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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指引说明,申请人呈递的全部申请表格及文件均不会退还。不过,申请人可索回向学生资助办事处呈递的申请表格及支持文件副本。拟索回副本的申请人,应填妥申请表格。该表格可向下址索取-
- 九龙长沙湾道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2 楼 学生资助办事处接待处;或
- 任何民政事务处的公众查询柜位。
影印副本每页收费1元。
申请获准后,学生资助办事处会于10 个工作日内准备所需文件的影印本,并且安排以电话或邮递方式通知申请人应付的费用。申请人领取文件时须缴付费用。如申请人以支票付款,支票应先划线,抬头人应写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