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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 - 学费发还
凡于二零零九/一零学年就读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的学员,如符合规定资格,可获发还30% ,50% 或 100% 已缴付的学费。
1. 30% 学费发还
1.1 学员如获认可办学机构 (即香港专业进修学校(港专)) 确认其符合下列资格,均可获发还已缴付的30%的学费-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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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修读由教育局委托于指定中心开办并有质素保证的指定夜间中学课程(即中一至中七)。指定中心是指下列学校-
何东中学 (香港铜锣湾东院道5号)
龙翔官立中学 (九龙黄大仙马仔坑道1号)
伊利沙伯中学 (九龙旺角洗衣街152号)
九龙工业学校 (九龙长沙湾道332-334号)
沙田官立中学 (新界沙田文礼路11–17号)
新界乡议局大埔区中学 (新界大埔大元邨)
天水围官立中学 (新界天水围天耀邨第二期)
荃湾官立中学 (新界荃湾海坝街70号)
屯门官立中学 (新界屯门青山湾段青山公路393号)
新界乡议局元朗区中学 (新界元朗教育路123号)
将军澳官立中学 (新界将军澳敬贤里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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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学员必须获确认其符合下述最低的出席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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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出席率最少达60%,并于期终考试总体成绩及格;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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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出席率最少达60%,并能提供指定证明文件,包括医生证明书或由雇主发出的超时工作证明书,以豁免余下20%出席率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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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在下列情况下,学员将不获发还学费
| (a) |
如学员在毅进计划下获得资助,便不能于本计划下获得资助,除非学员已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退还于毅进计划下所获取的全数资助,不论学员能否完成该项计划的课程或考取拟获得的资历。 |
| (b) |
学员不能在重读同一级别时获得资助。 |
2. 半额或全额学费发还
2.1 为进一步协助有经济困难的学员,如学员符合上文第1节的资格,并通过入息审查及获本处发出「半额」或「全额」资助幅度资格证明书,只要学员把有关资格证明书交回认可办学机构,便可获发还已缴付的半额或全额学费。有关的申请程序载于下文第3段。
二零零九∕一零学年的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学员在二零零九∕一零学年就读的课程。
3. 半额或全额学费发还申请表格及申请程序
3.1 一般而言,申请人是指学员的父母或其合法监护人。申请人如欲获得半额或全额学费发还,必须通过入息审查(详情请参阅下文第3.5节),并取得「半额」或「全额」资助幅度的资格。在一般情况下,本处不会接受在2010年3月1日或以后递交的资格评估申请。申请表是指资格评估申请表格A (SFAA 7A)或表格B (SFAA 106A) 。
已递交表格A (SFAA 7A) 或 表格B (SFAA 106A)的申请人
3.2 如申请人已向本处递交表格A或表格B (二零零九/一零学年),则无须再递交申请。本处会按已递交的资料及下文第3.5节所述方式,评审申请人的资助资格。本处会以书面通知申请人评审的结果。获发「半额」或「全额」资助幅度资格证明书的学员,便可申请学费发还,但有关学员必须按下文第3.7节所述,填妥资格证明书,并交回认可办学机构办理申请。
3.3 如申请人已递交表格A或表格B予本处,并取得「半额」或「全额」资助幅度的资格,但因下列原因须为子女补领资格证明书,申请人须亲身到学生资助办事处(地址:九龙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8楼803-806室)办理有关手续。补领资格证明书的原因包括(i)遗失了资格证明书;或(ii)没有在资格评估申请表内填报子女需要资格证明书;或(iii)没有在资格评估申请表内填报或递交该名需要申请2009/10年度学生资助的子女的资料。
申请人从没递交资格评估申请
3.4 申请人须到认可办学机构、本处或民政事务处索取一套表格A (SFAA 7A),并在填妥表格A后,连同所有证明文件
副本,放入附于表格A的信封内,一并寄回本处。你亦可于本处网页下载有关申请指引及申请表格,网址为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fts。
有关半额或全额学费发还的详细申请程序,请浏览中、小学生资助资格评估申请程序。该申请程序亦适用于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的学员。
入息审查
3.5 本处是采用「调整后家庭收入」机制进行入息审查,以评定申请人的资助资格及幅度。算式如下:
请注意「调整后家庭收入」并不是家庭每月的平均收入:
| 调整后家庭收入 = |
家庭全年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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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员人数@ + 1* |
3.6 申请人的「调整后家庭收入」数值若不超过20,882,便可获得「全额」资助资格,申请人的「调整后家庭收入」数值若不超过55,767,便可获得「半额」资助资格。本处会进行核实程序,包括家访或其他方式,来查证申请人在申请书内填报的资料是否完整真确。 如有需要,本处会根据调查结果,调整申请人的资助幅度。
Notes:
| # |
家庭全年总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与申请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的全年收入的30%(如适用),以及亲友给予的津助(如适用)。 |
| @ |
一般而言,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住的未婚子女及受供养的父母。 |
| * |
在计算二至三人单亲家庭的「调整后家庭收入」时,公式中除数的(+1)将增加至(+2)。 |
资格证明书
3.7 本处将以书面通知所有申请人其入息审查的结果,并向所有获评为「全额」或「半额」资助幅度的学员发出资格证明书。不过,只有持有「半额」或「全额」资助幅度资格证明书的学员,方可申请半额或全额学费发还。其他学员若符合上文第1节所述的资格,则仍可获发还30%已缴付的学费。持有「半额」或「全额」资助幅度资格证明书的学员必须按夹附于资格证明书内的申请指引,填妥资格证明书,并于开课后一星期内或资格证明书发出日期后的两星期内(两者以较迟者为准),交回认可办学机构(港专),以办理学费发还的申请。
3.8 于学年完结时,认可办学机构(港专)会向本处提交符合上文第1节资格的学员资料。持有「半额」或「全额」资助幅度资格证明书的学员,只要把填妥的资格证明书交回港专,本处便会安排以自动转帐方式发还半额或全额学费给申请人。
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学员可申请的其他资助计划 -
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有关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详细资料,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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