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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适用于合资格申请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的全日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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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生 截止日期为所属院校收取第一期学费到期日的10个星期前(例如:如所属院校收取第一期学费到期日为2011年8月12日,截止申请日期将为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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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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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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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 |
2011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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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 |
2011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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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演艺学院 |
2011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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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浸会大学 |
2011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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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学院 |
2011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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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 |
2011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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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科技大学 |
2011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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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训练局辖下的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和 |
2011年10月21日 |
| 香港知专设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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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大学 |
2011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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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工大学 |
2011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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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腊牙科医院 |
2011年9月19日 |
- 由于运作上的需要,个别院校或许有需要另定一个较早(或较迟)的截止申请日期以便收集申请。申请人应留意个别院校的公布。
- 除某些特殊情况外,本处不会接受于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所有在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均会被视作「迟交的申请」处理。迟交的申请必须夹附申请人的书面解释及获院校支持,并须透过所属院校转交本处。本处会按个别情况考虑所有迟交的申请。
- 假如你就读深造课程,而该课程在 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2 月期间开始,你应申请 2011/12 学年的贷款。申请截止日期为课程开始后一个月。惟在任何情况下不可迟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
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适用于合资格申请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全日制学生]
旧生:
填妥的申请表须在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交回本处。
新生或在2011/12学年修读新经本地评审课程的学生:
填妥的申请表须在课程开始的一个月内或课程经本地评审的一个月内交回本处,两者以较后的日期为准。
由于行政上的安排,个别院校或许需要另定一个较早(或较迟)的截止申请日期以便收集申请。申请人应留意个别院校的公布。
除某些特殊情况外,本处不会接受于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所有在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均会被视作「迟交的申请」处理。迟交的申请必须夹附申请人的书面解释及获院校支持,并须透过所属院校转交本处。本处会按个别情况考虑所有迟交的申请。
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适用于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及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不包括的学生]
| 其他院校 |
| 甲 | 申请内涵盖课程/科目的第一期学费到期日后起计四个星期;或 |
| 乙 | 2012年7月31日 (2011/12 学年),以较后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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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开大学 |
| 贷款发放方法 |
截止申请日期 |
| 甲 | 直接发放予申请人就读的院校(
适用于尚未缴付学费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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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 10 月学期:2011年8月1日 |
| 2012年 4 月学期:2012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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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 | 存入申请人的银行户口(
适用于已缴付学费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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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年 10 月学期:2011年11月30日或付款日/学费到期日后起计四星期,以较后者为准 |
| 2012 年 4 月学期:2012年5月31日或付款日/学费到期日后起计四星期,以较后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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