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1. *舊生:
    填妥的申請表格G / 表格S須在13.6.2008或之前交回本處;而表格D須在1.8.2008或之前交回本處。
  2. *新生或在2008/09學年修讀新經評審課程的學生:
    填妥的申請書須在課程開始的一個月內或課程經評審的一個月內交回本處,兩者以較後的日期計算。

*由於行政上的安排,個別院校或許須要另定一個較早(或較遲) 的截止日期以便收集申請書。申請人應留意個別院校的公布。

如果你在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期間修讀經評審的課程(修讀遙距課程或網上課程的學生除外) ,你應在2008/09學年申請資助。截止的申請日期如上文a及b段所述,但在任何情況下也不得遲過31.3.2009。

假如你在2008/09學年(包括在2008年暑假期間)將接受有薪實習訓練,而該訓練與畢業資格有關,不論該訓練是必修或選修的課程單元,你必須填妥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書第柒部,方可遞交申請書。

除在特殊情況下及遲交的申請書附有申請人的解釋信,並獲院校推薦,在截止日期後收到的申請書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