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2008/2009學年
家庭成員
申請學生;
申請人;
申請人的配偶;
同住的未婚子女,並且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受供養父母是指申請人╱配偶的父親及/或母親,並須符合下述規定:
他們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在本申請的資格評估年度(即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內至少連續6個月:
他們與申請人的家庭同住;或
他們在申請人/配偶自置或租用的另一單位居住;或
他們在其自置單位或安老院居住,並由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提供全部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