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 - 学费发还

凡于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2011/12 学年)的学员,如符合规定资格,可分两期 (即在每学期结束后) 获发还30% ,50% 100% 已缴付的学费。

1.    30% 学费发还

1.1   学员如获认可办学机构确认其符合下列资格,均可分两期获发还已缴付的30%的学费-

(a)
(i) 学员必须年满17岁;及
 
(ii)
修读由教育局委托于指定中心开办并有质素保证的夜间中学(即中一至中七)课程。指定中心是指下列学校-
  • 港专成人教育中心(何东中学)(香港铜锣湾嘉宁径1号)
  • 港专成人教育中心(英皇书院)(香港西环般咸道63号A)
  • 港专成人教育中心(筲箕湾官立中学)(香港筲箕湾柴湾道42号)
  • 中华基督教会基协夜中学(九龙黄大仙东头村道161号)
  • 路德会官塘夜校(九龙观塘牛头角道马蹄径2号)
  • 保良局第一中学(夜校部)(九龙慈云山蒲岗村道173号)
  • 港专成人教育中心(九龙工业学校)(九龙长沙湾道332-334号)
  • 港专成人教育中心(伊利沙伯中学)(九龙旺角洗衣街152号)
  • 保良局庄啓程预科书院(夜校部)(九龙大角咀柳树街12号)
  • 港专成人教育中心(新界乡议局大埔区中学)(新界大埔大元邨)
  • 港专成人教育中心(沙田官立中学)(新界沙田文礼路11-17号)
  • 马锦明慈善基金马陈端喜纪念夜校(新界将军澳运隆路2号)
  • 港专成人教育中心(荃湾官立中学)(新界荃湾海坝街70号)
  • 路德会吕祥光夜中学(新界屯门安定邨)
  • 皇仁旧生会青衣夜校(新界青衣岛长安邨)
  • (b)
    学员必须获认可办学机构确认其在有关学期(学年的每学期独立计算)符合下述最低的出席率要求-
     
    (i) 出席率最少达80%;或
     
    (ii) 出席率最少达60%,并于学期总体成绩及格;或
     
    (iii) 出席率最少达60%,并能提供指定证明文件,包括医生证明书或由雇主发出有关学员须超时工作的证明书,以豁免余下20%出席率的规定。

    1.2    在下列情况下,学员将不获发还学费

    (a)
    如学员在「毅进计划」下获得资助 (不论学员能否完成该计划的课程或考取拟获得的资历),便不能于本计划下获得资助,除非学员已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退还于「毅进计划」下所获取的全数资助。
    (b)
    学员如重读本计划下课程的同一级别,除非学员是由其他课程转读新高中课程,否则便不能再获学费发还。

    2.    半额或全额学费发还

    2.1   为进一步协助有经济困难的学员,如学员符合上文第1节的资格,并通过入息审查及获本处发出「半额」或「全额」资助幅度资格证明书,只要学员把填妥的资格证明书交回认可办学机构,便可获发还已缴付的半额全额学费。有关的申请程序载于下文第3段。 2011/12学年的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学员在2011/12学年就读的课程。

    3.    半额或全额学费发还申请表格及申请程序

    3.1    一般而言,申请人是指学员的父母或其合法监护人。申请人如欲获得半额或全额学费发还,必须通过入息审查(详情请参阅下文第3.5节),并取得「半额」或「全额」资助幅度的资格。在一般情况下,本处不会接受在2012年3月1日或以后递交的资格评估申请。申请表是指资格评估申请表格A (SFAA 7A)或表格B (SFAA 106A) 。

    已递交表格A (SFAA 7A) 或 表格B (SFAA 106A)的申请人

    3.2    如申请人已向本处递交表格A或表格B (2011/12学年),则无须再递交申请。本处会按已递交的资料及下文第3.5节所述方式,评审申请人的资助资格。本处会以书面通知申请人评审的结果。获发「半额」或「全额」资助幅度资格证明书并符合上文第1节所述资格的学员,便可申请「半额」或「全额」学费发还,但有关学员必须按下文第3.7节所述,填妥资格证明书,并交回认可办学机构办理申请。

    3.3    如申请人已递交表格A或表格B予本处,并取得「半额」或「全额」资助幅度的资格,但因下列原因须为子女补领资格证明书,申请人须亲身到学生资助办事处(地址:九龙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8楼803-806室)办理有关手续。补领资格证明书的原因包括(i)遗失了资格证明书;或(ii)没有在资格评估申请表内填报子女需要资格证明书;或(iii)没有在资格评估申请表内填报或递交该名需要申请2011/12年度学生资助的子女的资料。

    申请人从没递交资格评估申请

    3.4     申请人须到认可办学机构、本处或各民政事务处索取一套表格A (SFAA 7A)及有关文件,并在填妥表格A后,连同所有证明文件副本,放入附于表格A的信封内,一并寄回本处。你亦可于本处网页下载有关申请指引及申请表格,网址为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fts

    有关半额或全额学费发还的详细申请程序,请浏览中、小学生资助资格评估申请程序。该申请程序亦适用于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的学员。

    入息审查

    3.5    本处是采用「调整后家庭收入」机制进行入息审查,以评定申请人的资助资格及幅度。算式如下:

    请注意「调整后家庭收入」并不是家庭每月的平均收入。

    「调整后家庭收入」 = 家庭全年总收入#
    家庭成员人数@ + 1*

    3.6     申请人的「调整后家庭收入」数值若不超过29,738,便可获得「全额」资助资格^。申请人的「调整后家庭收入」数值若介乎29,739至57,502,则可获得「半额」资助资格。本处会进行核实程序,包括家访或其他方式,来查证申请人在申请书内填报的资料是否完整真确。 如有需要,本处会根据调查结果,调整申请人的资助幅度。

    注:
    #
    家庭全年总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与申请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的全年收入的30%(如适用),以及亲友给予的津助(如适用)。
    @
    一般而言,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住的未婚子女及受供养的父母。
    *
    在计算二至三人单亲家庭的「调整后家庭收入」时,公式中除数的(+1)将增加至(+2)。
    ^
    3人家庭和4人家庭可获全额资助的「调整后家庭收入」上限分别为 36,000 元和 33,120 元。就2人和3人单亲家庭而言,有关家庭会分别视为3人和4人家庭,以决定可获全额资助的「调整后家庭收入」上限及计算「调整后家庭收入」。

    资格证明书

    3.7     本处将以书面通知所有申请人其入息审查的结果,并向所有获评为「全额」或「半额」资助幅度的学员发出资格证明书。持有「半额」或「全额」资助幅度资格证明书的学员必须按夹附于资格证明书内的申请指引,填妥资格证明书,并于开课后一星期内或资格证明书发出日期后的两星期内(两者以较迟者为准),交回认可办学机构,以办理半额或全额学费发还的申请。

    3.8    于每学期完结时,认可办学机构会向本处提交符合上文第1节资格的学员资料。持有「半额」或「全额」资助幅度资格证明书的学员,只要把填妥的资格证明书于第3.7节所述的时限内交回认可办学机构,本处便会安排以自动转账方式发还学费给申请人。

    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学员可申请的其他资助计划 -

    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学员如拥有香港居留权,或在课程开始前,该学员或他的家庭已连续在香港居住满三年或以上,可申请免入息审查贷款以缴付学费。申请人须就每宗申请及贷款账户按年缴交行政费,并为所借取的贷款缴付利息。利息的计算将由贷款发放日起开始计算直至申请人偿还全部贷款为止(请浏览本处网页http://www.sfaa.gov.hk/tc/whats/index.htm以查询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最新利率)。申请人须于(i)毕业;或(ii)终止学业;或(iii)在首次发放贷款后满六年的时间(三者以最早的日期为准),在十年内均分四十期(以一季为一期)全数偿还贷款及所累积的利息。申请详情可参阅「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申请指引[SFAA140C]。有关指引及申请表格可于本处 (地址: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1楼) 或民政事务总署各区谘询服务中心索取。你亦可于本处网页下载有关申请指引及申请表格,网址为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nls2。有关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详细资料,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