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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申請指引說明,申請人呈遞的全部申請表格及文件均不會退還。不過,申請人可索回向學生資助辦事處呈遞的申請表格及支持文件副本。擬索回副本的申請人,應填妥申請表格。該表格可向下址索取-
- 九龍長沙灣道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2 樓 學生資助辦事處接待處;或
- 任何民政事務處的公眾查詢櫃位。
影印副本每頁收費1元。
申請獲准後,學生資助辦事處會於10 個工作日內準備所需文件的影印本,並且安排以電話或郵遞方式通知申請人應付的費用。申請人領取文件時須繳付費用。如申請人以支票付款,支票應先劃線,抬頭人應寫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