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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適用於合資格申請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的全日制學生]
- 申請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舊生的截止日期為所屬院校收取第一期學費到期日的10個星期前(例如:如所屬院校收取第一期學費到期日為二ΟΟ八年八月十五日,截止申請日期將為二ΟΟ八年六月六日)
- 新生
| 院校 |
截止日期 |
| 香港中文大學 |
二ΟΟ八年九月十九日 |
| 香港大學 |
二ΟΟ八年九月十九日 |
| 香港科技大學 |
二ΟΟ八年九月十九日 |
| 嶺南大學 |
二ΟΟ八年九月十九日 |
| 香港浸會大學 |
二ΟΟ八年九月十九日 |
| 香港城市大學 |
二ΟΟ八年九月十九日 |
| 香港演藝學院 |
二ΟΟ八年九月十九日 |
| 香港理工大學 |
二ΟΟ八年九月十九日 |
| 菲臘牙科醫院 |
二ΟΟ八年九月十九日 |
| 香港教育學院 |
二ΟΟ八年九月十九日 |
| 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
二ΟΟ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
所有在截止日期後遞交的申請,均會被視作「遲交的申請」處理。
所有遲交的申請均需透過所屬院校轉交學生資助辦事處,並按個別情況考慮。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適用於合資格申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全日制學生)
未持有副學位學歷的舊生:
填妥的申請表須在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或之前交回本處。
已持有副學位學歷的舊生:
填妥的申請表須在二OO八年八月一日或之前交回本處。 新生或在2008/09學年修讀新經評審課程的學生:
填妥的申請表須在課程開始的一個月內或課程經評審的一個月內交回本處,兩者以較後的日期計算。
由於行政上的安排,個別院校或許需要另定一個較早(或較遲)的截止申請日期以便收集申請。申請人應留意個別院校的公布。
除某些特殊情況外,本處不會接受於截止日期後遞交的申請。假如申請人認為有足夠的特殊理由,支持其遲交申請,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必須夾附院校的推薦書/解釋信。所有遲交的申請均須透過所屬院校轉交本處。本處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有關申請。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適用於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及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不包括的學生)
| 香港公開大學 |
| 貸款發放方法 |
截止申請日期 |
| 甲 | 直接發放予申請人就讀的院校( 適用於尚未繳付學費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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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學期:2007年 8 月 3日 |
| 2008 年 4 月學期:2008年 2 月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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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 | 存入申請人的銀行戶口( 適用於已繳付學費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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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學期:2007 年 9 月 28 日 |
| 2008 年 4 月學期:2008 年 3 月 28 日或付款日/學費到期日後起計四星期,以較後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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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院校 |
| 甲 | 申請內涵蓋課程/科目的第一期學費到期日後起計四個星期;或 |
| 乙 | 2008年7月31日 (07/08 學年),以較後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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