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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生資助 (學校書簿津貼/學生車船津貼計劃/上網費津貼計劃)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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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通過家庭入息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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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資助的子女必須是未婚的香港居民、與申請人家庭同住、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持旅遊簽證、雙程通行證、學生簽證、父或母持學生簽證或旅遊簽證來港的均不符合資格申領資助;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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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資助的子女所就讀的學校/院校必須符合下述個別資助計劃所列的類別: |
資助計劃
本處為經濟有需要的中、小學生提供以下各項資助計劃:
學校書簿津貼計劃是為就讀於官立學校、資助學校、按位津貼學校及直接資助計劃下的本地私立學校而經濟有需要的小一至高中三/中六學生提供津貼,以支付必須的書簿費用及雜項就學開支。
學生車船津貼計劃是為就讀於各中、小學校或在認可的院校修讀全日制至學士學位課程、其居住地點與學校距離超逾十分鐘步行時間及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上學的經濟有需要的學生提供車船津貼。
上網費津貼計劃是為有子女接受全日制中、小學程度教育、或修讀全日制毅進課程或職業訓練局全日制相關課程而經濟有需要的的家庭提供津貼,以支付子女家居上網學習費用。津貼發放以家庭為單位。合資格的家庭不論子女人數多寡,將獲發以家庭為單位的定額現金津貼。
其他資助 - 通過入息審查的中、小學生,除可按個別學生資助計劃的條款申領上述的津貼外,還可透過學校/其他機構申領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支援,包括關愛基金各項與教育有關的資助,香港賽馬會全方位學習基金活動,上網學習支援計劃,以及為報考公開試的學校考生而設的考試費減免計劃等。就考試費減免計劃而言,計劃是為參加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舉行的公開考試而經濟有需要的合資格考生提供考試費減免。有關申請詳情和資格,請參閱考評局稍後就豁免考試費申請所發出的考試通告。
申請程序
2012/13 學年學生資助申請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資格評估申請」;第二階段是「資助計劃申請」。「資格評估申請」是以家庭為單位,目的是評估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是否符合資格獲得資助。「資助計劃申請」是以學生為單位,目的主要是供申請學生選擇希望申請的資助計劃。申請人必須是申領資助學生的父或母或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監護條例》下認可的監護人,若非學生的父母,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內詳細解釋申請並非由學生父母提交的原因並提供證明,如申請人的解釋獲本處接受,本處會繼續處理其申請。申請人必須逐年申請及將其所有同住未婚子女的資料,填報在資格評估申請內。同時,每個家庭只需填寫一份表格。所有重複申請將會被本處作廢,並會延誤處理有關申請的時間。
第一階段 – 資格評估申請
在 2012年4月1日或以前獲發2011 / 12 學年中、小學生資助或於2012 年 4 月 1 日或以前遞交 2011 / 12 學年「資格證明書」並送抵本處的家庭會於 2012 年 4 月收到本處發出的2012 / 13學年資格評估申請表格 B;其餘的申請家庭可於 2012 年 5 月向民政事務處或學校索取下列文件:
| (1) |
「資格評估申請表格A」〔SFAA 7A〕; |
| (2) |
「中、小學生資助 — 資格評估申請指引」 (表格A適用) 〔SFAA 75A〕; |
| (3) |
「證明文件封面頁」〔SFAA 108〕; |
| (4) |
「郵寄標籤」〔SFAA 271〕; |
| (5) |
供申請人寄回申請表的回郵信封〔SFAA 182〕。 |
申請人須在2012年 5 月內將填妥的申請表、郵寄標籤及有關證明文件副本放入回郵信封,貼上足夠的郵票,寄回學生資助辦事處九龍尖沙咀郵箱96824號。如申請人已提供完整的申請資料,本處會在
8 月向申請人發出結果通知書。凡通過入息審查的家庭,每名在申請表內表示需獲發「資格證明書」的子女會收到「資格證明書」。
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家庭應直接向社會福利署申領其子女2012/13學年與就學有關的津貼,包括考試費、書簿費、交通費、家居上網費等津貼,而毋須向本處遞交「資格評估申請」。但若申請學生並沒接受綜援或希望申領毅進計劃全額學費發還及/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的學費發還,申請人則可向本處遞交申請。如有需要,本處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由社會福利署發出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副本,以茲證明。只獲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的家庭仍可向本處提出「資格評估申請」。
所有在 2012 年 6 月 1 日或以後遞交的申請,將會在本處完成處理在 5
月內收到的申請後才獲處理,該類申請人將較遲收到本處的結果通知書。
申請人如欲申請學校書簿津貼,必須於 2012 年 10 月31日或以前把「資格評估申請」送抵本處,否則,申請人即使能成功通過入息審查,亦不會獲發學校書簿津貼。在 2012 年 11 月 1 日或以後遞交「資格評估申請」及能成功通過入息審查的申請人,其子女的學生車船津貼(如適用)會由批核日期起生效。在2013年2月1日或以後(即2012/13學年的下半學年)遞交「資格評估申請」及能通過入息審查的申請人,可獲發部分上網費津貼。
在一般情況下,本處不會接受在 2013 年 3 月 1 日或以後遞交的「資格評估申請」。對於特殊的個案,本處會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申請人如因子女修讀在 2013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開辦的課程而需要在 3 月 1 日或以後申領學生資助,他們須先向有關院校查詢申請程序及截止日期,有關申請文件亦必須經該院校遞交本處。
第二階段 – 資助計劃申請
申請人若收到「資格證明書」,必須在「資格證明書」上為子女選擇合資格申請的資助計劃,及將填妥的「資格證明書」按指定時間交回子女就讀的學校。在一般情況下,本處不會處理申請人逾期遞交的「資格證明書」。學校在證明學生的身份及出席情況後會依時將「資格證明書」呈交本處。
申請人如對申請資格及程序有任何查詢,可致電8226 7067與學生資助辦事處聯絡,或致函九龍尖沙咀郵箱 96824 號。
資格評估方法
本處是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的資助資格及幅度。「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所採用的算式如下:
| 調整後家庭收入 = |
家庭全年總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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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員人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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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的全年收入的30% (如適用),以及親友給予的津助 (如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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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通常是指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以及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供養的父母 (有關受供養父母的定義,請參閱「資格評估申請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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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 (+1) 將會增加至 (+2)。 |
資助幅度
下表詳列 2012 / 13 學年的「調整後家庭收入」組別的資助幅度。請注意「調整後家庭收入」並不是家庭每月的平均收入。
| 2012 / 13 學年的「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下數值介乎(元) |
資助幅度 |
| 0 至 31,403 |
全額* |
| 31,404 至 60,722 |
半額 |
| 超過 60,722 |
不合資格(申請不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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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 13 學年3人家庭和4人家庭可獲全額資助的「調整後家庭收入」上限分別為 38,016 元 和 34,975 元。就2人和3人單親家庭而言,有關家庭會分別視為3人和4人家庭,以決定可獲全額資助的「調整後家庭收入」上限及計算「調整後家庭收入」。
資助額
學校書簿津貼
2011/12 學年各級書簿津貼額詳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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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至小六 |
中一至中三 |
高中一 |
高中二 |
中六 / 高中三 |
中七 |
| 全額津貼 |
$3,110 |
$3,360 |
$3,472 |
$3,126 |
$1,964 |
$1,418 |
| 半額津貼 |
$1,555 |
$1,680 |
$1,736 |
$1,563 |
$ 982 |
$ 709 |
2012/13 學年的書簿津貼額將於稍後公布。
學生車船津貼
學生車船津貼是以學生在學期間往來居所同學校所屬地區的平均車船費計算。
上網費津貼
2011/12 學年全年的全額上網費津貼為每個家庭 1,300 元,半額則為 650 元。
2012/13 學年上網費津貼額將於稍後公布。
資助發放安排及資助發放日期
本處會在核實學生是否符合申請個別資助計劃的資格後並以自動轉賬形式向合資格學生發放津貼,但因申請人數眾多,本處不會再作個別通知,但本處會透過學校通知學生家長有關過賬日期,讓申請人留意過賬情況。 如申請人於二零一一/一二學年曾獲批書簿津貼,於二零一二年五月或之前遞交二零一二/一三學年申請,並已提供齊備資料,通常可在八月獲發書簿津貼及上網費津貼。首次申請人通常可在十月獲發書簿津貼及上網費津貼,而學生車船津貼一般在十月發放予合資格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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