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2008/2009學年
評定資格
申請手續
由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曾受惠於「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的兒童,家長可選擇繼續以「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申請資助至這些兒童入讀小學前為止。期間這些兒童不會因轉換學前服務機構而影響其申請資格。
若家長選擇並以「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接受資助,他們不能再轉回申請「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
如該兒童在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間不是「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受惠者,便需向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組提出申請。
在2007/08學 年,所有經社會福利署成功轉介的綜援兒童,在2008/09學年入學時,家長應把填妥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申請表(2008/09)經幼稚園遞交本辦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