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填寫申請書的常見問題

甲. 收入
問 1. 甚麼是入息證明文件?
問 2.

我爸爸是的士司機,那部的士是向車行租賃的,並沒有僱主,該怎辦?

問 3.

我在去年有全職工作,是否需要填報入息及遞交證明?

問 4.

我的家庭在過去一年領取綜援,我該如何填寫申請書?

問 5.

我的父母在1.4.2008後開始領取綜援,我是否須要填報?

問 6.

我的父母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但他們已分開了十多年。我現與爸爸同住,與媽媽則甚少聯絡,並沒有她的入息資料,該怎辦?

問 7.

我的姊姊曾經轉過幾份工,我該怎樣填寫她的入息及僱主資料?

問 8.

在2007-08年度我父親須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下供款。我是否須要填報?

問 9.

我的父母已離婚,我是否須要填報父親/母親在2007-08年度向我家庭提供的贍養費/補助款?

乙. 資產
問10.

我媽媽與外婆有一聯名帳戶,該如何填報?

問11.

我在搬家時遺失了部份銀行存款的月結單,該怎辦?

問12.

我的父母擁有一個私人物業。我須要把有關資料填寫在申請書第四表資產一欄嗎?

問13.

我爸爸的貨車在1.4.2008後已變賣了,我是否仍要在資產一欄申報?

問14.

我父母所擁有的土地是十多年前由祖父傳下來的,不知現時的市值。我該怎樣填寫?

問15.

我的父母已離婚,法庭把我的撫養權判給我的父親,但現時我與母親同住。我該怎樣填寫他們的資產?

問16.

我是否要填報我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的資產?

丙. 家庭成員
問17.

我已婚,但我與太太仍與父母同住,我該如何填報?

問18.

我與哥哥及嫂嫂同住,我是否須要填報父母的資料?我又該怎樣填報哥哥及嫂嫂的資料?

問19.

我的祖父住在安老院,但全部費用由我父母支付,我該如何填報?

問20.

我的姐姐及姐夫與我們一家同住,他們是否我們的家庭成員呢?

問21.

我的媽媽及其他兄弟姊妹仍在內地居住,我該怎樣填寫他們的資料?

問22.

我的父母已移居外地,我該怎樣填寫?

問23.

如在外地求學的未婚兄弟姊妹在2008年1月回到香港並在2008年2月開始就業,我該如何填報?

丁. 醫療費用
問24.

我的媽媽患有風濕關節炎,時常光顧中醫及到葯房買葯,是否屬於痼疾?

戊. 其他
問25.

我現時住在宿舍,間中才回家一次,住址一欄該如何填寫?

問26.

我已遞交申請書,但我在10月剛轉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涵蓋的另一院校就讀經評審課程的一年級,我是否須要重新遞交申請書?

問27.

我已婚,但我仍要供養我的父母,我是否須要填寫有關資料?

問28.

我已獲發申請結果通知書,但我的父親剛剛受了傷,在未來多個月可能沒法工作,我是否可提出覆核申請?

問29.

我父親要照顧我仍在內地居住的母親和兄弟姊妹,我該怎樣填寫他們的資料?他們可否被視為家庭成員?

問30.

我父親在內地工作,不在香港,我該怎樣填寫表格G第16頁/表格D第20頁或表格S第8頁?

甲.

收入

(1) 甚麼是入息證明文件?
 

如家庭成員是受僱人士,可提供以下任何一種文件:

  • 2007-08財政年度由稅務局發出的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副本(IRC6401表格)

  • 僱主為僱員填報的薪酬及長俸報稅表副本(IR56B表格)/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停止受僱的通知書(IR56F表格)/公務員薪酬表格(IR56C表格)

  • 全年糧單副本

  • 用作薪金自動轉賬的銀行存摺影印本(請用顏色筆註明有關帳項)

  • 全年糧袋副本

  • 附於申請指引由僱主填報的2007-08年度僱員薪酬表(FASP/4(2008)表格)

如家庭成員是經營業務者,可提供以下文件︰

  • 2007-08年度由執業會計師核實的經營損益表

  • 如沒有上述文件,可自行擬備損益表或收入自述書(請參考申請指引附錄(三)的樣本)

如家庭成員是自僱人士或臨時工人,而他/她沒有任何收入證明,可提供以下文件︰

  • 支付薪酬給僱員以外人士的通知書[IR56M表格]
  • 如他/她沒有任何收入證明,可自行以書面詳列各項收入或自行擬備損益表(可參考申請指引附錄(三)的樣本)

如申請人在2008/09學年(包括在2008年暑假的期間)已把從有薪實習訓練而獲得的收入申報於申請書第柒部,可提供以下文件︰

  • 申請人的聘請信或合約副本或院校的書面證明等

(2)

我爸爸是的士司機,那部的士是向車行租賃的,並沒有僱主,該怎辦?

 

如果你的家庭成員沒有僱主,他們屬於自僱人士或從事自由行業。他們須向學生資助辦事處遞交2007-08年度的經營損益表。如他們不能提供由執業會計師核實的損益表,則請他們自行擬備一份損益表(請參考申請指引附錄(三)的樣本)。

(3)

我在去年有全職工作,是否須要填報入息及遞交證明?

 

是。請你在表格G的第七表或表格S的第拾壹部說明你在2008/09學年成為全日制學生後,是否仍有該份全職收入。假如你在2008/09學年成為全日制學生後仍有該份收入,學生資助辦事處在計算你的資助額時,將考慮你在上個財政年度的收入。

(4)

我的家庭在過去一年領取綜援,我該如何填寫申請書?

 

若你是未婚的申請人,而你的家庭成員在過去一年接受社會福利署的綜援,你須於申請書第2及第4頁第陸部第359至365方格內及於第9頁第一表G項填報有關家庭成員於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所獲得的援助金額。你亦須於第一表H項填報有關家庭成員是否正接受綜援。此外,請你提供「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惠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及「申請獲准通知書」作為證明文件。有關的援助金額只供參考,本處將不會把援助金計算為你家庭收入的一部份。

(5)

我的父母在1.4.2008後開始領取綜援,我是否需要填報?

 

你仍需填報他們在2007-08年度的全年收入及提供有關的入息證明文件。但是︰

  • 使用表格G及表格D的申請人應在第一表(H項)填寫,並於第七表說明有關轉變。

  • 使用表格S的申請人應在第拾壹部說明有關情況,以便本處考慮。

你亦須同時附上由社會福利署發出有關領取援助金的文件(即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惠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及申請獲准通知書)副本,以證明他們仍正領取這項援助。

(6)

我的父母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但他們已分開了十多年。我現與爸爸同住,與媽媽則甚少聯絡,並沒有她的入息資料,該怎辦?

 

如申請人的父或母並非與申請人同住(申請人入住宿舍/小型宿舍的情況除外),申請人均須在表格G/表格D的第七表或表格S的第拾壹部加以說明。如可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副本,請連同申請書一併遞交。

(7)

我的姊姊曾經轉過幾份工,我該怎樣填寫她的入息及僱主資料?

 

假如你的姊姊是未婚,請你在表格內填上她現時或最後僱主的資料。至於收入一欄,你需在表格G的第一表乙組填報她於2007-08年度的工作收入總額,並另用白紙詳列她在不同工作崗位所賺取的收入。可以的話,請附上問題(1)下所列的有關入息證明文件。

(8)

在2007-08年度我父親須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下供款。我是否須要填報?

 

是。你須於表格G第一表甲組B項填報你父親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下的供款。有關供款會被計算為你的家庭收入。

(9)

我的父母已離婚,我是否須要填報父親/母親在2007-08年度向我家庭提供的贍養費/補助款?

 

是。若你的父母已離婚,你有須要填報父親/母親在2007-08年度向我家庭提供的贍養費/補助款。

乙.

資產

(10)

我媽媽與外婆有一聯名帳戶,該如何填報?

 

假如你、你父親或母親與其他家庭成員或其他人士共同擁有聯名帳戶,你須在表格G第四表E項成員編號一欄清楚註明有關帳戶是與誰人共同持有,並填上該帳戶截至31.3.2008的結存款項。

(11)

我在搬家時遺失了部份銀行存款的月結單,該怎辦?

 

提供銀行月結單對審核非常重要。若你遺失有關文件,你須立刻向銀行申請補領,並盡快把有關資料交回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人須呈交表格G/表格S/表格D連同所有來往/儲蓄/定期/綜合理財/零存整付/港幣及外幣存款證明文件的影印本。影印本必須顯示帳戶持有人的姓名及帳戶號碼,以及由1.4.2007至31.3.2008的所有提存記錄。在遞交申請表時,你必須在下列各類存款及/或提款旁加以說明,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a) 超過100,000元的金額(可能是定期存款);(b) 並非整數的金額(可能是定期存款或股票的利息);(c) 定期存入帳戶的款項及支票(可能是兼職收入或親友給予的補助款)。請勿將兩個帳戶影印在同一張紙上。

(12)

我的父母擁有一個私人物業。我需要把有關資料填寫在申請書第四表資產一欄嗎?

 

未婚申請人在填報「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書時,必須於第四表填報包括第一間(不論是租用或自置)由你本人及你父母自住的樓宇資料。然而,你不用填報其截至2008年3月31日的市值。如你的家庭擁有第二個物業,便須把該物業的市值填報在第四表A項內。

根據申請指引第三部份第3.5.8段所述,除第一間自住樓宇外,申請人須就其擁有的其他物業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1. 買賣合約、樓契、地契等,以證明有關物業的擁有權。

  2. 按揭文件(如適用),顯示截至31.3.2008尚未償還的貸款數目。

  3. 有關物業由1.4.2007至31.3.2008期間的任何一張差餉單。若無差餉單,請於申請表格G/表格D第七表或表格S第拾壹部加以說明。

  4. 若該家庭成員佔權益少於100%,請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13)

我爸爸的貨車在1.4.2008後已變賣了,我是否仍要在資產一欄申報?

 

是。在截至31.3.2008擁有的資產均須在表格G/表格D填報。

(14)

我父母所擁有的土地是十多年前由祖父傳下來的,不知現時的市值。我該怎樣填寫?

 

你可透過銀行或地產公司獲得一個市價的估值。

(15)

我的父母已離婚,法庭把我的撫養權判給我的父親,但現時我與母親同住。我該怎樣填寫他們的資產?

 

你應在表格G/表格D第七表或表格S第拾壹部詳細說明你們之間的關係及你是否由你父母供養。本處會按實際情況決定如何評核你的家庭收入及資產。

(16)

我是否要填報我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的資產?

 

否。假如你未婚,你只須在表格G/表格D填報你本人及你父母的資產。假如你已婚,你則須在表格G/表格D填報你本人及你配偶的資產。

丙.

家庭成員

(17)

我已婚,但我與太太仍與父母同住,我該如何填報?

 

一般來說,已婚的申請人只須填報其配偶及子女的資料。配偶的入息應申報於表格G/表格D第一表甲組欄內,而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資產則應按類別填寫於表格G/表格D第四表A至G項內。但如你獲得其他補助款或援助金,應填寫於表格G/表格D第一表E項內。

(18)

我與哥哥及嫂嫂同住,我是否需要填報父母的資料?我又該怎樣填報哥哥及嫂嫂的資料?

 

如你並非與父母同住,請你在表格G/表格D第七表或表格S第拾壹部說明。除非你不是由你父母供養,否則你仍須在表格G/表格D第一表詳細填報你父母的資料。至於你哥哥及嫂嫂的資料,應填寫在表格G/表格D第三表「其他家庭成員」一欄內。

(19)

我的祖父住在安老院,但全部費用由我父母支付,我該如何填報?

 

假如你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1.4.2007至31.3.2008入住安老院而有關費用完全由你父母支付,請你把他們的資料填寫在表格G/表格D第一表丁組內及附上所有於2007/08年度繳付的安老院院費收據。

(20)

我的姐姐及姐夫與我們一家同住,他們是否我們的家庭成員呢?

 

只有申請人、申請人父母以及與他們同住而未婚的兄弟姊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會被視為家庭成員,其他親屬均被視為「其他家庭成員」。因此,你應填寫你姐姐及姐夫的資料在表格G/表格D第三表內。

(21)

我的媽媽及其他兄弟姊妹仍在內地居住,我該怎樣填寫他們的資料?

 

你應把他們的資料填寫在表格G/表格D第三表內。但假如你的父母只因工作關係而在外地居住,你仍須在表格G/表格D第一及第四表填報他們的收入及資產等資料,並在表格G/表格D第七表說明他們是在外地工作的。

(22)

我的父母已移居外地,我該怎樣填寫?

 

你應在表格G/表格D第七表或表格S第拾壹部詳細說明(a)他們何時及透過哪種方式(例如投資、與親人團聚等)移居到哪個國家?他們是否仍有物業/資產在香港?(b)你何時回到香港(若適用)及在香港如何維持生計?(c)你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親友有否對你提供任何財政上的援助?請說明你現時及在1.4.2007至31.3.2008期間所獲得的補助款額。

(23)

如在外地求學的未婚兄弟姊妹在2008年1月回到香港並在2008年2月開始就業,我該如何填報?

 

假如你的兄弟姊妹於31.3.2008或之前回港,其個人資料及其在1.4.2007至31.3.2008期間的收入必須在第一表乙組內填報。此外,你亦須提供證明文件,證明你兄弟姊妹在外地求學的實際時間。

丁.

醫療費用

(24)

我的媽媽患有風濕關節炎,時常光顧中醫及到葯房買葯,是否屬於痼疾?

 

一般來說,假如你的家庭成員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他們的醫療費用便可獲得扣減。至於其他疾病,本處將視乎個別情況,作出考慮。你應要求醫院/診所/註冊醫生發出一份醫療證明書,並連同表格G/表格D一併交回本處。就2008/09學年的資助申請而言,本處只接受由醫院/診所/註冊醫生發出,證明你或你家庭成員由1.4.2007至31.3.2008期間所支付的醫療費用收據。

戊.

其他

(25)

我現時住在宿舍,間中才回家一次,住址一欄該如何填寫?

 

假如為方便本處員工與你聯絡,你可以在住址一欄填報宿舍地址。但請在表格G/表格D第七表或表格S第拾壹部「申請人附加資料」一欄填報你父母的地址。

(26)

我已遞交申請書,但我在10月剛轉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涵蓋的另一院校就讀經評審課程的一年級,我是否須要重新遞交申請書?

 

申請人遞交申請書後,假如就讀院校/課程資料有任何變更,應填寫表格FASP/C/1B(該表格可在本處及你就讀院校索取或在本處的網址下載)通知本處。本處會即時更新你的檔案資料,你無須重新填寫一份新申請書。

(27)

我已婚,但我仍要供養我的父母,我是否須要填寫有關資料?

 

假如申請人已婚/分居/離婚/喪偶及仍須供養父母,可將詳情(例如每月須付的補助款)填寫在表格G/表格D第七表內,以便本處考慮你的經濟狀況。

(28)

我已獲發申請結果通知書,但我的父親剛剛受了傷,在未來多個月可能沒法工作,我是否可提出覆核申請?

 

一般來說,申請人應在申請結果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三星期內提出覆核申請。不過,假如在限期過後,你的家庭情況發生突變,以致影響你從家庭所獲得的經濟支持,你仍可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提出覆核申請。

(29)

我父親要照顧我仍在內地居住的母親和兄弟姊妹,我該怎樣填寫他們的資料?他們可否被視為家庭成員?

 

你應把他們的資料填寫在表格G/表格D第三表。若非香港居民,有關成員不會被計算為家庭成員。但假如申請人的父/母要照顧居於內地或其他地方的家庭成員,他/她可以將有關詳情(例如他/她每月給在內地居住的配偶及子女的款金額、內地配偶及子女的年紀及工作情況等)填寫在表格G/表格D第七表。本處將按個別情況考慮可否給予特別處理。

(30)

我父親在內地工作,不在香港,我該怎樣填寫表格G第16頁/表格D第20頁或表格S第8頁?

 

你可把申請書寄給他簽署。否則,你的申請書將不獲接納。但假如你因特別理由(例如你和父母關係惡劣,或你父母已離婚)而無法找到父母簽署申請表,你應在表格G/表格D第七表或表格S第拾壹部詳細解釋。本處將按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接納申請人的解釋。假如你沒有提供任何解釋,本處或許會將申請書退回給你,讓你補回簽署後再次遞交。這樣將會延誤本處處理你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