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旨
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是为符合申请资格而又有需要的全日制学生提供资助。本计划是一项须经过家庭入息及资产审查的计划,以确保所有考进纳入于本计划内的院校的学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就读机会。资助包括助学金及/或贷款。
申请资格
你须在2010/11学年为下列院校供读*认可课程*的注册全日制学生,而你的学额是全数由大学资助委员会或公帑所资助的:
(如欲了解各院校各自的资助计划,可按以上院校的名称,连线到有关网页。)
*(有关认可课程的资料,可向你的院校查询。)
 |
你须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居留权,或在课程开始前已连续在香港居住或你家在香港已居住满三年。这并不包括持有香港学生签证的留学生。 |
 |
你只可于同一学年内,就一个合资格的全日制课程申请资助。 |
 |
若你在2010/11学年符合资格申请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你亦可同时申请学生车船津贴。 |
资助额
资助包括助学金及/或贷款,助学金用以支付学费、学习支出以及必须缴付的学生会会费;而贷款则用以支付学生的生活费。贷款须缴付利息,利率为年息两厘半,利息由还款期开始日起计算。
- 最高资助金额
本处大约会在二○一○年七月,把二○一○/一一学年最高助学金额及最高贷款额的数字通知各间院校。届时你可向所属院校的学生事务处查询有关你就读课程可获得的最高资助金额。
助学金
在本计划下,最高的助学金额相等于应缴给有关的本地院校的学费(不包括研究生的延读费)和所属学系的学习支出以及必须缴付的学生会会费。若有关申请人在本学年全年接受有薪实习训练,学习支出一般将不适用。不过,本处会按院校所提供的资料个别考虑某一课程是否可获学习支出。
贷款额
最高的贷款额用以支付生活支出。所有学生均有相同的最高贷款额。于二○一○/一一学年的最高贷款额为$37,250 。
- 计算资助方式
你是否可获得助学金及/或贷款,乃视乎你的家庭经济状况而定。你可获得的资助金额是根据你「调整后家庭收入」 (12KB)及「资产值按比例计算法」 (12KB)计算。计算便览显示你调整后的家庭收入及所属的组别应占最高资助额的比率。由此而获得的资助额,会根据你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资产净值作进一步调减。若你想大约估计你可获得的资助额,请采用本处网页的「资助额试算程式」。
资助额的试算程式
本计算程式可助你了解是否有资格根据计划而获得资助,并可估计你在一般情况下大概可得到的资助额。一般来说,本处会接纳那些有文件证明的资料。但倘若所填报或递交的资料缺乏证明(例如自行拟备的收入证明或长期报称失业),本处或须采用由统计处、差饷物业估价署或运输署等部门所提供的数据/资料以评定该家庭成员的收入及/或所拥有的资产的净值。在家庭入息方面,如有需要,本处亦可能利用你所提供以往的入息资料作出评估,从而计算你可获得的资助额。
申请程序
- 递交申请书
 |
申请人须以电脑输入/填妥申请书以申请本计划。有关申请书须由本处网页下载(网址: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tsfs)。请在填写申请表格前详细阅读申请指引。 |
 |
申请人应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的副本(例如收入证明副本及显示上一财政年度全部账项的银行户口存摺或月结单副本),于限期前交回就读的院校。假如申请人及其兄弟姊妹皆是旧生或新生而同时申请「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申请人及其兄弟姊妹应分别递交其申请书往他们就读院校。 |
 |
个别学院的截止申请日期载于申请指引。 |
- 面见
 |
如有需要,你及你的父亲及/或母亲将被安排与本处人员会面。 |
 |
面见时你必须携备下列文件的正本,以供本处查阅: |
- 收入证明,例如征税单、粮单、香港税务局的雇员薪酬及退休金申报表(I.R.56B),以及签署妥当的损益计算表等;
- 资产证明,例如银行户口存摺、定期存款单、股票及基金存仓单据、签署妥当的资产负债表等;
- 开支证明即医疗开支单据;及
- 其他本处职员要求的文件。
|
 |
会面前你的父亲或母亲需要在本处就申请书填报的资料依据宣誓及声明条例(香港法例第11章)声明其为真实无讹。 |
- 申请结果通知
一般而言,对在提交申请书时已资料齐备的申请,本处可于以下时间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 于发出接获申请通知书后60日内向90﹪的申请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或
- 于七月中旬当本学年的助学金及贷款金额上限确定后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以日期较后发生者为准。
若你的申请资料不齐备或有疑点,本处会要求你解释或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 提供解释;
- 提供补充资料;
- 向有关院校查询有关资料(例如:研究生助学金、参加有薪实习训练的学生的实习收入、以及重读生所需缴交的学费等);或
- 到本处进行面见。
本处处理以上申请的审核时间会较长,而本处亦会优先处理于提交申请书时资料已齐备的申请。
- 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本处会在你的「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申请结果通知书内,同时告知你按「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以下称「贷款计划」)可获得的贷款额。假如你希望接受有关贷款,你可向所属院校或本处索取贷款文件,并于「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通知书上所指示的日期或之前,亲身或授权他人将有关文件及已缴付行政费的银行收据交回本处。
假如你打算只申请「贷款计划」,你须填写「贷款计划」申请表[NLS 112A(2010) 或 NLS 112B(2010)] 及缴交有关行政费,并按照「贷款计划」申请指引[NLS 111A(2010) 或 NLS 111B(2010)] 内列明的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将有关文件经所属院校交回本处。「贷款计划」申请表可于本处网页(网址: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nls)下载该表格。
资助发放安排及贷款文件
 |
本处会分两期发放助学金及/或贷款。填写承诺书及弥偿契据时,你必须填上整个学年你所接受的贷款数额。首期助学金会于申请结果发放后的四个星期内存入你的银行帐户。假如你将填妥的承诺书及弥偿契据于截止日期前交回本处,首期贷款会于截止日期后的六个星期内存入你的银行帐户。你须要递交的文件包括有: |
- 由你填妥及签署,并经见证人签署见证的「接受贷款承诺书」;
- 由你的弥偿人填妥及签署,并经见证人签署见证的「弥偿契据」;
- 填妥的「弥偿人资料表格」;
- 你的弥偿人、见证人及你自己的香港身分证副本,每张副本须要由持证人各自在副本正面签署作实;以及
- 如果你授权其他人到本处递交上述文件,获授权者须携同由你填妥的授权书。有关的授权书表格在「助学金及/或贷款通知书」的最后一页。
|
 |
递交有关文件到本处的时候,请携同你的申请结果通知书,给本处查阅。 |
 |
第二期的助学金及贷款则会于二○一一年的一月或二月发放。视乎申请结果通知书的发信日期和承诺书及弥偿契据的递交日期,资助或会一次过或于二○一一年二月后存入你的银行帐户。 |
要求复核机制
假若你有充份理由调整资助额,可于申请结果通知书发出日起计算的3星期内要求复核你的申请。惟每名申请人只可在每学年要求复核一次。你应于「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要求复核申请结果」表格列出充份理由,并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交回本处的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复核组。该表格可在本处、透过本处互联网网址(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tsfs)或各院校索取。
假如你家庭的经济情况在递交2010/11学年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的申请书后突然发生重大变化,以至影响你可获的经济支持,你须在以下限期内向本处要求复核你所获得的资助额:
- 在申请结果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算的3星期内;或
- 在31.3.2011;
以日期较后发生者为准。
本处将于发出接接获复核申请通知书的日期起计算的十星期内通知你复核结果。但如因(a)提供的资料不足及本处要求你解释或提供补充资料;或(b)基于特殊家庭经济状况,而因此须把有关申请转交复核委员会考虑,作最后的决定,则审核时间或许因而会较长。复核委员会是由本计划所包括的各院校代表及各学生会代表所组成。
假如你获得资助而又欲提出复核申请,你可选择先接受该笔资助而无需等待复核结果。但倘若在复核的过程中,有资料显示原先给予你的资助额比应得的为高,则你须要退还多付给你的资助。
偿还贷款
延期还款
学生如因继续进修全日制课程、经济困难或患重病引致偿还贷款方面遇到困难,可向本处提出延期偿还贷款的申请。本处将按个别情况考虑每份申请。所有延期还款申请须于有关分期还款到期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处提出。申请书可透过本处互联网网址(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tsfs)下载、或在本处及你所属院校索取。
更改个人资料
 |
如果你的住址、在学期间的地址、电话号码或接受资助的银行帐户号码有改变,你应该填妥及交回「更改个人资料通知书」(TSF/C/18A)通知本处。如果你就读的院校或课程、或者你应缴的学费有变,你应该填妥及交回「更改就读院校或课程资料通知」(TSF/C/18B)通知本处。 |
 |
如申请人休学、暂时停学或停学,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处。 |
 |
假如你已开始还款但未全数清还助学金/贷款及应缴利息之前,从现址迁往别处居住,你应填妥及交回「更改通讯地址通知书」(SFAA96)。 |
 |
假如你的弥偿人更改地址,亦须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处。 |
 |
上述表格可于本处或你所属院校索取。你亦可以在本处的网页下载有关表格,网址是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tsf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