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資助 (學校書簿津貼/學生車船津貼計劃)

* 申請資格
* 資助計劃
* 申請程序
* 評審方法
* 資助幅度
* 資助額
* 付款安排及付款日期
* 統計數字
  1. 高中學費減免計劃 (2003/04 至 2007/08 年度)
  2. 學校書簿津貼計劃
  3. 學生車船津貼計劃
  4. 跨網車船津貼計劃
    (跨網車船津貼計劃與學生車船津貼計劃於2004/05年整合為一項津貼計劃)

申請資格

* 申請人必須通過家庭入息審查;
* 申領資助的子女必須是未婚的香港居民、與申請人家庭同住、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持旅遊簽證、雙程通行證、學生簽證、父或母持學生簽證或旅遊簽證來港的均不符合資格申領資助;及
* 申領資助的子女所就讀的學校/院校必須符合下述個別資助計劃所列的類別:

資助計劃

本處為經濟有需要的中、小學生提供以下各項資助計劃:

學校書簿津貼計劃是為就讀於官立學校、資助學校、按位津貼學校及直接資助計劃下的本地私立學校而經濟有需要的學生提供津貼,以支付必須的書簿費用及雜項就學開支。

學生車船津貼計劃是為就讀於各中、小學校或在認可的院校修讀全日制至學士學位課程、其居住地點與學校距離超逾十分鐘步行時間及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上學的經濟有需要的學生提供車船津貼。

申請程序

2008 / 09學年學生資助申請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資格評估申請」;第二階段是「資助計劃申請」。「資格評估申請」是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必須是申領資助學生的父或母,若非學生的父母,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內詳細解釋,如申請人的解釋獲本處接受,本處會繼續處理其申請。申請人必須逐年申請及將其所有同住未婚子女的資料,填報在資格評估申請內。同時,每個家庭只需填寫一份表格。所有重覆申請將會被本處作廢,並會延誤處理有關申請的時間。

第一階段 – 資格評估申請

在 2008 年 4 月 3 日或以前遞交 2007 / 08 學年「資格證明書」並送抵本處的家庭會於 2008 年 4 月收到本處發出的2008 / 09學年資格評估申請表格 B;其餘的申請家庭可於 2008 年 5 月向民政事務處或學校索取下列文件:

(1) 「資格評估申請表格A」〔SFAA 7A〕;
(2) 「資格評估申請指引」 (表格A適用) 〔SFAA 75A〕;
(3) 「證明文件封面頁」〔SFAA 108〕;
(4) 供申請人寄回申請表的回郵信封〔SFAA 182〕。

申請人須在2008年 5 月內將填妥的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文件副本以夾附的回郵信封,貼上足夠的郵票,寄回學生資助辦事處九龍尖沙咀郵箱96824號。如申請人已提供完整的申請資料,本處會在 8 月向申請人發出結果通知書。凡通過入息審查的家庭,每名在學並於申請表內表示需要申領學生資助的子女將會收到一份「資格證明書」。

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家庭應直接向社會福利署申領其子女2008/09學年的與就學有關的津貼,包括考試費、書簿費、交通費等津貼,而毋須向本處遞交「資格評估申請」。但若申請學生並沒接受綜援或申領毅進計劃及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學費發還,申請人則可向本處遞交申請。如有需要,本處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由社會福利署發出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副本,以茲證明。只獲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的家庭仍可向本處提出「資格評估申請」。

所有在 2008 年 6 月 1 日或以後遞交的申請,將會在本處完成處理在 5 月內收到的申請後才獲處理,該類申請人將較遲收到本處的結果通知書。

申請人如欲申請學校書簿津貼,必須於 2008 年 10 月31日或以前把「資格評估申請」送抵本處,否則,申請人即使能成功通過入息審查,亦不會獲發學校書簿津貼。在 2008 年 11 月 1 日或以後遞交「資格評估申請」及能成功通過入息審查的申請人,其子女的學生車船津貼(如適用)會由批核日期起生效。

在一般情況下,本處不會接受在 2009 年 3 月 1 日或以後遞交的「資格評估申請」。對於特殊的個案,本處會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申請人如因子女修讀在 2009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開辦的課程而需要在 3 月 1 日或以後申領學生資助,他們須先向有關院校查詢申請程序及截止日期,有關申請文件亦必須經該院校遞交本處。

第二階段 – 資助計劃申請

申請人必須在「資格證明書」上為子女選擇合資格申請的資助計劃,及將填妥的「資格證明書」按指定時間交回子女就讀的學校。在一般情況下,本處不會處理申請人逾期遞交的「資格證明書」。學校在證明學生的身份及出席情況後會依時將「資格證明書」呈交本處。

申請人如對申請資格及程序有任何查詢,可致電8226 7067與學生資助辦事處聯絡,或致函九龍尖沙咀郵箱 96824 號。

評審方法

本處是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的資助資格及幅度。「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所採用的算式如下:

調整後家庭收入 =  家庭全年總收入
家庭成員人數 + 1

*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的全年收入的30% (如適用),以及親友給予的津助 (如適用)。
* 家庭成員通常是指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以及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供養的父母 (有關受供養父母的定義,請參閱「資格評估申請指引」) 。
* 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 (+1) 將會增加至 (+2)。

資助幅度

下表詳列 2008 / 09 學年的「調整後家庭收入」組別的資助幅度。請注意「調整後家庭收入」並不是家庭每月的平均收入

「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下數值介乎 資助幅度
0 至 20,156 全額
20,157 至 53,829 半額
超過 53,829 不合資格(申請不成功)

資助額

學校書簿津貼

2008 / 09 學年各級書簿津貼額詳列如下︰

小學 中一至中三 中四 中五 中六 中七
全額津貼 $2,548 $2,780 $3,062 $1,786 $2,226 $ 1,020
半額津貼 $1,274 $1,390 $1,531 $  893 $1,113 $ 510

學生車船津貼

學生車船津貼是以學生在學期間往來居所同學校所屬地區的平均車船費計算。

付款安排及付款日期

本處會在核實學生是否符合申請個別資助計劃的資格後以自動轉帳形式發放津貼,但因申請人數眾多,本處不會再作個別通知,但本處會透過學校通知學生家長有關過賬日期,讓申請人留意過賬情況。本處一般於十月及十一月分別發放學校書簿津貼及學生車船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