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适用于合资格申请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全日制学生)

* 目的
* 申请资格
* 最高贷款额
* 利息及行政费
* 申请方法
* 申请时缴付行政费的程序
* 申请结果通知
* 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的发放
* 申请第二次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
* 取消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申请
* 更改个人资料
* 偿还贷款
* 延期还款
* 每季还款计算表
* 统计数字

目的

「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提供贷款予合资格申请「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学生,协助他们缴付学费、学习支出及基本生活费用。

若你符合「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请按此处参阅有关「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适用于合资格申请「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的全日制学生)的详情。

若你并未符合「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及「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请按此处参阅有关「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适用「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及「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不包括的学生)的详情。

申请资格

*若你符合以下申请资格,你便可就「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申请贷款:

* 年龄为25岁或以下(即于一九八五年九月一日或以后出生)的注册全日制学生;
* 修读经本地评审全日制自资专上课程的学生,并在修毕课程后,可取得副学位或以上程度学历;

*

(i) 尚未取得任何副学位或以上程度学历的副学位课程学生;或
(ii) 尚未取得任何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学历,但已取得经本地评审的副学位程度学历(包括所有「专上学生资助计划」或「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所涵盖的副学位课程)的衔接学位课程学生;或
(iii) 尚未取得任何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学历的学士课程学生;如持有副学位学历,有关学历必须已通过本地评审 (包括所有「专上学生资助计划」或「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所涵盖的副学位课程);以及
* 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居留权,或在开始修读有关课程前,你或你的家庭已连续在香港居住满3年。这并不包括持有香港学生签证的留学生。
* 你只可于同一学年内,就一个符合资格的全日制课程申请贷款。
* 「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并不适用于修读「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所涵盖全数由大学资助委员会或公帑所资助的课程的全日制学生。
* 修读香港公开大学遥距课程的学生,须同时参阅「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补充申请指引」,以了解有关申请资格及程序。请按此参阅有关的补充申请指引。
* 即使你符合上述资格,学生资助办事处监督(简称「本处监督」)仍可按个别情况要求你递交补充文件/资料,并保留最后审批你申请「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权利。
* 倘若你及/或你的弥偿人于任何由学生资助办事处(简称「本处」)所管理的学生资助/贷款计划尚有已经要求偿还但仍未偿还的助学金及/或贷款,本处监督有权停止处理你的申请或向你发放贷款。

最高贷款额

* 假如你同时申请「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及「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你在两个计划合共可获得的最高总资助额,为你申请所涵盖课程的全年应缴学费、港币4,300元的学习支出及一笔基本生活费用的贷款。如你在「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中获得资助,则你在「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下获得的最高贷款额将为「专上学生资助计划」所得的资助额与两个计划合共的最高总资助额之间的差额。
* 如你没有透过「专上学生资助计划」提出申请或在该计划下并无获得资助,你可申请「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最高贷款额将为申请人该学年应缴学费的总额、港币4,300元的学习支出及一笔基本生活费贷款。
* 2011/12学年基本生活费用的最高贷款额为港币37,960元。本处亦会于发给你的「申请结果通知书」内列明你最高可接受的生活费贷款额。

利息及行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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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是以收回全部成本的基础运作。申请人须为所借取的贷款缴付利息;利率以无所损益为原则,现时订在比发钞银行的平均最优惠贷款利率低3.409厘的水平,再加一个风险调整系数,以抵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简称「特区政府」)为学生提供无抵押贷款的风险。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须按「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当时的利率缴付利息。利息由贷款发放日起计算,直至申请人偿还全部贷款为止。同时,库务署署长会在每月底检讨该无所损益利率;倘最优惠利率有任何改变,便会于下月首天调整该利率。请浏览最新消息查阅有关现时「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利率。

*

本处会就每宗申请收取行政费,以弥补本处处理申请和管理学生贷款帐户的全部成本:

  *

由申请人首次递交申请开始,直至偿还全部贷款和累积利息为止的期间,申请人须每年缴交一次行政费。本处会就每一贷款帐户按学年收取一次行政费,新一学年行政费的应缴日期为每年的十月一日。如帐户于十月一日或以后仍有结欠,即须缴付新一学年行政费。有关的行政费会显示于下一年的一月一日到期的缴款单上。

  *

每学年的行政费为定额费用,不会按比例收取,亦不接受分期缴付。所有已缴付的行政费均不会退还予申请人,亦不可转户。

  *

在一般情况下,贷款人在贷款还款期开始前不会收到本处发出的缴款单,所以贷款人于在学期间所累积的应缴行政费,将会显示于贷款人在还款期开始后收到的首张于下一年的一月一日到期的缴款单上,有关金额或会多于一年应缴的行政费。

  *

有关的行政费会定期检讨。2011/12学年贷款计划申请人的应缴行政费为港币$180。

*

若申请人曾先后就两个或以上的课程申请贷款,本处将为申请人以课程为单位开立不同的帐户,每个帐户的利息及行政费用将作独立计算,把不同课程的帐户合并的要求恕不会被接纳。若申请人曾就同一课程先后申请「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及本处管理的其他贷款计划下之贷款,申请人将会在不同的贷款计划下拥有各自的帐户,每个帐户的利息及行政费用将作独立计算,把不同贷款计划的帐户合并的要求恕不会被接纳。

申请方法

* 申请表可于你所就读院校的学生事务处及/或校务处(如适用) 或本处索取。
* 假如你只申请「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你应使用以下「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申请表:
* 「表格2」[NLSPS/2A(2011)] — 适用于修读副学位或学士学位课程,但从未取得任何副学位学历的申请人;或
* 「表格3」[NLSPS/3A(2011)] — 适用于修读学士学位或衔接学位课程,并已取得经本地评审的副学位学历的申请人。
本处接纳电脑下载/复印的申请表格,请按此处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前,请详细阅读有关申请指引
* 假如你同时申请「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及「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请参阅「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申请指引,及使用以下「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申请表:
* 「表格G」 [ FASP/GA(2011)] 或「表格S」 [FASP/SA(2011)] — 适用于修读副学位或学士学位课程,但从未取得任何副学位学历的申请人;
* 「表格D」 [FASP/DA(2011)] 或「表格SD」[FASP/SDA(2011)] — 适用于修读学士学位或衔接学位课程,并已取得经本地评审的副学位学历的申请人。
* 你须于指定期限前,将填妥的申请表格及下列有关证明文件交回你所属院校;院校会将你的申请表及文件转交本处处理
(i) 你的香港身份证影印本;
(ii) 学生证影印本及/或院校取录通知书(适用于新生);如你的学生证上并无列出你于2011/12学年就读课程名称,你须递交其他文件以兹证明;
(iii) 载有你的姓名(与香港身份证相同)及帐户号码的银行储蓄户口存摺首页或银行月结单的影印本;
(iv) 已缴付行政费的银行收据或自动柜员机转帐通知书的正本 (请按此处参阅有关缴付行政费的程序);以及
(v) 已取得经本地评审的副学位学历证明文件影印本,如毕业证书或院校的书面证明等(适用于递交表格3的申请人)。
* 修读香港公开大学遥距课程的学生,须同时参阅「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补充申请指引」,以了解有关申请资格及程序。请按此参阅有关的补充申请指引。

申请时缴付行政费的程序

* 如你只申请「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你须在递交申请时,缴交行政费。2011/12学年的行政费为港币180 元。
* 请使用本处提供的银行入数纸往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的任何一间分行,以现金缴付行政费。支票缴费恕不接受。有关的银行入数纸可于所属院校或本处索取。你亦可将行政费经上述银行的自动柜员机转帐至本处的帐户,帐户号码为044-171635-001。请选择「转帐」服务,并按「需要通知书」。如你未能就你的贷款申请提供有关行政费转帐通知书的正本,你需向银行申请有关文件以兹证明。
* 如你选用「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申请表同时申请「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有关的行政费会在你决定接受「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贷款时才须缴交。

申请结果通知

* 如你提供的资料齐备,在一般情况下,本处会(a)在发出「接获申请通知书」后3个星期内;或(b) 于二Ο一一年七月中旬当本学年的基本生活费用贷款上限确定后,向你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两者以日期较后者为准。
* 假如你提交的资料不齐备或与证明文件不相符,本处会要求你解释或提供补充资料,因此审核时间或会较长。
* 如你同时申请「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及「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本处将无法在你的「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申请结果尚未获悉之前,确定你按「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下可借取的贷款额。在这种情况下,本处会发信询问你是否愿意接受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即你申请所涵盖课程的全年应缴学费、港币4,300元的学习支出及港币37,960元的生活费贷款。如你在这种情况下接受此笔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本处将会在获悉你「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申请审核结果后,就你先前获得的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额作出适当调整。

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的发放

* 你所获得的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将于本处收到你全套完整的「学生接受贷款而签立的承诺书」(简称「承诺书」)、「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弥偿契据」(简称「弥偿契据」)、「学生及弥偿人资料表格」及「贷款通知书」内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后,分两期直接存入你指定的银行帐户。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的发放日期亦即为该贷款的借取日,日期将由本处订定。
* 假如你决定不接受获提供的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须填妥「不接受贷款通知」复函[SFAA 164(2011)]通知本处。复函请以邮寄、传真或亲身交回本处。若你于交回「不接受贷款通知」复函后提出要求重新接受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你将被视作申请第二次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本处监督将会个别考虑你的申请。
* 你必须于填写「承诺书」、「弥偿契据」及「学生及弥偿人资料表格」时,表明你整学年欲借取的贷款额(即第一及第二学期的总贷款额)。如你在指定的日期或以前,把全套完整的「承诺书」、「弥偿契据」、「学生及弥偿人资料表格」及「贷款通知书」内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交回本处,本处将于该日期后的5至6星期内,把第一期贷款存入你指定的银行帐户;但若你未能如期交回贷款文件,有关贷款将会于本处收到你填妥的所有贷款文件之后约 6星期存入你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二期贷款(即余下的贷款额)将大概于二Ο一二年一月或二月期间发放。
* 在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被安排发放予你的银行帐户后,本处会向你发出「发放贷款通知书」。该通知书会列明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的发放日期及金额,以供参考。请注意,该通知书上所列明的发放日期亦为该贷款的借取日期。
* 即使你已递交「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申请表或你的申请已获批准,这并不表示你所属院校会自动批准你延期缴交学费。假如基于某些原因,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不能在你应缴学费到期日或之前发放,你有责任联络所属院校商讨有关你应缴学费日期的具体安排。本处不会承担你基于任何原因迟交学费而引致损失的赔偿责任。
* 若你及/或你的弥偿人于任何由本处所管理的学生资助/贷款计划尚有已经要求偿还但仍未偿还的助学金及/或贷款,本处监督有权停止向你发放贷款。

申请第二次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

* 你可申请第二次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贷款金额相等于你按「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可获得的最高贷款额与你在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申请中已接受的贷款金额两者之间的差额。申请第二次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须再次缴付行政费。你必须在有关课程开课后的3个月内,亲身或经授权人将填妥的「第二次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申请表」[SFAA 166 (2011)] 交回本处。该申请表可于你所属院校或本处索取。所有于申请限期后递交的申请将不获受理。请按此处下载有关申请表格。

取消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申请

* 假如你决定取消仍未发放给你的贷款,你必须填妥「取消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通知书」[SFAA 167 (2011)]并交回本处。请按此处下载有关申请表格。
* 假如本处已安排或正安排发放贷款予你,有关贷款将不能取消。你须对已发放的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及累积利息负责,并须偿还该笔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累积利息及特区政府的任何追讨费用。你亦可选择提前偿还贷款。

更改个人资料

* 假如你在递交申请后,你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住宅电话号码、其他联络电话号码或接受贷款的银行帐户号码等资料有任何更改,你必须立即以「更改个人资料通知书」[FASP/C/1A(2011)]通知本处。如你就读的院校及/或课程、就读年级、或者你已/应缴付的学费有更改,你必须立即以「更改就读院校/课程资料通知书」[FASP/C/1B(2011)]通知本处。
* 上述表格可于你所属院校或本处索取。请按此处下载有关申请表格。未能及时向本处提供需要更改的资料,将会导致延误有关申请的处理,延缓发放贷款,或引致借取额外的贷款和因此而衍生的额外利息。
* 如你决定退学/暂时停学/休学,或因任何理由经院校批准暂时停学,你必须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处监督,以便本处进行跟进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把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发放给你

偿还贷款

* 你须于(i)毕业;或(ii)终止学业;或(iii)在首次发放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后满6年的时间开始,三者以最早的日期为准,在10年内均分为40期(以一季为一期)全数偿还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连累积利息。你可选择提前偿还贷款。假如你在毕业后6个月内仍未收到开始偿还贷款通知书及还款表,你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处。
* 在一般情况下,按季分期还款将于每年一月一日、四月一日、七月一日及十月一日到期。
* 倘若逾期7天或以上才清缴还款,你除须向特区政府清缴该期逾期的欠款外,还须清缴任何尚欠的每年行政费、特区政府因你逾期清缴之前的分期还款而招致的任何利息损失及追讨费用。
* 你须按年缴交行政费,直至偿还全部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及累积利息为止。本处会就每一贷款帐户按年收取一次行政费。
*

偿还贷款方法如下:-

* 现金;
* 支票、本票及汇票;
* 使用「缴费灵」服务;
* 透过自动柜员机;
* 一次过全数清缴贷款;
* 偿还部分贷款;及
* 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延期还款

如你因继续进修全日制课程、经济困难或患重病引致偿还贷款方面遇到困难,你可向本处提出延期偿还贷款的申请。本处将按个别情况考虑每份申请。所有延期还款申请须于有关分期还款到期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处提出。你可于所属院校或本处索取有关申请表格,或于此处下载该表格。延期还款申请只适用于每季应清缴的全数金额[包括行政费(如适用)、利息及尚欠本金]。本处不会考虑只延期偿还部份应清缴金额的申请。延期还款期内仍须计算利息。延期偿还的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将按修订的还款表,以较少期数及每期较高的还款金额按季偿还;或按本处监督批准的其他条款偿还。延期还款期内所累积的利息将会本金化,并成为部份尚欠贷款的本金,以用作计算余下每期应缴的金额。同时,若延期还款期多于12个月,延期还款期间的利息将会每12个月本金化一次。已获批准延期偿还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的贷款人仍须于延期还款期内清缴每年的行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