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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资助 (学校书簿津贴/学生车船津贴计划/上网费津贴计划)
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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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通过家庭入息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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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资助的子女必须是未婚的香港居民、与申请人家庭同住、拥有香港居留权、入境权或不附带任何逗留条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许可。持旅游签证、双程通行证、学生签证、父或母持学生签证或旅游签证来港的均不符合资格申领资助;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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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资助的子女所就读的学校/院校必须符合下述个别资助计划所列的类别: |
资助计划
本处为经济有需要的中、小学生提供以下各项资助计划:
学校书簿津贴计划是为就读于官立学校、资助学校、按位津贴学校及直接资助计划下的本地私立学校而经济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津贴,以支付必须的书簿费用及杂项就学开支。
学生车船津贴计划是为就读于各中、小学校或在认可的院校修读全日制至学士学位课程、其居住地点与学校距离超逾十分钟步行时间及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上学的经济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车船津贴。
上网费津贴计划由 2010/11学年起开始落实,是为有子女接受全日制中、小学程度教育、或修读全日制毅进课程或职业训练局全日制相关课程而经济有需要的的家庭提供津贴,以支付家居上网学习费用。津贴发放以家庭为单位。合资格的家庭不论子女人数多寡,将获发以家庭为单位的定额现金津贴。
申请程序
2010/11
学年学生资助申请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资格评估申请」;第二阶段是「资助计划申请」。「资格评估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必须是申领资助学生的父或母,若非学生的父母,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内详细解释,如申请人的解释获本处接受,本处会继续处理其申请。申请人必须逐年申请及将其所有同住未婚子女的资料,填报在「资格评估申请」内。同时,每个家庭只需填写一份表格。所有重复申请将会被本处作废,并会延误处理有关申请的时间。
第一阶段 – 资格评估申请
在 2010 年 4 月 1 日或以前递交 2009 / 10 学年「资格证明书」并送抵本处的家庭会于 2010 年 4
月收到本处发出的2010 / 11学年资格评估申请表格 B;其余的申请家庭可于 2010 年 5 月向民政事务处或学校索取下列文件:
| (1) |
「资格评估申请表格A」〔SFAA 7A〕; |
| (2) |
「资格评估申请指引」 (表格A适用) 〔SFAA 75A〕; |
| (3) |
「证明文件封面页」〔SFAA 108〕; |
| (4) |
「邮寄标签」〔SFAA 271〕; |
| (5) |
供申请人寄回申请表的回邮信封〔SFAA 182〕。 |
申请人须在2010年 5 月内将填妥的申请表、邮寄标签及有关证明文件副本放入回邮信封,贴上足够的邮票,寄回学生资助办事处九龙尖沙咀邮箱96824号。如申请人已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本处会在
8 月向申请人发出结果通知书。凡通过入息审查的家庭,每名在申请表内表示需获发「资格证明书」的子女会收到「资格证明书」。
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家庭应直接向社会福利署申领其子女2010/11学年的与就学有关的津贴,包括考试费、书簿费、交通费、家居上网费等津贴,而毋须向本处递交「资格评估申请」。但若申请学生并没接受综援或希望申领毅进计划全额学费发还及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的学费发还,申请人则可向本处递交申请。如有需要,本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由社会福利署发出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受助人医疗费用豁免证明书」副本,以兹证明。只获高龄津贴及伤残津贴的家庭仍可向本处提出「资格评估申请」。
现正受惠于教育局「电脑循环再用计划」并会在 2010/11 整学年内享用首年免费上网服务的家庭,将不合资格同时申领上网费津贴。但若他们的首年免费上网服务在 2010/11 学年内届满,他们则可在服务届满后申领上网费津贴。本处会按申请人免费上网服务的期满日,以及其入息审查结果,提供全数或部分上网费津贴。
所有在 2010 年 6 月 1 日或以后递交的申请,将会在本处完成处理在 5
月内收到的申请后才获处理,该类申请人将较迟收到本处的结果通知书。
申请人如欲申请学校书簿津贴,必须于 2010 年 10 月31日或以前把「资格评估申请」送抵本处,否则,申请人即使能成功通过入息审查,亦不会获发学校书簿津贴。在 2010 年 11 月 1 日或以后递交「资格评估申请」及能成功通过入息审查的申请人,其子女的学生车船津贴(如适用)会由批核日期起生效。在2011年2月1日或以后(即2010/11学年的下半学年)才递交「资格评估申请」,其家庭若能通过入息审查,可获发部分上网费津贴。
在一般情况下,本处不会接受在 2011 年 3 月 1 日或以后递交的「资格评估申请」。对于特殊的个案,本处会按个别情况作出考虑。申请人如因子女修读在 2011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开办的课程而需要在 3 月 1 日或以后申领学生资助,他们须先向有关院校查询申请程序及截止日期,有关申请文件亦必须经该院校递交本处。
第二阶段 – 资助计划申请
申请人必须在「资格证明书」上为子女选择合资格申请的资助计划,及将填妥的「资格证明书」按指定时间交回子女就读的学校。在一般情况下,本处不会处理申请人逾期递交的「资格证明书」。学校在证明学生的身份及出席情况后会依时将「资格证明书」呈交本处。
申请人如对申请资格及程序有任何查询,可致电8226 7067与学生资助办事处联络,或致函九龙尖沙咀邮箱 96824 号。
资格评估方法
本处是采用「调整后家庭收入」机制进行入息审查,以评定申请人的资助资格及幅度。「调整后家庭收入」机制所采用的算式如下:
| 调整后家庭收入 = |
家庭全年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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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员人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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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全年总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与申请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的全年收入的30% (如适用),以及亲友给予的津助 (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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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通常是指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与申请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以及由申请人及/或其配偶供养的父母 (有关受供养父母的定义,请参阅「资格评估申请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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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三人的单亲家庭,公式中除数的 (+1) 将会增加至 (+2)。 |
资助幅度
下表详列 2010/11 学年的「调整后家庭收入」组别的资助幅度。请注意「调整后家庭收入」并不是家庭每月的平均收入。
| 「调整后家庭收入」机制下数值介乎 |
资助幅度 |
| 0 至 20,966 |
全额 |
| 20,967 至 55,990 |
半额 |
| 超过 55,990 |
不合资格(申请不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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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额
学校书簿津贴
2009 / 10 学年各级书簿津贴额详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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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中一至中三 |
高中一 |
中五 |
中六 |
中七 |
| 全额津贴 |
$2,434 |
$2,678 |
$2,856 |
$1,678 |
$1,994 |
$ 866 |
| 半额津贴 |
$1,217 |
$1,339 |
$1,428 |
$ 839 |
$ 997 |
$ 433 |
2010/11 学年的津贴额将于稍后公布。
学生车船津贴
学生车船津贴是以学生在学期间往来居所同学校所属地区的平均车船费计算。
上网费津贴
2010/11 学年全年的全额上网费津贴为每个家庭 1,300 元,半额则为 650 元。
资助发放安排及资助发放日期
本处会在核实学生是否符合申请个别资助计划的资格后以自动转账形式发放津贴,但因申请人数众多,本处不会再作个别通知,但本处会透过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有关过账日期,让申请人留意过账情况。本处一般于10月起发放书簿津贴及上网费津贴,以及于11月起发放学生车船津贴予合资格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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