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问及的问题

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

怎样去填写申请书

甲. 收入
问1. 什么是入息证明文件?
问2. 申请人的爸爸是的士司机,那部的士是向车行租赁的,并没有雇主,怎办?
问3. 申请人在去年有全职工作,是否需要填报入息及递交证明?
问4. 申请人的父母在1.4.2011后开始领取综援,是否需要填报?
问5. 申请人的父母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他们已分开了十多年。申请人现与爸爸同住,与妈妈则甚少联络,并没有她入息的资料,该怎办?
问6. 申请人的姊姊曾经转过几份工作,应怎样输入/填写她的入息及雇主的资料?
问7. 申请人正领取社会褔利署发放的伤残津贴,是否需要输入/填报资料?
问8. 在2010/11年度申请人的父亲须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下供款。是否需要输入/填报有关资料?
问9. 申请人的父母已离婚,是否需要输入/填报父亲/母亲在2010/11年度向申请人家庭提供的赡养费/补助款?
问10. 申请人父亲自行经营业务,应递交什么证明文件?
问11. 申请人同住的兄弟姊妹于2010/11学年获得研究生助学金或曾参加与课程毕业资格有关的实习训练而获得的收入,是否需要填报及递交证明文件?
 
乙. 资产
问12. 申请人的妈妈与外婆有一联名帐户,应如何输入/填报有关资料?
问13. 申请人在搬家时遗失了部份银行存款的月结单,怎么办?
问14. 申请人爸爸的货车在1.4.2011后已变卖了,是否仍要在资产一栏输入/填报?
问15. 申请人父母亲所拥有的土地是十多年前由祖父传下来的,不知现时的市价。应怎样输入/填写?
问16. 申请人的父母已离婚,法庭判决申请人的抚养权属于他的父亲,但现时申请人与母亲同住。应怎样输入/填写他们的资产?
问17. 申请人是否要输入/填报其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的资产?
 
丙. 家庭成员
问18. 申请人已结婚,但与太太仍与父母同住,应如何输入/填报?
问19. 申请人并非与父母同住,而是与哥哥及嫂嫂同住,是否需要输入/填报父母的资料?申请人又应怎样输入/填报哥哥及嫂嫂的资料?
问20. 申请人的祖父住在安老院,但全部费用由父母支付,应如何输入/填报?
问21. 申请人的姐姐及姐夫与申请人一家同住,他们是否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呢?
问22. 申请人的妈妈及其他兄弟姊妹仍在内地居住,应怎样输入/填写他们的资料?
问23. 申请人的父母已移居外地,应怎样输入/填写?
问24. 如往外地求学的未婚姊姊在2011年1月回到香港并在2011年2月开始就业,应如何输入/填报?
问25. 申请人未婚但并非与其父母同住(例如:申请人入住宿舍/租住其他单位),而申请人的未婚兄弟姐妹则与其父母同住。申请人应怎样填写与其父母同住的未婚兄弟姐妹的资料?
 
丁. 医疗费用
问26. 申请人的妈妈患有风湿关节炎,时常光顾中医及到药房买药,是否属于痼疾?
 
戊. 其他
问27. 申请人现时住在宿舍,间中才回家一次,住址一栏应如何输入/填写?
问28. 申请人已递交申请书,但在10月刚转到本计划下涵盖的另一院校供读一年级,是否需要再交申请书?
问29. 申请人已结婚,但仍然要供养父母,是否需要输入/填写有关资料?
问30. 申请人已获发申请结果通知书超过三星期,但父亲刚刚受了伤,在未来多个月可能没法工作,申请人是否可提出复核申请?
问31. 申请人父亲要照顾他仍在内地的妻子和子女,应怎样输入/填写他们的资料?
问32. 申请人父亲不在香港,他在内地工作,申请人应怎样输入/填写表格G第17页或表格S第11页?
问33. 若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人数在2011年3月31日后有所改变,是否需要通知学生资助办事处?
问34. 申请人正领取社会福利署发放的综援。他若接受本处的资助,则不会被纳入综援计划之内。如果申请人在停止发放综援与未获本处发放资助期间遇有经济困难,该怎办?
问35. 我父亲向银行借取$60,000个人贷款并须每月还款予银行。请问用以偿还贷款的款项可否从家庭收入中扣减? 该笔贷款能否从家庭总资产中扣减?


甲.

收入

1 : 什么是入息证明文件?
1 :

如家庭成员是受雇人士,可以提供以下任何一种文件:

  • 2010/11财政年度由税务局发出的评税及缴纳税款通知书副本[IRC6401表格]
  • 雇主为雇员填报的薪酬及长俸报税表副本[IR56B表格]/由雇主填报有关其雇员行将停止受雇的通知书[IR56F表格]/公务员薪俸表格[IR56C表格]
  • 全年粮单副本
  • 薪金自动转帐的银行存摺副本(请用颜色笔注明有关帐项)
  • 全年粮袋副本
  • 由雇主填报的2010/11年度雇员薪酬表(可向所属院校索取TSFS/4(2011)表格

如家庭成员是经营业务者,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 由执业会计师核实的经营损益表。如没有以上文件,亦可自行拟备损益表或收入自述书(可参考本指引第三部份附录(四)的样本),以供本处参考

如家庭成员是自雇人士或临时短工者,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 如没有任何收入证明,可自行以书面详列各项收入或自行拟备损益表(可参考本指引第四部份附录(三)的样本) ,以供本处参考
  • 支付薪酬给雇员以外人士的通知书[IR56M表格]

如申请人在2011/12学年(包括在2011年暑假的期间)获发研究生助学金(申请书第柒及第玖部) 或由院校聘任或接受与课程毕业资格有关的实习训练已/将获得的收入(申请书第拾部),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 申请人的聘请信或合约副本或院校的书面证明或其他收入证明等

2 : 申请人的爸爸是的士司机,那部的士是向车行租赁的,并没有雇主,怎办?
2 : 如果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没有雇主,他们属于自雇性质或从事自由行业,那么他们须向学生资助办事处递交2010/11年度的经营损益表。如果没有由执业会计师核实的损益表,则请他们自己拟备一份,以供本处参考。


3 : 申请人在去年有全职工作,是否需要填报入息及递交证明?
3 : 是。申请人应在表格G的第六表或表格S的第拾叁部说明申请人在2011/12学年成为全日制学生后是否仍有该份全职收入。假如申请人在2011/12 学年成为全日制学生及仍有该份收入,学生资助办事处在计算他/她的资助额时将考虑他/她在上个财政年度的收入。


4 : 申请人的父母在1.4.2011后开始领取综援,是否需要填报?
4 : 申请人仍需填报他们在2010-11年度的全年收入,及提供有关的入息证明。但是∶
  • 使用表格G的申请人,应在第一表第一部份H栏输入/填写,并于第六表说明有关转变。
  • 使用表格S的申请人,在第拾叁部说明有关情况予本处考虑。
申请人亦须同时附上由社会福利署发出的领取援助金的文件副本(即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受惠人医疗费用豁免证明书及申请获准通知书),以证明他们仍然领取这项援助。


5 : 申请人的父母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他们已分开了十多年。申请人现与爸爸同住,与妈妈则甚少联络,并没有她入息的资料,该怎办?
5 : 举凡申请人的父或母并非与申请人同住 (不包括申请人入住宿舍的情况),均需要在表格G的第六表加以说明。可以的话,一并附上有关的证明文件副本。


6 : 申请人的姊姊曾经转过几份工作,应怎样输入/填写她的入息及雇主的资料?
6 : 假如申请人的未婚姊姊是与申请人家庭同住,请在表格G的第一表乙组第一部份内输入/填上她现时或最近期雇主的资料。至于收入一栏,请在表格G的第一表乙组第二部份输入/填报她2010-11年度工作收入的总额,并在第六表详列在不同工作下的收入。可以的话,请附上问题 (1) 所列的有关入息证明文件。


7 : 申请人正领取社会褔利署发放的伤残津贴,是否需要输入/填报资料?
7 : 本处对领取伤残津贴的申请人会有额外的资助。请输入/填写有关资料并附上证明文件。


8 : 在2010-11年度申请人的父亲须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下供款。是否需要输入/填报有关资料?
8 : 是。申请人须于表格G输入/填报其父亲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下的供款。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下的供款须计算为其家庭的收入。


9 : 申请人的父母已离婚,是否需要输入/填报父亲/母亲在2010-11年度向申请人家庭提供的赡养费/补助款?
9 : 是。若申请人的父母已离婚,申请人需要输入/填报父亲/母亲在2010-11年度向他家庭提供的赡养费/补助款。


10 : 申请人父亲自行经营业务,应递交什么证明文件?
10 :

如果申请人的家庭成员自行经营业务,请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 该公司的商业登记证。

  • 由执业会计师核实的经营损益表及该公司截至31.3.2011的资产负债表,以显示该公司的收入及资产净值。假如该 公司并非以3月31日作为结算日,你可递交截至早于31.3.2011的资产负债表。

  • 一般来说,本处会接受经由执业会计师核实的经营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若没有该类证明文件,你亦可自行拟备经营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请参考申请指引第三部份附录((四)及(五)的样本。如你因任何理由未能提供上述文件,请在申请书第六表加以说明。


11 : 申请人同住的兄弟姊妹于2010/11学年获得研究生助学金或曾参加与课程毕业资格有关的实习训练而获得的收入,是否需要填报及递交证明文件?
11 :

如申请人同住的兄弟姊妹于2010/11学年获得研究生助学金(studentship)或由院校聘任所获得的收入与各项津贴或因参加与课程毕业资格有关的实习训练而获得收入,都应填报于申请表的第一表乙组第二部份,以及递交相关的证明文件。此外,请在第六表注明有关家庭成员在2011/12学年是否仍已/将获得该收入。申请人兄弟姊妹可提交聘请信或合约副本或院校的书面证明或其他收入证明等。

: Studentship includes Postgraduate / Research Studentship, Graduate / Research / Student Research / Teaching / Instructional Assistantship, Demonstratorship; any award / income derived from appointments as Teaching Assistant, Student Assistant, Research Assistant, Research Fellow, Graduate Assistant, Demonstrator, Instructor, Student Research Assistant; income derived from teaching company associate scheme; and income received from any form of scheme run by the institution exclusively or in collaboration with other parties.


乙.

资产

12 : 申请人的妈妈与外婆有一联名帐户,应如何输入/填报有关资料?
12 : 假如申请人、其父亲或母亲〔若申请人已婚,即申请人或其配偶〕与其他家庭成员或人士拥有联名帐户,申请人须在表格G的第三表E项家庭成员编号的一栏中清楚注明有关的帐户是与何人共同持有,并输入/填上该帐户在截至31.3.2011的结存。


13 : 申请人在搬家时遗失了部份银行存款的月结单,怎么办?
13 : 提供银行月结单对审核非常重要。若申请人遗失便须向银行申请补领,并尽快交回学生资助办事处。申请人须呈交表格G/表格S连同所有来往/储蓄/零存整付/综合理财/定期/港币及外币存款的证明影印本以作证明文件,影印本必须显示持有人姓名及帐户号码,以及由1.4.2010至31.3.2011的提存记录,并请勿将两个帐户影印在同一张纸上。


14 : 申请人爸爸的货车在1.4.2011后已变卖了,是否仍要在资产一栏输入/填报?
14 : 是。在截至31.3.2011拥有的所有资产均须在申请书第三表内输入/填报。


15 : 申请人父母亲所拥有的土地是十多年前由祖父传下来的,不知现时的市价。应怎样输入/填写?
15 : 一般来说,申请人可透过银行或地产公司获得一个市价的估值。


16 : 申请人的父母已离婚,法庭判决申请人的抚养权属于他的父亲,但现时申请人与母亲同住。应怎样输入/填写他们的资产?
16 : 申请人应在表格G第六表或表格S第拾叁部详加说明申请人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及是否由父母供养。本处会按个别情况决定如何评核其家庭收入及资产。


17 : 申请人是否要输入/填报其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的资产?
17 : 不需要。假如申请人未婚,只须在表格G输入/填报他本人及其父母亲的资产。假如申请人已婚,则只须在表格G输入/填报他本人及其的配偶的资产。但若有其他人士代申请人及/或其父母管理资产,有关资产亦须于申请书内输入/填报。


丙.

家庭成员

18 : 申请人已结婚,但与太太仍与父母同住,应如何输入/填报?
18 : 一般来说,已婚的申请人只须输入/填报其配偶及子女的资料。配偶的入息应申报于表格G第一表甲组栏内,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资产则按类别输入/填写在表格G第三表A至H组栏内。如申请人获得其他补助款或援助,应输入/填写于表格G第一表甲组第二部份E栏。


19 : 申请人并非与父母同住,而是与哥哥及嫂嫂同住,是否需要输入/填报父母的资料?申请人又应怎样输入/填报哥哥及嫂嫂的资料?
19 : 如果申请人非与父母同住,请申请人在表格G第六表或表格S第拾叁部中说明。但申请人仍须在表格G第一表甲组详细输入/填报父母的资料。至于哥哥及嫂嫂的资料则应输入/填写在表格G第二表「其他家庭成员」一栏内。


20 : 申请人的祖父住在安老院,但全部费用由父母支付,应如何输入/填报?
20 : 如果申请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在1.4.2010至31.3.2011住在安老院而全部费用由申请人父母负担6个月或以上,则请把他/她们的资料输入/填写在表格G第一表丁组内,以及附上上个财政年度的所有安老院费用的收据和有关银行纪录。


21 : 申请人的姐姐及姐夫与申请人一家同住,他们是否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呢?
21 : 简单来说,只有申请人、申请人父母以及与他/她们同住而未婚的兄弟姊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可界定为家庭成员,其他的均属于表格G第二表的「其他家庭成员」。因此,申请人应填写其姐姐及姐夫的资料在表格G第二表内。


22 : 申请人的妈妈及其他兄弟姊妹仍在内地居住,应怎样输入/填写他们的资料?
22 : 申请人应将他/她们的资料输入/填写在表格G第二表内。但假如其父母只因工作关系而在外地居住,申请人仍然要在表格G第一及第三表输入/填报他们的收入及资产等资料,并在表格G第六表说明他们在外地工作。


23 : 申请人的父母已移居外地,应怎样输入/填写?
23 : 申请人应在表格G第六表或表格S第拾叁部详细说明:

(a) 他们何时及透过哪种方式 (例如投资、与亲人团聚等) 移居到哪个国家?他们是否仍有物业/资产在香港?
(b) 申请人何时回到香港 (若适用) 及在香港如何维持生活?
(c) 申请人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亲友有否对申请人提供任何援助?

请说明申请人现时及在1.4.2010至31.3.2011期间所获得的资助数目。


24 : 如往外地求学的未婚姊姊在2011年1月回到香港并在2011年2月开始就业,应如何输入/填报?
24 : 如果申请人的姊姊于31.3.2011日或之前回到香港,其有关资料及在1.4.2010至31.3.2011期间的收入必须在第一表乙组内输入/填报。另外,申请人亦须要提供有关兄弟姊妹在该段日子往外地求学的证明文件。


25 : 申请人未婚但并非与其父母同住(例如:申请人入住宿舍/租住其他单位),而申请人的未婚兄弟姐妹则与其父母同住。申请人应怎样填写与其父母同住的未婚兄弟姐妹的资料?
25 : 申请人应把与申请人父母同住的未婚兄弟姐妹的资料填报在表格G第一表「家庭成员」一栏的乙组内。


丁.

医疗费用

26 : 申请人的妈妈患有风湿关节炎,时常光顾中医及到药房买药,是否属于痼疾?
26 : 一般来说,假如家庭成员有领取社会福利署发放的伤残津贴,他们的医疗费用便可获扣减。至于其他疾病,就要视乎种类及程度。申请人应向医院/诊所/注册医生要求发出一份医疗证明,并连同表格G一并递交。而本处只接受由医院/诊所/注册医生由1.4.2010至31.3.2011发出的费用收据。


戊.

其他

27 : 申请人现时住在宿舍,间中才回家一次,住址一栏应如何输入/填写?
27 : 假如为了方便与本处员工联络,申请人可以在住址一栏填报宿舍的地址。但请在表格G第六表或表格S第拾叁部「申请人附加资料」一栏输入/填报申请人父母的地址。


28 : 申请人已递交申请书,但在10月刚转到本计划下涵盖的另一院校供读一年级,是否需要再交申请书?
28 : 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后,假如就读课程资料有任何更改,应输入/填写表格TSF/C/18B(该表格可在本处、申请人院校学生事务处或本处网页索取) 通知本处,本处就会更改档案的资料,申请人无须重新递交另一份申请书。


29 : 申请人已结婚,但仍然要供养父母,是否需要输入/填写有关资料?
29 : 假如申请人已婚/分居/离婚/丧偶及仍然需要供养父母,可将详情(例如每月补助款)在表格G第六表内输入/填写,本处会按个别情况考虑可否给予特别处理。


30 : 申请人已获发申请结果通知书超过三星期,但父亲刚刚受了伤,在未来多个月可能没法工作,申请人是否可提出复核申请?
30 : 一般来说申请人应在申请结果通知书发出日起计的3星期内提出复核申请,不过假如在限期过后,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有可能影响他从家庭中可获得的经济支持,申请人仍可提出复核申请。但他必须在以下限期内向本处要求复核所获得的资助额:

(a) 在申请结果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算的3星期内;或
(b) 在31.3.2012或之前,两者以较后日期为准。

申请人应于递交复核申报时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31 : 申请人父亲要照顾他仍在内地的妻子和子女,应怎样输入/填写他们的资料?
31 : 申请人应把她们的资料输入/填在表格G第二表。家庭成员若非香港居民并不能视作家庭成员,不过,假如申请人家庭要照顾居住在内地或其他地方的家庭成员,他们可以将详情(例如她们的年纪、工作情况及申请人父母每月汇款等) 输入/填写在表格G第六表。本处会按个别情况考虑可否给予特别处理。


32 : 申请人父亲不在香港,他在内地工作,申请人应怎样输入/填写表格G第17页或表格S第11页?
32 : 申请人可把申请书寄给他签署。否则,申请书将不获接纳。但假如申请人因其他特别情况(例如与父母关系恶劣,或父母已离婚),应适当地在表格G第六表或表格S第拾叁部解释他们不能在声明书签署的原因。本处会按个别情况考虑是否接纳申请人的解释。假如申请人不提供任何解释,本处或许会将申请书退回给申请人重新递交。这样会阻延处理有关的申请。


33 : 若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人数在2011年3月31日后有所改变,是否需要通知学生资助办事处?
33 : 若表格G第一表内家庭成员人数在2011年3月31日后有所改变(例如同住未婚兄弟姊妹迁出/结婚或家庭成员去世),申请人须在表格G第六表或表格S第拾叁部内填上有关情况,并附上有关文件。假使有关家庭成员人数的改变是在递交申请书后才发生,申请人需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处及附上有关文件。本处会按个别情况考虑可否给予特别处理。


34 : 申请人正领取社会福利署发放的综援。他若接受本处的资助,则不会被纳入综援计划之内。如果申请人在停止发放综援与未获本处发放资助期间遇有经济困难,该怎办?
34 : 修读认可专上程度全日制课程的学生可申请本计划下的资助。如果申请人在停止发放综援与未获本处发放资助期间遇有经济困难,可以与有关的社会福利署社会保障办事处职员联络,寻求协助。在特别安排下,有需要的申请人可以「贷款」方式继续获发综援以维持生活,但并不包括专上课程的学费。换言之,申请人须于收到本处发放的资助款项时,立即退还在该段期间获发的综援。


35 : 我父亲向银行借取$60,000个人贷款并须每月还款予银行。请问用以偿还贷款的款项可否从家庭收入中扣减? 该笔贷款能否从家庭总资产中扣减?
35 : 只有患有痼疾的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医疗开支可获扣减。其他开支,包括用以偿还个人贷款的款项,均不能从家庭收入中扣减。而任何家庭成员的负债亦不能从家庭总资产中被扣减。然而,你可于申请表第六表中向本处透露家庭成员的负债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