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适用于合资格申请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的全日制学生]

* 目的
* 利息及行政费
* 申请资格
* 申请方法
* 申请时缴付行政费的程序
* 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最高贷款额
* 申请结果通知
* 免入息审查贷款的发放
* 申请第二次免入息审查贷款/取消免入息审查贷款申请
* 更改个人资料
* 偿还贷款
* 延期还款
* 每季还款计算表
* 统计数字

目的

「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提供贷款予所有符合资格申请「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的全日制学生,以协助他们缴付学费。

若你符合「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请按此处参阅有关「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详情。

若你并未符合「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及「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请按此处参阅有关「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适用于「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及「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不包括的学生)的详情。

利息及行政费

*

「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是以收回全部成本的基础运作。申请人须为所借取的贷款缴付利息;利率以无所损益为原则,现时订在比发钞银行的平均最优惠贷款利率低2.984厘的水平,再加一个风险调整系数,以抵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特区政府」)为学生提供无抵押贷款的风险。利息的计算期将由贷款发放日起开始计算直至申请人偿还全部贷款为止。同时,库务署署长会在每月底检讨该无所损益利率;倘最优惠利率有任何改变,便会于下月首天调整该利率。请浏览最新消息查询有关现时「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利率。

*

本处会就每宗申请收取行政费,以弥补本处处理申请和管理学生贷款帐户的全部成本:

  *

由申请人首次递交申请开始,直至偿还全部欠款和累积利息为止的期间,申请人须每年缴交一次行政费。本处会就每一贷款帐户按学年收取一次行政费,新一学年行政费的应缴日期为每年的十月一日。如帐户于十月一日或以后仍有结欠,即须缴付新一学年行政费。有关的行政费会显示于下一年的一月一日到期的缴款单上。

  *

每学年的行政费为定额费用,不会按比例收取,亦不接受分期缴付。所有已缴付的行政费均不会退还予申请人,亦不可转户

  *

在一般情况下,贷款人在贷款还款期开始前不会收到本处发出的缴款单,所以贷款人于在学期间所累积的应缴行政费,将会显示于贷款人在还款期开始后收到的首张于下一年的一月一日到期的缴款单上,有关金额或会多于一年应缴的行政费。

  *

递交申请表时所须缴付的费用,除上述的行政费外,还包括由申请人所属院校附加收取的处理申请费。

  *

有关的行政费会定期检讨。2010/11学年贷款计划申请人的应缴行政费为港币260 元,其中港币180 元由本处所收取,其余港币80 元是申请人所属院校收取的处理申请费。

*

若申请人曾先后就两个或以上的课程申请贷款,本处将为申请人以课程为单位开立不同的帐户,每个帐户的利息及行政费用将作独立计算,把不同课程的帐户合并的要求恕不会被接纳。若申请人曾就同一课程先后申请「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及本处管理的其他贷款计划下之贷款,申请人将会在不同的贷款计划下拥有各自的帐户,每个帐户的利息及行政费用将作独立计算,把不同贷款计划的帐户合并的要求恕不会被接纳。

申请资格

若你符合以下申请资格,你便可就本贷款计划申请贷款以缴付2010/11学年的学费:
*

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居留权,或在课程开始前,你或你的家庭已连续在香港居住满3年。这并不包括持有香港学生签证的留学生; 以及

*

在「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所涵盖的院校修读认可课程的全日制学生。

*

你只可于同一学年内,就一个符合资格的全日制课程申请贷款。

*

即使你符合上述资格,学生资助办事处监督(以下简称「本处监督」)仍可按个别情况要求你递交补充文件/资料,并保留最后审批你申请「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权利。

*

倘若你及/或你的弥偿人于任何由本处所管理的学生资助/贷款计划尚有已经要求偿还但仍未偿还的助学金及/或贷款,本处监督有权停止处理你的贷款申请或向你发放贷款。

申请方法

*

如你已申请「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本处会在你的「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申请结果通知书内,同时告知你按「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可获得的贷款额。若你想大约估计你可获得的贷款额,请采用「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的「资助额试算程式」。假如你希望接受有关贷款,你可向所属院校或本处索取贷款文件,并于「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通知书上所指示的日期或之前,亲身或授权他人将有关文件及已缴付行政费的银行收据交回本处。

*

如你只拟申请「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你应选用「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申请表格 NLS 112A(2010) 或 NLS 112B(2010)。本处接纳电脑下载/复印的申请表格 NLS 112A(2010) 或 NLS 112B(2010),请按此处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前,请详细阅读有关申请指引

*

你须于指定期限前,将填妥的申请表格及有关证明文件交回所属院校,院校会将你的申请表及文件转交本处处理。

申请时缴付行政费的程序

* 申请「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申请人,须在递交申请时,缴交行政费。2010/11学年的行政费为港币260元,其中港币180元由本处所收取,其余港币80元是申请人所属院校收取的处理申请费。
*

请使用本处提供的银行入数纸往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的任何一间分行,以现金缴付行政费。支票缴费不接受。有关银行入数纸可于本处或所属院校索取。你亦可将行政费经上述银行的自动柜员机转帐至本处的帐户,帐户号码为044-171080-001。请选择「转帐」服务,并按「需要通知书」。如你未能就你的贷款申请提供有关行政费转帐的通知书正本,你需向银行申请有关文件以兹证明。

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最高贷款额

「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最高贷款额以申请人该学年应缴学费的总额为上限。如申请人已按「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获得资助,则「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最高贷款额为申请人按「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所得的资助额与该计划的最高资助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但不得超逾「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贷款上限(即应缴学费总额)。若你想大约估计你可获得的贷款额,请采用「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的「资助额试算程式」。

申请结果通知

*

如你只按「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申请贷款,而你提供的资料齐备,在一般情况下,本处会(a)在接获你的申请日期起计算的3个星期内;或(b)于七月中旬,当本学年「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的助学金及贷款金额上限确定后(只适用于旧生),将申请结果通知书发给你;以日期较后者为准。

免入息审查贷款的发放

*

在你成功递交全套完整的学生接受贷款而签立的承诺书、弥偿契据、你的弥偿人须提交的证明文件、学生及弥偿人资料表格及所需的香港身份证影印本后,本处会按照你在学生及弥偿人资料表格上填写的支付贷款方法,以整批方式分期直接发放免入息审查贷款予你所属的院校,用作支付你的学费。免入息审查贷款的发放日期亦即为该贷款的借取日,日期将由本处订定。惟在一般情况下,免入息审查贷款的发放日期将尽可能不早于你应缴学费分期的到期日。

*

在免入息审查贷款被安排发放给你所属的院校后,本处会向你发出发放贷款通知书。该通知书会列明免入息审查贷款的发放金额及日期,以供参考。请注意,该通知书上所列明的发放日期亦为该贷款的借取日期。

*

倘若你所属院校,不论任何原因,在本处经已安排免入息审查贷款的发放后,才通知本处将应缴学费分期的到期日另行更改至较后日期,本处将不能暂缓/另行安排有关贷款的发放。本处会继续于院校原本确定及提供的应缴学费分期的到期日,发放已安排的免入息审查贷款予院校,当日亦即为该贷款的借取日。在这情况下,本处将不会承担因所属院校决定更改应缴学费分期的到期日而对你引致损失的赔偿责任。

* 即使你已递交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申请表或你的申请已获批准,这并不表示你所属院校会自动批准你延期缴交学费。假如基于某些原因,免入息审查贷款不能在你应缴学费分期的到期日/应缴学费的任何指定到期日或之前发放给你所属院校,你有责任联络所属院校商讨有关你应缴学费的具体安排。本处将不会承担你基于任何原因迟交学费而引致损失的赔偿责任。
* 在一般情况下,你所属院校向你发出的学费缴费单应已列明你于应缴学费到期日或之前所需缴付的学费余额,即有关学期的应缴学费全额(在适用情况下,包括学生会费及其他杂费)及你决定在该学期接受的免入息审查贷款两者之间的差额。倘若学费缴费单上的应缴金额并无显示你所属的院校已因应你所接受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而作出调整,那么,即使你已决定接受免入息审查贷款或本处已安排发放该期免入息审查贷款予你所属的院校,你亦应立即向院校查询你于该期学费到期日实际所需缴付的学费金额。
*

在任何情况下,免入息审查贷款只会直接发放予你所属院校用作支付你的学费。倘若你曾于免入息审查贷款的发放日期前直接向所属院校自行缴付你全部/部份学费,本处不会因而调整发放予你所属院校的免入息审查贷款金额,亦不会将任何免入息审查贷款发放予你于申请表上填写的银行帐户。故此,在你决定接受免入息审查贷款及如何具体将贷款用来支付你的学费时,你应小心考虑你于每一学期实际所需的贷款金额。你亦有责任联络所属院校商讨有关退回任何你多缴学费的具体安排。本处将不会承担你因此而引致的任何责任。

*

免入息审查贷款的申请、接受及发放,目的乃用作支付你的学费。假如你在本学年临将完结前(即期终考试前1星期),才向本处递交贷款文件以接受免入息审查贷款,无论你经已自行缴付学费与否,你必须事先联络院校商讨有关安排及获得校方同意,并以书面通知本处,以证明院校承诺接收本处直接向院校发放的免入息审查贷款,否则本处有权拒绝接受有关贷款文件。

*

倘若你及/或你的弥偿人于任何由本处所管理的学生资助/贷款计划尚有已经要求偿还但仍未偿还的助学金及/或贷款,本处监督有权停止向你发放资助/贷款。

申请第二次免入息审查贷款/取消免入息审查贷款申请

*

你可申请第二次免入息审查贷款;贷款的金额相等于你按「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可得的最高的贷款额与你在首次申请中所选择的贷款金额两者之间的差额。申请第二次免入息审查贷款须再次缴付行政费(此行政费将不会包括院校的处理申请费) 。你必须在有关期数的学费到期日的10个星期或以前,亲身或授权他人将填妥的「第二次免入息审查贷款申请表」[NLS 113(2010)] 交回本处。该申请表可于本处或所属院校索取。所有于申请限期后递交的申请表将不获受理。请按此处下载有关申请表格。

*

如你决定取消任何一期原订于学费到期日发放给院校的免入息审查贷款,你必须于该期学费到期日的5个星期或以前,亲身将填妥的「取消免入息审查贷款申请表」[NLS 114(Rev. 2010)]交回本处。所有于申请限期后递交的申请表将不获受理。申请人可选择提前偿还免入息审查贷款。请按此处下载有关申请表格。

更改个人资料

*

假如你在递交申请后,你的住址、通讯地址、银行帐户号码、住宅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络电话有任何的更改,你须立即以「更改个人资料通知书」(TSF/C/18A) 通知本处。如果你就读的院校及/或课程、或者你在2010/11学年已缴付/应缴的学费有任何的更改,你须立即以「更改就读院校/课程资料通知书」(TSF/C/18B) 通知本处。

*

上述表格可于本处或你所属院校索取。请按此处下载有关申请表格。未能及时向本处提供需要更改的资料,将会导致延误有关申请的处理,或延缓发放贷款到院校,或引致额外的贷款和因此而衍生额外利息。

*

如你决定退学/暂时停学/休学,或因任何理由经院校批准暂时停学,你必须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处监督,以便本处进行跟进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把免入息审查贷款发放给你所属的院校。

偿还贷款

*

在你完成院校有关课程之后,或在完成有关课程之前你已不再是该院校的注册全日制学生,你须在10年内均分为40 期(以一季为一期) 全数偿还免入息审查贷款和累积利息。你可选择提前偿还贷款。假如你在毕业后6个月内仍未收到开始偿还贷款通知书及还款表,你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处。

*

在一般情况下,按季分期还款将于每年一月一日、四月一日、七月一日及十月一日到期。

*

倘若逾期7天或以上才清缴还款,你除须向特区政府清缴该期逾期的欠款外,还须清缴任何尚欠的每年行政费、特区政府因你逾期清缴之前的分期还款而招致的任何利息损失及追讨费用。

*

你须按年缴交行政费,直至偿还全部免入息审查贷款及累积利息为止。

*

请你留意有关行政费的收费安排。若你能在九月三十日或以前一次过全数清缴免入息审贷款,可节省随后学年的行政费。

*

偿还贷款方法如下:-

* 现金;
* 支票、本票及汇票;
* 使用「缴费灵」服务;
* 透过自动柜员机;
* 一次过全数清缴贷款;
* 偿还部份贷款; 及
* 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延期还款

如果你因继续进修全日制课程、经济困难或患重病引致偿还贷款方面遇到困难,你可向本处提出延期偿还贷款的申请。本处将按个别情况考虑每份申请。所有延期还款申请须于有关分期还款到期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处提出。你可于本处或所属院校索取有关申请表格,或于本处互联网网址 : 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nls 下载该表格。延期还款申请只适用于每季应清缴的全数金额[包括行政费(如适用)、利息及尚欠本金]。本处不会考虑只延期偿还部份应清缴金额的申请。延期还款期内仍须计算利息。延期偿还的免入息审查贷款,将按修订的还款表,以较少期数及每期较高的还款金额按季偿还;或按本处监督批准的其他条款偿还。延期还款期内所累积的利息将会本金化,并成为部份尚欠贷款的本金,以用作计算余下每期应缴的金额。同时,若延期还款期多于12个月,延期还款期间的利息将会每12个月本金化一次。已获批准延期偿还免入息审查贷款的贷款人仍须于延期还款期内清缴每年的行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