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 - 學費發還

凡於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2011/12 學年)的學員,如符合規定資格,可分兩期 (即在每學期結束後) 獲發還30% ,50% 100% 已繳付的學費。

1.    30% 學費發還

1.1   學員如獲認可辦學機構確認其符合下列資格,均可分兩期獲發還已繳付的30%的學費-

(a)
(i) 學員必須年滿17歲;及
 
(ii)
修讀由教育局委託於指定中心開辦並有質素保證的夜間中學(即中一至中七)課程。指定中心是指下列學校-
  • 港專成人教育中心(何東中學)(香港銅鑼灣嘉寧徑1號)
  • 港專成人教育中心(英皇書院)(香港西環般咸道63號A)
  • 港專成人教育中心(筲箕灣官立中學)(香港筲箕灣柴灣道42號)
  • 中華基督教會基協夜中學(九龍黃大仙東頭村道161號)
  • 路德會官塘夜校(九龍觀塘牛頭角道馬蹄徑2號)
  • 保良局第一中學(夜校部)(九龍慈雲山蒲崗村道173號)
  • 港專成人教育中心(九龍工業學校)(九龍長沙灣道332-334號)
  • 港專成人教育中心(伊利沙伯中學)(九龍旺角洗衣街152號)
  • 保良局莊ㄤ{預科書院(夜校部)(九龍大角咀柳樹街12號)
  • 港專成人教育中心(新界鄉議局大埔區中學)(新界大埔大元h)
  • 港專成人教育中心(沙田官立中學)(新界沙田文禮路11-17號)
  • 馬錦明慈善基金馬陳端喜紀念夜校(新界將軍澳運隆路2號)
  • 港專成人教育中心(荃灣官立中學)(新界荃灣海壩街70號)
  • 路德會呂祥光夜中學(新界屯門安定h)
  • 皇仁舊生會青衣夜校(新界青衣島長安h)
  • (b)
    學員必須獲認可辦學機構確認其在有關學期(學年的每學期獨立計算)符合下述最低的出席率要求-
     
    (i) 出席率最少達80%;或
     
    (ii) 出席率最少達60%,並於學期總體成績及格;或
     
    (iii) 出席率最少達60%,並能提供指定證明文件,包括醫生證明書或由僱主發出有關學員須超時工作的證明書,以豁免餘下20%出席率的規定。

    1.2    在下列情況下,學員將不獲發還學費

    (a)
    如學員在「毅進計劃」下獲得資助 (不論學員能否完成該計劃的課程或考取擬獲得的資歷),便不能於本計劃下獲得資助,除非學員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退還於「毅進計劃」下所獲取的全數資助。
    (b)
    學員如重讀本計劃下課程的同一級別,除非學員是由其他課程轉讀新高中課程,否則便不能再獲學費發還。

    2.    半額或全額學費發還

    2.1   為進一步協助有經濟困難的學員,如學員符合上文第1節的資格,並通過入息審查及獲本處發出「半額」或「全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只要學員把填妥的資格證明書交回認可辦學機構,便可獲發還已繳付的半額全額學費。有關的申請程序載於下文第3段。 2011/12學年的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學員在2011/12學年就讀的課程。

    3.    半額或全額學費發還申請表格及申請程序

    3.1    一般而言,申請人是指學員的父母或其合法監護人。申請人如欲獲得半額或全額學費發還,必須通過入息審查(詳情請參閱下文第3.5節),並取得「半額」或「全額」資助幅度的資格。在一般情況下,本處不會接受在2012年3月1日或以後遞交的資格評估申請。申請表是指資格評估申請表格A (SFAA 7A)或表格B (SFAA 106A) 。

    已遞交表格A (SFAA 7A) 或 表格B (SFAA 106A)的申請人

    3.2    如申請人已向本處遞交表格A或表格B (2011/12學年),則無須再遞交申請。本處會按已遞交的資料及下文第3.5節所述方式,評審申請人的資助資格。本處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評審的結果。獲發「半額」或「全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並符合上文第1節所述資格的學員,便可申請「半額」或「全額」學費發還,但有關學員必須按下文第3.7節所述,填妥資格證明書,並交回認可辦學機構辦理申請。

    3.3    如申請人已遞交表格A或表格B予本處,並取得「半額」或「全額」資助幅度的資格,但因下列原因須為子女補領資格證明書,申請人須親身到學生資助辦事處(地址:九龍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8樓803-806室)辦理有關手續。補領資格證明書的原因包括(i)遺失了資格證明書;或(ii)沒有在資格評估申請表內填報子女需要資格證明書;或(iii)沒有在資格評估申請表內填報或遞交該名需要申請2011/12年度學生資助的子女的資料。

    申請人從沒遞交資格評估申請

    3.4     申請人須到認可辦學機構、本處或各民政事務處索取一套表格A (SFAA 7A)及有關文件,並在填妥表格A後,連同所有證明文件副本,放入附於表格A的信封內,一併寄回本處。你亦可於本處網頁下載有關申請指引及申請表格,網址為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fts

    有關半額或全額學費發還的詳細申請程序,請瀏覽中、小學生資助資格評估申請程序。該申請程序亦適用於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的學員。

    入息審查

    3.5    本處是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的資助資格及幅度。算式如下:

    請注意「調整後家庭收入」並不是家庭每月的平均收入。

    「調整後家庭收入」 = 家庭全年總收入#
    家庭成員人數@ + 1*

    3.6     申請人的「調整後家庭收入」數值若不超過29,738,便可獲得「全額」資助資格^。申請人的「調整後家庭收入」數值若介乎29,739至57,502,則可獲得「半額」資助資格。本處會進行核實程序,包括家訪或其他方式,來查證申請人在申請書內填報的資料是否完整真確。 如有需要,本處會根據調查結果,調整申請人的資助幅度。

    註:
    #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的全年收入的30%(如適用),以及親友給予的津助(如適用)。
    @
    一般而言,家庭成員是指申請人及其配偶、同住的未婚子女及受供養的父母。
    *
    在計算二至三人單親家庭的「調整後家庭收入」時,公式中除數的(+1)將增加至(+2)。
    ^
    3人家庭和4人家庭可獲全額資助的「調整後家庭收入」上限分別為 36,000 元和 33,120 元。就2人和3人單親家庭而言,有關家庭會分別視為3人和4人家庭,以決定可獲全額資助的「調整後家庭收入」上限及計算「調整後家庭收入」。

    資格證明書

    3.7     本處將以書面通知所有申請人其入息審查的結果,並向所有獲評為「全額」或「半額」資助幅度的學員發出資格證明書。持有「半額」或「全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的學員必須按夾附於資格證明書內的申請指引,填妥資格證明書,並於開課後一星期內或資格證明書發出日期後的兩星期內(兩者以較遲者為準),交回認可辦學機構,以辦理半額或全額學費發還的申請。

    3.8    於每學期完結時,認可辦學機構會向本處提交符合上文第1節資格的學員資料。持有「半額」或「全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的學員,只要把填妥的資格證明書於第3.7節所述的時限內交回認可辦學機構,本處便會安排以自動轉賬方式發還學費給申請人。

    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學員可申請的其他資助計劃 -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學員如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該學員或他的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或以上,可申請免入息審查貸款以繳付學費。申請人須就每宗申請及貸款賬戶按年繳交行政費,並為所借取的貸款繳付利息。利息的計算將由貸款發放日起開始計算直至申請人償還全部貸款為止(請瀏覽本處網頁http://www.sfaa.gov.hk/tc/whats/index.htm以查詢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最新利率)。申請人須於(i)畢業;或(ii)終止學業;或(iii)在首次發放貸款後滿六年的時間(三者以最早的日期為準),在十年內均分四十期(以一季為一期)全數償還貸款及所累積的利息。申請詳情可參閱「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申請指引[SFAA140C]。有關指引及申請表格可於本處 (地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 或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索取。你亦可於本處網頁下載有關申請指引及申請表格,網址為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nls2。有關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詳細資料,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