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上学生资助计划

* 短片简介
* 宗旨
* 申请资格
* 资助金额
* 资助额的计算程式
* 申请程序
* 资助发放安排
* 复核机制
* 偿还资助
* 每季还款计算表
* 延期还款
* 更改个人资料
* 统计数字
* 常见问题

短片简介

短片(1) - 简介「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及详实填报家庭资料的重要性

短片(2) - 申请「专上学生资助计划」时常见漏报的资料和文件

短片(3) - 「专上学生资助计划」资助发放及还款安排

短片(4) - 「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短片(5) - 谨慎理财及查询方法

宗旨

专上学生资助计划( 以下简称「本计划」) 是一项须经家庭入息及资产审查的资助计划。申请人须修读以自资形式开办并经本地评审的全日制专上课程,并在修毕课程后取得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及/或专业文凭或以上程度学历。本计划的目的是向合资格的学生提供资助,确保他们不会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就读机会。资助包括助学金及/或贷款,助学金用以支付学费及学习支出;而贷款则用以支付生活费。贷款须缴付利息,利率为年息两厘半,利息由还款期开始日起计算。

申请资格

你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合资格在2011/12 学年申请「本计划」:

* 年龄为25 岁或以下(即于1985年9月1日或以后出生) 的注册全日制学生;
* 修读经本地评审全日制自资专上课程的学生,并在修毕课程后,可取得副学位(即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及∕或专业文凭)或以上程度学历;

(i) 尚未取得任何副学位或以上程度学历的副学位课程学生@;或

(ii) 尚未取得任何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学历,但已取得经本地评审的副学位程度学历(包括所有「专上学生资助计划」或「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所涵盖的副学位课程)的衔接学位课程学生* ^; 或

(iii) 尚未取得任何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学历的学士课程学生;如持有副学位学历,有关学历必须已通过本地评审(包括所有「专上学生资助计划」或「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所涵盖的副学位课程)* ^。

* 不曾在同一学年就申请书所填报的课程接受其他由公帑资助的学生资助计划(如持续进修基金)所发出的资助;以及
* 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居留权,或在开始修读有关课程前,你或你的家庭已连续在香港居住满三年。这并包括持有香港学生签证的留学生。

你只可于同一学年内,就一个符合资格的全日制课程申请资助。 如你已于2011/12学年申请了「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的资助,你不能同时申请「本计划」。

本计划并适用于修读「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所涵盖全数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或公帑所资助的课程的全日制学生。

修读香港公开大学遥距课程的学生,须同时参阅“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补充申请指引”,以了解有关申请资格及程序。请按此参阅有关的补充申请指引。

若你在2011/12学年符合资格申请「本计划」,你亦可同时申请学生车船津贴。车船津贴计划并不适用于修读遥距课程的学生。

若你在2011/12学年合资格申请「本计划」,你亦同时合符资格申请「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提供无须入息及资产审查的贷款,以协助申请人缴付三种费用-学费、学习支出及基本生活费用。请按此处查阅有关「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详请。

@ 申请人应以表格G / 表格S递交申请

* 申请人应以表格D / 表格SD递交申请

^ 请向颁发有关学历给你的院校查询你的副学位学历是否经本地评审的学历。你亦可按此参考「经本地评审课程登记册」。

资助金额

资助包括助学金及/或贷款,助学金用以支付学费及学习支出;而贷款则用以支付学生的生活费。贷款须缴付利息,利率为年息两厘半,利息由还款期开始日起计算。

在本计划下,最高的资助额包括:

(a) 应缴的学费助学金,但设有上限。2011/12学年的学费助学金上限为港币62,250元;
(b) 学习开支助学金,2011/12学年最高金额为港币4,300元; 及
(c) 生活费贷款,2011/12学年的生活费贷款最高金额为港币37,960元。

以上三项资助的上限将每年作出调整。

计算资助方式

你可否获得资助,乃视乎你的家庭经济状况而定。你可获得的资助额是根据「调整后家庭收入」公式PDF(66KB)及「资产值按比例计算法PDF(66KB)计算出来,详情如下:

(a) 首先,根据「调整后家庭收入」计算公式计算出你的「调整后家庭收入」,然后按照「调整后家庭收入」计算公式下的便览所显示的家庭入息组别及其相应的百份比,计算出你可获的(i)应缴学费助学金;(ii)学习支出助学金;及(iii)生活费贷款;
(b) 然后根据你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资产净值按「资产值按比例计算法」的扣减率,将根据 (a) 计算出的资助额,作进一步调整,以得出你最终的助学金及贷款额。

若你想粗略估计你可获得的资助额,请采用本处网页的「资助计算程式」。

资助额的计算程式

计算程式可助你了解是否有资格根据专上学生资助计划而获得资助,并可估计你在一般情况下大概可得到的资助额。一般来说,本处会接纳那些有文件证明的资料。但倘若所填报或提交的资料缺乏证明或递交的文件未足以证明所申报的收入/资产的真确性(例如长期报称失业或自行拟备的收入证明),本处或许须采用由统计处、差饷物业估价署或运输署等部门所提供的数据/资料以评定该家庭成员的收入及/或所拥有的资产净值。在计算家庭入息时,如有需要本处可能根据你所提供以往的入息资料作出评估,从而计算你可获得的资助额。

申请程序

  1. 递交申请书-
  2. * 请到所属院校索取所需表格。填写申请表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有关申请指引。
    * 修读副学位或学士学位课程,但从未取得任何副学位学历的申请人须填写表格G∕表格S。表格S为表格G的简化申请书。符合资格填写表格G,并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资格的申请人可选择填写表格S∶
    (i) 你有同住的未婚兄弟姊妹,而且他∕她已递交或现正同时递交2011/12学年「本计划」的表格G∕表格D或「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的表格G;以及
    (ii) 你是未婚。
    * 修读学士学位或衔接学位课程的经本地评审的副学位毕业生须填写表格D∕表格SD。表格SD为表格D的简化申请书。符合资格填写表格D,并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资格的申请人可选择填写表格SD∶
    (i) 你有同住的未婚兄弟姊妹,而且他∕她已递交或现正同时递交2011/12学年「本计划」的表格G∕表格D或「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的表格G;以及
    (ii) 你是未婚。
    * 首次填写表格D∕表格SD的申请人须请颁授副学位学历给你的院校先填写表格D∕表格SD的第拾部,然后才把表格交给现时修读学士学位∕衔接学位课程的院校。此外,你必须随申请书夹附证明你已取得副学位学历的文件(例如毕业证书或院校的书面证明文件)副本。
    * 修读香港公开大学遥距课程的学生,须同时参阅“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补充申请指引”,以了解有关申请资格及程序。请按此参阅有关的补充申请指引。
    * 申请人应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例如收入证明副本及显示上一财政年度全部账项的银行户口存摺或月结单副本),在截止日期前交回就读的院校。

  3. 会见
  4. * 如有需要,你及你的父亲或母亲将被安排与本处职员会面。
    * 你必须于会面时携同下列所有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本处查阅:
    1. 收入证明,例如征税单、粮单、雇主为雇员填报的薪酬及长俸报税表(IR56B),以及签署妥当的损益计算表等;
    2. 资产证明,例如银行户口存摺、定期存款单、股票及基金存仓单据、签署妥当的资产负债表等;
    3. 医疗开支单据;及
    4. 其他本处职员要求的文件。
    * 会面前你的父亲或母亲需要依据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声明条例》在本处就申请书填报的资料作出宣誓,声明所有资料均属真实无讹。在面见时,本处职员可能会要求你澄清在申请书所填报的资料或提供进一步资料。

  5. 申请结果通知
  6. 如你希望本处在收到院校递交的申请书后即时通知你,请在「申请简复」[FASP/7(2011)]'PDF(84KB) 上填上姓名及回邮地址。本处会先将该简复寄回给你,以确定你的申请已送抵本处。待本处初步核实你的资料后,本处会于收到你的申请书2至3个星期内再向你发出「接获申请通知书」。

    一般来说,假如你填报的资料齐备,你可于本处发出「接获申请通知书」的日期起计,约两个月内获发「申请结果通知书」。但审批时间会因应个别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导致审核时间需延长的例子∶

    1. 若你的申请资料不齐备或存有疑点,本处会要求你提供解释及补充资料;
    2. 若你或你同住兄弟姊妹在「本计划」或「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之前学年的申请被抽中进行家访,你本年度的申请需待家访调查完成后才会获得处理;
    3. 若本处须与院校联络以取得补充资料(例如重读生实须缴交的学费金额;或从与课程毕业资格有关的实习训练所获得的收入)。

    本处会在2011年7月中旬当本学年的贷款金额上限确认后,发出首批「申请结果通知书」。

  7. 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8. 如你在申请书第叁部注明同时申请「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本处会先处理你的免入息审查贷款申请,完成后才处理须经入息审查的「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申请。有关「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审批时间,请参阅本处网页(http://www.sfaa.gov.hk/tc/schemes/nls3.htm#7)。当本处开始处理你的「专上学生资助计划」时,会向你发出「专上学生资助计划接获申请通知书」。

资助发放安排

已批核的助学金和贷款通常会均分两期发放。如果你接受本计划下的助学金及/或贷款,你必须按申请结果通知书上指定的截止日期或之前亲自到本处递交以下文件:

  1. 由你填妥及签署,并经见证人签署见证的承诺书;
  2. 由你的弥偿人填妥及签署,并经见证人签署见证的弥偿契据;
  3. 填妥的「学生及弥偿人资料表格」;
  4. 你的弥偿人、见证人以及你本人的香港身份证影印本,持证人须各自在其身份证的影印本正面签署作实,以核证其为真确影印本,影印本上的签名须与承诺书及弥偿契据上的签名相同;
  5. 如果你授权其他人到本处递交上述文件,获授权者须带同由你填妥的授权书。有关的授权书表格在「助学金通知书」及/或「贷款通知书」的最后一页;
  6. 弥偿人在香港受雇的证明文件(如由税务局最新签发的缴税通知书、由雇主签发能证明弥偿人最近3个月的职位及工资的证明文件,或能显示最近3个月薪金入帐的银行存摺∕月结单影印本等,或自雇人士提供由公司注册处签发的有效公司商业登记证);
  7. 弥偿人在香港最近3个月内的住址及现时在香港的工作地址∕雇主公司地址证明文件;以及
  8. 在本处监督的要求下,能提交有关其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

有关弥偿人及见证人的资格,请参阅「助学金通知书」及/或「贷款通知书」。

到本处递交有关文件时,请携同你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交本处查阅。

在填写承诺书及弥偿契据时,你必须填上整个学年你所接受的助学金及/或贷款金额。若你把填妥的承诺书及弥偿契据在截止日期前交回本处,首期助学金及贷款会在截止日期起计5至6个星期内存入你指定的银行帐户。如未能在截止日期前交回文件,有关助学金及贷款将会在本处收到你填妥的所有文件之后约6星期存入你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二期款项(即余下的助学金及贷款),通常会在2012 年的1 月或2 月发放。视乎申请结果通知书的发出日期和承诺书及弥偿契据的递交日期,资助或会一次过或于2012 年2 月后存入你的银行帐户。

复核机制

假若你有充份理由支持调整资助额,可于「申请结果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的3 星期内要求复核申请,惟你只可每学年要求一次复核。你应于「专上学生资助计划–要求复核申请结果PDF(83KB)」表格列出充份理由,并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交回本处的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复核组。该表格亦可在本处及各院校索取。。

你须在「申请结果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的3星期内提出复核申请。但假如你家庭的经济状况于递交表格后突然发生巨变以致影响你可获得的经济支持,你可于下列限期提出复核申请:

  1. 申请结果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的3星期内;或
  2. 31.3.2012或之前
两者以较后的日期为准。

一般而言,本处将于「接获复核申请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的10星期内通知你复核结果。但如果(a) 你所提供的资料不足以致本处须要再次要求你提供解释或补充资料;或(b) 基于特殊家庭经济状况,而须把有关申请转交复核委员会考虑应否弹性处理及作最后决定,审核时间或许会较长。复核委员会是由「本计划」所涵盖的院校代表及学生会代表组成。

假如你欲提出复核申请,你可选择先接受「本计划」之前批出的资助而无须等待复核结果。待复核完成后,如你应得的资助额较原先发放给你的资助为高,本处会安排将调整后的差额发放给你#。但倘若在复核过程中,资料显示原先发放给你的资助较你应得的资助为高,你则须把多发放给你的资助,退还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假如你接受调整后的差额,你必须按「资助发放安排」所述,重新填写及递交所需文件。

偿还资助

倘若接受助学金的申请人在首次发放资助后6年内不论因何原因未能完成经本地评审的课程并获颁拟取得的学历**,他们须在下列情况发生时一次过全数偿还助学金而无须缴付利息(但必须在分期还款期开始前,即首季分期还款到期缴款日前3个月偿还),或在10年内均分40期(以一季为一期)全数偿还助学金连利息,年息率为两厘半(2.5%):

(a) 终止学业;
(b) 在首次发放资助后满6年的时间,

两者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接受助学金的申请人如以表格G或表格S申请本计划并修读副学位或学士学位课程,拟取得学历指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或专业文凭或以上程度学历。接受助学金的申请人如为修读学位∕衔接学位课程的副学位毕业生并以表格D或表格SD申请本计划,拟取得学历指学位∕衔接学位或以上程度学历 。

倘若你在2005/06学年或之前曾接受本计划的学费贷款,你须于下列情况发生起计10年内均分40期(以一季为一期)全数偿还学费贷款连利息,年息率为两厘半(2.5%)∶

(a) 毕业;
(b) 终止学业;
(c) 在首次发放资助后满6年的时间,

三者以最早的日期为准。

倘若你在2008/09学年或之后曾接受本计划的生活费贷款,你须于下列情况发生起计5年内均分20期(以一季为一期)全数偿还生活费贷款连利息,年息率为两厘半(2.5%):

(a) 毕业;
(b) 终止学业;
(c) 在首次发放资助后满6年的时间,

三者以最早的日期为准。

如你在完成有关课程之前已不再是注册全日制学生,或已退学、暂时停学或休学,你亦须立即偿还助学金及/或贷款。还款的年期及开始还款的日期,由本处监督决定。

你须为所获的助学金〔如有及须偿还的话〕和贷款〔如有的话〕缴纳利息,年息为两厘半。利息由还款期首日〔通常于你终止学业该年的10月1日〕起计。首季分期还款及利息通常于你终止学业翌年的1月1日到期。假如你在毕业或终止学业后6个月内仍未收到开始偿还资助通知书及还款表,你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处。

分期还款将于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到期。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缴款单将尽量于到期月份前一个月的首个工作天发出。假如你在到期缴款日七天前尚未收到缴款单,请即致电或亲临本处索取缴款单的副本。

接受助学金∕贷款者即使没有收到缴款单,亦不能因此而获豁免于每期到期缴款日或之前缴交欠款的责任。倘任何一笔分期还款逾期七天或以上,你必须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额外缴付逾期欠款百份之五的附加费,以及特区政府因追讨欠款所支出的一切费用。

拖欠偿还贷款,特区政府将考虑对贷款人/其弥偿人采取法律行动,以收回尚欠的贷款、利息连同附加费,以及特区政府的任何追讨费用。

还款方法如下:-

* 现金还款
* 以支票、本票或汇票还款
* 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还款
* 使用「缴费灵」服务还款; 及
* 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还款

学生亦可选择一次过偿还助学金/贷款偿还部分助学金/贷款

延期还款

若果你因修读全日制课程、财政困难或患重病而在偿还资助方面遇到困难,可向本处申请延期还款。本处将按个别情况审批每宗延期还款申请。获批准延期偿还的助学金∕学费贷款∕生活费贷款须按修订的还款表,或按本处监督决定的任何其他条款清还。延期还款期间(即由获准延期还款期开始日前的3个月至恢复还款日期前3个月)将不计算利息。所有延期还款申请须于分期还款的到期缴款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处提出。如以传真方式递交申请,递交申请的日期将以本处收到有关传真的日期作准。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视为申请日期。申请表格可于本处网页(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fasp) 下载,或向本处或你就读的院校索取。

更改个人资料

* 如你的住址、在学期间的地址、联络电话号码及用以发放资助的银行帐户号码有改变,你应填妥及交回 「更改个人资料通知书」(FASP/C/1A)PDF(213KB)表格通知本处。如你就读的课程或院校、或你应缴的学费有变,你应填妥及交回 「更改就读院校或课程资料通知书」(FASP/C/1B)PDF(144KB)通知本处。
* 如你决定退学、停学、暂时停学或休学,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处。
* 如你在未全数偿还助学金∕贷款之前,从现址或其后居住的地址迁往别处,你必须立即填妥及交回「偿还专上学生资助计划资助:更改通讯地址」(SFAA198)PDF(114KB)。
* 假如你的弥偿人更改地址,亦须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处。
* 上述表格可向各学院或学生资助办事处索取。你亦可在本处网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