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2008/2009學年

家庭收入

  1. 家庭全年總收入指由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間的家庭所有的收入(包括全職、兼職、散工及其他收入)。

  2.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
    1. 申請人全年總收入;
    2. 申請人配偶全年總收入;
    3. 同住未婚子女全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30%);
    4. 其他子女及親友全年的津助;
    5. 全年其他收入。

  3. 以下是須填報的收入類別,毋須填報的收入也列出作參考。如有需要,本處會要求申請人提交「毋須填報項目」的有關證明文件。

    須填報的項目 毋須填報的項目
    1. 薪金(包括公積金或強積金供款)

    2. 雙薪╱假期工資

    3. 津貼(包括房屋╱旅遊╱膳食╱教育╱輪班津貼等)

    4. 花紅╱佣金

    5. 解僱代通知金

    6. 營業╱投資利潤

    7. 贍養費

    8. 親友給予的津助

    9. 定期存款、股票等所得的利息

    10. 租出物業所得的租金

    11. 每月退休金╱孤兒寡婦金或恩恤金

    1. 高齡津貼(即生果金)

    2. 傷殘津貼

    3. 長期服務金╱約滿酬金

    4. 遣散費

    5. 貸款

    6. 一次過領取的退休金╱公積金

    7. 遺產

    8. 收取的慈善捐款

    9.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10. 再培訓津貼

    11. 交通意外╱保險╱傷亡賠償


  4. 本辦事處通常會接納有文件證明的資料。如所填報或提交的資料缺乏文件證明(例如:只自行擬備的收入聲明或報稱長期失業),本辦事處或會根據政府統計處提供的數據╱資料,以評定申請人及╱或其家庭成員的收入。


  5. 如申請人填報的收入不足十二個月,請清楚註明原因(如屬失業,請註明有關時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