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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进计划 - 学费发还
凡于二零零九/一零学年就读毅进计划(以下简称「毅进」)的全日制及兼读制学员,如符合资格,可获发还 30% 或 100%已缴付的学费。
1. 30%学费发还
1.1 所有毅进学员,成功修毕每个单元课程,均可获发还该单元30%的学费。成功修毕一个单元,是指院校确认有关学员在该单元总评分合格及在该单元出席率达80%,惟有关单元必须是完成毅进课程所需要修读的单元及学员从未就同一单元获持续进修基金提供资助。此外,凡学员在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下获得资助,便不能于毅进计划下获得学费发还,除非学员已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退还从该计划下所获得的全数资助。符合上述资格的毅进学员,将获学生资助办事处(以下简称「本处」)自动发还有关单元30%已缴付的学费。院校会在学期结束后,把符合发还学费资格的学生资料递交本处。本处会以自动转帐方式发还有关款项给学员/申请人。
2. 全额学费发还
2.1 为进一步协助有经济困难的毅进学员,如学员符合上文第1.1节的资格,并通过入息审查及获本处发出的「全额」资助幅度资格证明书,只要学员把有关资格证明书交回就读院校,便可就该单元申请发还已缴付的全额学费。有关申请程序载于下文第3段。二零零
九∕一零学年的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学员在二零零九∕一零学年就读的单元课程。
3. 全额学费发还申请表格及申请程序
3.1 一般而言,申请人是指学员的父母或其合法监护人。申请人如欲获得全额学费发还,必须通过入息审查(详情请参阅下文第3.6节),并取得「全额」资助幅度的资格。申请表是指资格评估申请表格A (SFAA 7A)或表格B (SFAA 106A) 。
3.2 在一般情况下,本处不会接受在2010年3月1日或以后递交的资格评估申请。申请人如因子女修读在201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开课的毅进兼读制课程,而须要在3月1日或以后申请全额学费发还,他们须向所属院校查询有关申请程序及截止申请日期。
已递交表格A (SFAA 7A) 或 表格B (SFAA 106A)的申请人
3.3 如申请人已向本处递交表格A或表格B(二零零九/一零学年),则无须再递交申请。本处会按已递交的资料及下文第3.6节所述方式,评审申请人的资助资格。本处会以书面通知申请人评审的结果。获发「全额」资助幅度资格证明书的毅进学员,便可申请全额学费发还,但有关学员必须按下文第3.8节所述,填妥资格证明书,并交回院校办理申请。学员如经入息审查后只获发「半额」资助幅度资格证明书,则不符合申请全额学费发还的资格。不过若他们符合上文第1.1节所述的资格,则仍可获发还30%已缴付的学费。
3.4 如申请人已递交表格A或表格B予本处,并取得「全额」资助幅度的资格,但因下列原因须为子女补发资格证明书,申请人须亲身到学生资助办事处(地址:九龙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8楼803-806室)办理有关手续。补领资格证明书的原因包括(i)遗失了资格证明书;或(ii)没有在资格评估申请表内填报子女需要资格证明书;或(iii)没有在资格评估申请表内填报或递交该名需要申请2009/10年度学生资助的子女的资料。
申请人从没递交资格评估申请
3.5 申请人须到所属院校、本处或各民政事务处索取表格A (SFAA 7A)及有关文件,并在填妥表格A后,连同所有证明文件
副本,放入附于表格A的信封内,一并寄回本处。你亦可于本处网页下载有关申请指引及申请表格,网址为 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fts。有关全额学费发还的详细申请程序,请浏览中、小学生资助资格评估申请程序。有关申请程序亦适用于毅进学员。
入息审查
3.6 本处是采用「调整后家庭收入」机制进行入息审查,以评定申请人的资助资格及幅度。算式如下:
| 调整后家庭收入 = |
家庭全年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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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员人数@ + 1* |
3.7 申请人的「调整后家庭收入」数值若不超过20,882,便可获得「全额」资助资格。申请人的「调整后家庭收入」数值若介乎20,883 至 55,767,则可获得「半额」资助资格。本处会进行核实程序,包括家访或其他方式,来查证申请人在申请书内填报的资料是否完整真确。 如有需要,本处会根据调查结果,调整申请人的资助幅度。
注∶
资格证明书
3.8 本处将以书面通知所有申请人其入息审查的结果,并向所有获评为「全额」或「半额」资助幅度的学员发出资格证明书。不过,只有持有「全额」资助幅度资格证明书的学员,方可申请全额学费发还。其他学员(包括获发「半额资助幅度资格证明书」的学员),若他们符合上文第1.1节所述的资格,则仍可获发还30%已缴付的学费。持有「半额」资助幅度资格证明书的全日制学员,仍可申请学生车船津贴。持有「全额」资助幅度资格证明书的学员必须按夹附于资格证明书内的申请指引,填妥资格证明书,并于开课后一星期内或资格证明书发出日期后的两星期内(两者以较迟者为准),交回院校,以办理全额学费发还的申请。
3.9 于学期结束时,院校会向本处提交成功修毕每个单元的学员资料。持有「全额」资助幅度资格证明书的学员,只要把填妥的资格证明书交回院校,本处便会就合资格的单元,安排以自动转帐方式发还全额学费。
毅进计划学员可申请的其他资助计划 -
甲. 学生车船津贴计划
符合下列资格的全日制毅进学员,可申请学生车船津贴:
- 申请人已通过入息审查,并获发资格证明书,而资助幅度为「全额」或「半额」;
- 申领资助学生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 申领资助学生在学期间的居住地点与学校距离超逾十分钟步行时间及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上学。
在 2009年11月1日或以后 递交「资格评估申请」及能成功通过入息审查的申请人,其子女的学生车船津贴会由批核日期起生效。
学员如欲申请学生车船津贴,须按夹附于资格证明书的申请指引,填妥资格证明书,并于开课后一星期内或资格证明书发出日期后的两星期内(两者以较迟者为准),交回院校办理申请。本处将以自动转帐方式发放车船津贴。有关学生车船津贴计划的详细资料,请按此。
乙. 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毅进学员如拥有香港居留权或入境权,或获准逗留香港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的限制,或在课程开始前,该学员或他的家庭已连续在香港居住满三年或以上,可申请免入息审查贷款以缴付学费。申请人须就每宗申请及贷款帐户按年缴交行政费,并为所借取的贷款缴付利息。利息的计算将由贷款发放日起开始计算直至申请人偿还全部贷款为止(请浏览本处网页http://www.sfaa.gov.hk/tc/whats/index.htm以查询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最新利率)。申请人须于(i)毕业;或(ii)终止学业;或(iii)在首次发放贷款后满六年的时间(三者以最早的日期为准),在十年内均分四十期(以一季为一期)全数偿还贷款及所累积的利息。申请详情可参阅「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申请指引[SFAA
140C]。有关指引及申请表格可于本处或民政事务总署各区谘询服务中心索取。你亦可于本处网页下载有关申请指引及申请表格,网址为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nls2。有关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详细资料,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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