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专上学生资助计划

填写申请书的常见问题

甲. 收入
乙. 资产
丙. 家庭成员
丁. 医疗费用
戊. 其他

结果/资助额发放通知

问1. 有些申请人已获通知申请的结果,为何我至今仍未获得通知?

承诺书/弥偿契据

问2. 如我未能于截止日期前呈递承诺书及弥偿契据,应怎么办?
问3.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之一可否出任承诺书及弥偿契据的见证人?
问4. 那些人可出任弥偿人?

更改个人资料

问5. 我接受了学生资助办事处的资助后,决定退学/停学/暂时停学或休学,应怎么办?
问6. 我已根据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申请财政资助,但尚未接获通知。我不久即须缴交学费,该怎么办?

索回所呈递文件的副本

问7. 我能否取回申请表格及/或向学生资助办事处递交的任何文件?如果可以,应办理那些手续?是否有任何收费?

付还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下的助学金或贷款

问8. 如果我没有收到或遗失了还款通知书,应怎么办?
问9. 如果明天是还款宽限期的最后一天,我却遗失了还款通知书,但亦无法亲自前往学生资助办事处领取还款通知书副本,我该怎样偿还我的助学金或贷款?

结果/资助额发放通知

1: 有些申请人已获通知申请的结果,为何我至今仍未获得通知?
1: 申请书是在不同时间由院校交来的,因此,发出通知结果的时间亦有差异。其次,有些申请人可能须接受面见,或者须提供补充资料,因此,他们的申请可能需要较长的处理时间。

承诺书/弥偿契据

2: 如我未能于截止日期前呈递承诺书及弥偿契据,应怎么办?
2: 你应尽快向学生资助办事处呈交承诺书及有关文件,否则,本处不能把助学金及贷款存入你的银行户口。如未能在截止日期前交回文件,有关的助学金及贷款将会在本处收到你填妥的所有助学金及∕或贷款文件之后约6星期存入你指定的银行帐户。
3: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之一可否出任承诺书及弥偿契据的见证人?
3: 申请人家庭成员、亲戚或友人均可出任承诺书及弥偿契据的见证人。该名人士必须为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年满18 岁。申请人及赔偿保证人均不能充当见证人。
4: 那些人可出任弥偿人?
4: 任何人如能符合以下要求,即可出任弥偿人:-
  1. 为香港居民,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 年龄为21岁或以上;
  3. 在香港有固定职业及收入,经济状况良好 (没有固定收入人士如家庭主妇、学生和散工,均不获接纳为弥偿人;如弥偿人为自雇人士,则须提供可证明有关人士拥有固定收入的证明文件影印本,例如由税务局最新签发的缴税通知书或由公司注册处签发的有效公司商业登记证);
  4. 能提供现时在香港受雇的证明文件(如由税务局最新签发的缴税通知书、由雇主签发能证明弥偿人最近3个月的职位及工资的证明文件,或能显示最近3个月薪金入帐的银行存摺∕月结单影印本等);
  5. 能提供其现时在香港的住址及工作地址证明;以及
  6. 在本处监督的要求下,能提交有关其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
此外,(a)未获解除破产人身份的人士或于签署弥偿契据时(b)知悉任何与他/她有关的破产呈请或(c)已经/正在申请「个人自愿安排」或(d)知悉已有人就其任何或全部资产被委任为接管人、管理人、行政接管人、受托人或其他同类人员或(e)牵涉于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进行的诉讼、仲裁或行政法律程序之中,或知悉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有任何正在进行、待决或可能提出的申索是针对他∕她或其任何资产而提出的人士均不获接纳为弥偿人。

更改个人资料

5: 我接受了学生资助办事处的资助后,决定退学/停学/暂时休学,应怎么办?
5: 请以书面通知学生资助办事处你已退学/停学/暂时休学。请提供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就读院校以及退学/停学/休学的日期。
6: 我已根据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申请财政资助,但尚未接获通知。我不久即须缴交学费,该怎么办?
6: 有困难缴交学费的学生,请联络有关院校。各院校通常会允许学生延期缴交学费,直至获学生资助办事处通知结果为止。

索回所呈递文件的副本

7: 我能否取回之前填妥的申请表格及/或向学生资助办事处递交的任何文件?如果可以,应办理那些手续?是否有任何收费?
7: 根据申请指引说明,申请人呈递全部的申请表格及文件均不会退还。不过,申请人可索回向学生资助办事处呈递的申请表格及支持文件副本。拟索回副本的申请人,应到下址索取有关表格。
  1. 九龙长沙湾道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2 楼学生资助办事处接待处;或
  2. 任何民政事务处的公众查询柜位。
影印副本每页收费 1 元。
申请获准后,学生资助办事处会于10 个工作日内准备所须文件的影印本,并且安排以电话或邮递方式通知申请人应付的费用。申请人领取文件时须缴付费用。如申请人以支票付款,支票应先划线,抬头人应写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偿还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下的助学金或贷款

8: 如果我没有收到或已经遗失了缴款单,应怎么办?
8: 如果你于分期还款到期日的七天前仍未收到缴款单或你已遗失了缴款单,你可从以下途径申请一份缴款单副本:
  1. 亲临本处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学生贷款组办理;或
  2. 致电2156 1157 与本处职员联络,要求以邮递方式领取一份缴款单副本。
9: 如果明天是还款宽限期的最后一天,我却遗失了缴款单,但亦无法亲自前往学生资助办事处领取缴款单副本,我该怎样偿还我的助学金或贷款?
9: 你可以根据已寄发给你的还款表所列出的金额,开出祈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 划线支票,(请在支票背面写上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偿还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助学金或贷款」的字样。) 以挂号形式寄交香港告士打道邮局信箱28000 号库务署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