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

「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是以学费减免的方式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资助,以减轻家长为子女提供学前服务的经济负担。 政府自2007年起推行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学券计划),在2011/12学年入读合资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园/ 幼稚园暨幼儿中心/ 开办幼稚园的学校(以下合称为「幼稚园」)幼儿班(K1)、低班(K2)或高班(K3)的学童,其家长可透过该计划获发学费资助。在2011/12学年,每名合资格学童按学券计划可获全年16,000元的资助。按学券计划获得学费资助的学童,若其家庭因经济需要欲获取学券以外的学费减免,家长可另向学生资助办事处(下称「学资处」)申请「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亦适用于接受幼儿中心全日制服务的学童。

* 申请资格
* 申请手续
* 评审方法
* 减免幅度
* 减免金额
* 通知结果及付款安排
* 查询
* 统计数字
* 常见问题
* 简介会

申请资格

(a) 申请学生必须:
  (i) 是香港居民,拥有香港居留权、入境权或不附带任何逗留条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许可;
     
  (ii) (1) 幼稚园幼儿班、低班及高班(即K1至K3班)

在2011年8月31日年满两岁八个月(即在2008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并在8月或9月开课的幼稚园就读。如在2009年1月1日或以后出生,即使在2011/12学年稍后期间年满三岁,学童仍不可在2011/12学年申请幼稚园班级的「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申请人可在2012/13学年提出申请;及

    学童必须在教育局辖下注册幼稚园就读幼儿班(K1)、低班(K2)或高班(K3)。该幼稚园必须是提供本地课程的非牟利幼稚园,并且合资格兑现学券。家长可在以下网址查阅已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名单http://www.chsc.hk/kindergarten/
     
    (2) 幼儿中心(0–2岁组)及幼儿中心(2–3岁组)
      在教育局/社会福利署(社署)辖下的注册幼儿中心(即育婴园、幼儿园或幼稚园暨幼儿中心)接受全日制托管服务的儿童。
       
 
(b)

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幼稚园学童,跟其他学前儿童一样,由2009/10学年起,可直接申请参加学券计划,以领取学券的学费资助。有关家长如需申领学券以外与学前教育有关的其他资助,他们可向社会福利署(社署)社会保障办事处申领综援计划下的特别津贴。为免双重资助,学童若正领取综援的特别津贴以支付幼稚园学费,将不可在同一时段内取得本计划的资助。

 
(c) 政府自2007年推行学券计划后,经济有需要的幼稚园学童家长,可在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有效年期内,享用学券资助,并可在此有效期内(亦只限于有效期内)每年申请幼稚园学费减免,以申领学券以外的资助。
 

申请手续

学资处已于新学年开始时,将适用于2011/12学年的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申请表格及指引,分派予各幼稚园/幼儿中心,以便他们向家长派发。拟为子女申请学费减免的家长,可向其子女就读的幼稚园或所受托的幼儿中心索取申请表格及有关文件。

学费减免申请须按年提出。申请人须填妥申请表格,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经幼稚园/幼儿中心转交学资处处理。在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在2011/12学年开始或在入学时,提交申请。请注意,学费减免的生效月份是申请人递交申请表/表格C或学童入读幼稚园/幼儿中心的月份,两者以较迟者为准。
 

评审方法

  1. 所有申请均须接受入息审查。如欲取得全日制幼儿中心(即0至2岁和2至3岁组)学费资助,申请人更需在同一段审核期内通过「社会需要」审查。不然,他们不会获得任何费用减免。接受半日制幼儿中心服务的儿童不会获得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的学费资助。请注意,由2011/12 学年开始,申请幼稚园全日制学费资助的申请人,无需再通过「社会需要」审查,让家长有更多幼稚园教育的选择。

  2. 学资处会采用『调整后家庭收入』机制进行入息审查,以评定申请人是否合资格获得资助及可获减免的幅度。

  3. 『调整后家庭收入』机制所采用的算式如下:



    *二至三人的单亲家庭,公式中除数的(1)将会增加至(2)。

  4. 家庭全年总收入包括申请人及申请人配偶的全年收入、同住未婚子女全年收入的30%、其他非同住子女及亲友给予的津助,以及其他收入(如适用)。


  5. 家庭成员通常是指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同住未婚子女以及同住/受供养父母。

  6. 按『调整后家庭收入』订定申请人学费减免资格(全免、3/4免、半免)的折算表如下:

    调整后家庭收入介乎(港元) 资助幅度
    0 至 29,738 全免 (100%)**
    29,739 至 36,427 3/4 免 (75%)
    36,428 至 57,502 半免 (50%)
    57,502 以上 不获减免


  7. ** 三人家庭和四人家庭可获全额资助的「调整后家庭收入」上限分别为36,000元和33,120元。 就二人和三人单亲家庭而言,有关家庭会分别视为三人和四人家庭,以决定可获全额资助的「调整后家庭收入」上限及计算「调整后家庭收入」。

减免幅度

2011/12学年的学费减免幅度分为半免(50%)、3/4免(75%)及全免(100%)三种。

减免金额

(a) 学费减免额计算方法:
  (i) 幼稚园幼儿班、低班及高班(即K1至K3班):
  由2011/12学年开始,「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会先扣除学券资助,再计算学费减免百分率。若申请人能通过入息审查,学资处会按申请人的审查结果计算学费减免额。学费减免额为幼稚园实际应缴学费或最高学费减免上限(两者以较低者为准)和学券的学费资助两者之间的差额的50%,75%或100%,详细计算方法如下:
    半日制每月学费减免额 =

[幼稚园全年学费最高学费减免额(以较低者为准) - 学券资助额] x 减免幅度

    上课月数
               
    全日制每月学费减免额 = [幼稚园全年学费最高学费减免额(以较低者为准) - 学券资助额] x 减免幅度 + [每月膳费最高膳费减免额(以较低者为准) x 减免幅度]
   

上课月数

       

(学费减免额 )

 

(膳食减免额 )

               
(ii) 幼儿中心(0-2岁组)/幼儿中心(2-3岁组):
  学费减免额按幼儿中心实际应缴费用(连膳费),或最高学费减免额(以较低者为准)的50%,75%或100%计算。
 
每月学费连膳费减免额 = 幼儿中心每月学费连膳费最高学费减免额(以较低者为准) x 减免幅度
           
(b) 最高学费减免额:
 

(i) 幼 稚 园 幼 儿 班 、 低 班 及 高 班 ( 即 K1 至 K3 班 )

   半 日 制 : 每 名 学 童 每 年 19,500 元

   全 日 制 : 每 名 学 童 每 年 31,500 元

   最 高 膳 费 减 免 额 (适用于全日制) : 每 名 学 童 每 月 420 元

2011/12 学 年 每 名 学 童 的 学 券 资 助 额 为 全 年16,000 元 。 在一 般 情 况 下 ,学 费 减 免 额 为 实 际 应 缴 学 费 或 最 高 学 费 减 免 上 限 ( 两 者 以 较 低 者 为 准 ) 和 学 券 的 学 费 资 助 两 者 之 间 的 差 额 的 50 % , 75 % 或 100 % 。2011/12 学 年 半 日 制 及 全 日 制 各 减 免 幅 度 的 全 年 最 高 学 费 减 免 额 详 列 如 下:

半日制学费减免                                                                                全日制学费减免(未连膳费减免)

全年最高总资助

(A = 19,500元)

2011/12学年学券资助
(B)

减免幅度

(C)

全年最高学费减免额
(A–B) *C

 

全年最高总资助

(A = 31,500元)

2011/12学年学券资助
(B)

减免幅度

(C)

全年最高学费减免额
(A–B) *C

$ 19,500

$ 16,000

全免 (100%)

3,500元

 

$ 31,500

$ 16,000

全免 (100%)

15,500元

$ 19,500

$ 16,000

¾免 (75%)

2,625元

 

$ 31,500

$ 16,000

¾免 (75%)

11,625元

$ 19,500

$ 16,000

半免 (50%)

1,750元

 

$ 31,500

$ 16,000

半免 (50%)

7,750元

(ii) 幼 儿 中 心 (0-2岁组) 及 幼 儿 中 心 (2-3岁组)
2011/12 学 年 幼 儿 中 心 (0-2岁组) 及 幼 儿 中 心 (2-3岁组) 的 学 费 连 膳 费 最 高 学 费 减 免 额 如 下 :

幼儿中心 ( 0 – 2 岁 组)         每 名 儿 童 每月 4,965 元
幼儿中心 ( 2 – 3 岁 组)         每 名 儿 童 每月 3,450 元

   
(c) 学费减免额计算程式:
计算程式可帮助你粗略估计在学费减免计划下可获得的减免额。一般来说,学资处会根据所提交的证明文件而决定是否接纳你呈报的资料。如你提交的资料欠缺证明文件,而你未能提出合理解释及/或详细说明收入的计算方法,学资处或须调整有关数字,采用由相关政府部门(例如政府统计处)根据统计资料而厘定的参考基数,评定家庭收入。如有需要,学资处亦可能以推算方式评估家庭收入。

通知结果及付款安排

学资处会以书面方式,把申请结果通知申请人及有关幼稚园/幼儿中心。

学资处由2011年8月正式接受2011/12学年的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申请。一般情况下,假如申请人填报的资料齐备,学资处可以由幼稚园 / 幼儿中心递交申请人申请至学资处的日期起计,约两个月内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但审批时间会因应个别情况而异。例如,若申请资料不齐备或有疑点,本处会要求申请人解释或提供补充资料,审核时间因此会较长。若学资处须与其他政府部门或机构联络以取得补充资料,审核时间亦会较长。

查询

(a)

申请人如欲查询申请事宜,或要求复核申请结果,可致电学资处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组联络。

 
 

电话 : 2154 2130
地址 : 新界葵涌兴芳路166-174号葵兴政府合署7楼713-714室

 
(b)

申请人亦可透过下列途径,查询或参阅有关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的资料:

 
  自动电话查询系统:2802 2345
图文传真:2598 5486、2511 1148
学资处网址:http://www.sfa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