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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 - 學費發還
凡於二零零八/零九學年就讀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的學員,如符合規定資格,可獲發還 30% ,50% 或 100% 已繳付的學費。
1. 30% 學費發還
1.1 學員如獲認可辦學機構 (即香港專業進修學校(港專)) 確認其符合下列資格,均可獲發還已繳付的30%的學費-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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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修讀由教育局委託於指定中心開辦並有質素保證的指定夜間中學課程(即中一至中七)。指定中心是指下列學校-
何東中學 (香港銅鑼灣東院道5號)
龍翔官立中學 (九龍黃大仙馬仔坑道1號)
伊利沙伯中學 (九龍旺角洗衣街152號)
九龍工業學校 (九龍長沙灣道332-334號)
沙田官立中學 (新界沙田文禮路11–17號)
新界鄉議局大埔區中學 (新界大埔大元h)
下葵涌官立中學 (新界下葵涌興盛路85號)
荃灣官立中學 (新界荃灣海壩街70號)
屯門官立中學 (新界屯門青山灣段青山公路393號)
新界鄉議局元朗區中學 (新界元朗教育路123號)
將軍澳官立中學 (新界將軍澳敬賢里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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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學員必須獲確認其符合下述最低的出席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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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出席率最少達60%,並於期終考試總體成績及格;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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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出席率最少達60%,並能提供指定證明文件,包括醫生證明書或由僱主發出的超時工作證明書,以豁免餘下20%出席率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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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在下列情況下,學員將不獲發還學費
| (a) |
如學員在毅進計劃下獲得資助,便不能於本計劃下獲得資助,除非學員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退還於毅進計劃下所獲取的全數資助,不論學員能否完成該項計劃的課程或考取擬獲得的資歷。 |
| (b) |
學員不能在重讀同一級別時獲得資助。 |
2. 半額或全額學費發還
2.1 為進一步協助有經濟困難的學員,如學員符合上文第1節的資格,並通過入息審查及獲本處發出「半額」或「全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只要學員把有關資格證明書交回認可辦學機構,便可獲發還已繳付的半額或全額學費。有關的申請程序載於下文第3段。二零零八/零九學年的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學員在二零零八/零九學年就讀的課程。
3. 半額或全額學費發還申請表格及申請程序
3.1 一般而言,申請人是指學員的父母或其合法監護人。申請人如欲獲得半額或全額學費發還,必須通過入息審查(詳情請參閱下文第3.5節),並取得「半額」或「全額」資助幅度的資格。在一般情況下,本處不會接受在2009年3月1日或以後遞交的資格評估申請。申請表是指資格評估申請表格A (SFAA 7A)或表格B (SFAA 106A) 。
已遞交表格A (SFAA 7A) 或 表格B (SFAA 106A)的申請人
3.2 如申請人已向本處遞交表格A或表格B (二零零八/零九學年),則無須再遞交申請。本處會按已遞交的資料及下文第3.5節所述方式,評審申請人的資助資格。本處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評審的結果。獲發「半額」或「全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的學員,便可申請學費發還,但有關學員必須按下文第3.7節所述,填妥資格證明書,並交回認可辦學機構辦理申請。
3.3 如申請人已遞交表格A或表格B予本處,並取得「半額」或「全額」資助幅度的資格,但因下列原因須為子女補領資格證明書,申請人須親身到學生資助辦事處(地址:九龍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8樓803-806室)辦理有關手續。補領資格證明書的原因包括(i)遺失了資格證明書;或(ii)沒有在資格評估申請表內填報子女需要資格證明書;或(iii)沒有在資格評估申請表內填報或遞交該名需要申請2008/09年度學生資助的子女的資料。
申請人從沒遞交資格評估申請
3.4 申請人須到認可辦學機構、本處或民政事務處索取一套表格A (SFAA 7A),並在填妥表格A後,連同所有證明文件,放入附於表格A的信封內,一併寄回本處。你亦可於本處網頁下載有關申請指引及申請表格,網址為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fts。
有關半額或全額學費發還的詳細申請程序,請瀏覽中、小學生資助資格評估申請程序。該申請程序亦適用於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的學員。
入息審查
3.5 本處是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的資助資格及幅度。算式如下:
請注意「調整後家庭收入」並不是家庭每月的平均收入:
| 調整後家庭收入 = |
家庭全年總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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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員人數@ + 1* |
3.6 申請人的「調整後家庭收入」數值若不超過20,156,便可獲得「全額」資助資格,申請人的「調整後家庭收入」數值若不超過53,829,便可獲得「半額」資助資格。本處會進行核實程序,包括家訪或其他方式,來查證申請人在申請書內填報的資料是否完整真確。 如有需要,本處會根據調查結果,調整申請人的資助幅度。
Notes:
| # |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的全年收入的30%(如適用),以及親友給予的津助(如適用)。 |
| @ |
一般而言,家庭成員是指申請人及其配偶、同住的未婚子女及受供養的父母。 |
| * |
在計算二至三人單親家庭的「調整後家庭收入」時,公式中除數的(+1)將增加至(+2)。 |
資格證明書
3.7 本處將以書面通知所有申請人其入息審查的結果,並向所有獲評為「全額」或「半額」資助幅度的學員發出資格證明書。不過,只有持有「半額」或「全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的學員,方可申請半額或全額學費發還。其他學員若符合上文第1節所述的資格,則仍可獲發還30%已繳付的學費。持有「半額」或「全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的學員必須按夾附於資格證明書內的申請指引,填妥資格證明書,並於開課後一星期內或資格證明書發出日期後的兩星期內(兩者以較遲者為準),交回認可辦學機構(港專),以辦理學費發還的申請。
3.8 於學年完結時,認可辦學機構(港專)會向本處提交符合上文第1節資格的學員資料。持有「半額」或「全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的學員,只要把填妥的資格證明書交回港專,本處便會安排以自動轉帳方式發還半額或全額學費給申請人。
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學員可申請的其他資助計劃 -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有關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詳細資料,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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