一期学费到期日为二Ο一Ο年八月十三日,截止申请日期将为二Ο一Ο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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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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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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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 |
二Ο一Ο年九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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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 |
二Ο一Ο年九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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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演艺学院 |
二Ο一Ο年九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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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浸会大学 |
二Ο一Ο年九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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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学院 |
二Ο一Ο年九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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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 |
二Ο一Ο年九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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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科技大学 |
二Ο一Ο年九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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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训练局香港专业教育学院 |
二Ο一Ο年十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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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大学 |
二Ο一Ο年九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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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工大学 |
二Ο一Ο年九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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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腊牙科医院 |
二Ο一Ο年十月四日 |
- 由于工作上的需要,个别院校或许有需要另定一个较早(或较迟)的截止申请日期以便收集申请。申请人应留意个别院校的公布。
- 所有在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均会被视作「迟交的申请」处理。所有迟交的申请均需透过所属院校转交本处,并按个别情况考虑。
- 假如你就读深造课程,而该课程在二Ο一Ο年三月至二Ο一一年二月期间开始,你应申请 2010/11学年的贷款。申请截止日期为课程开始后一个月。惟在任何情况下不可迟于二Ο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适用于合资格申请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全日制学生]
旧生:
填妥的申请表须在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交回本处。
新生或在2010/11学年修读新经本地评审课程的学生:
填妥的申请表须在课程开始的一个月内或课程经本地评审的一个月内交回本处,两者以较后的日期为准。
由于行政上的安排,个别院校或许需要另定一个较早(或较迟)的截止申请日期以便收集申请。申请人应留意个别院校的公布。
除某些特殊情况外,本处不会接受于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假如申请人认为有足够的特殊理由,支持其迟交申请,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夹附院校的推荐书/解释信。所有迟交的申请均须透过所属院校转交本处,并按个别情况考虑。
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适用于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及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不包括的学生]
| 其他院校 |
| 甲 | 申请内涵盖课程/科目的第一期学费到期日后起计四个星期;或 |
| 乙 | 2011年7月29日 (2010/11 学年),以较后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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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开大学 |
| 贷款发放方法 |
截止申请日期 |
| 甲 | 直接发放予申请人就读的院校(
适用于尚未缴付学费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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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 4 月学期:2010年 2月1 日 |
| 2010年 10 月学期:2010年 8月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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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 | 存入申请人的银行户口(
适用于已缴付学费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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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学期:2010年 5 月
31日或付款日/学费到期日后起计四星期,以较后者为准 |
| 2010 年 10 月学期:2010 年 11 月
30日或付款日/学费到期日后起计四星期,以较后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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