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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2008/2009學年
家庭收入
- 家庭全年總收入指由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間的家庭所有的收入(包括全職、兼職、散工及其他收入)。
-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
- 申請人全年總收入;
- 申請人配偶全年總收入;
- 同住未婚子女全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30%);
- 其他子女及親友全年的津助;
- 全年其他收入。
- 以下是須填報的收入類別,毋須填報的收入也列出作參考。如有需要,本處會要求申請人提交「毋須填報項目」的有關證明文件。
| 須填報的項目 |
毋須填報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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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金(包括公積金或強積金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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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薪╱假期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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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包括房屋╱旅遊╱膳食╱教育╱輪班津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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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紅╱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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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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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投資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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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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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給予的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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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股票等所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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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物業所得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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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退休金╱孤兒寡婦金或恩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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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津貼(即生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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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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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服務金╱約滿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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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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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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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過領取的退休金╱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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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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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慈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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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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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培訓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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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保險╱傷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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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辦事處通常會接納有文件證明的資料。如所填報或提交的資料缺乏文件證明(例如:只自行擬備的收入聲明或報稱長期失業),本辦事處或會根據政府統計處提供的數據╱資料,以評定申請人及╱或其家庭成員的收入。
- 如申請人填報的收入不足十二個月,請清楚註明原因(如屬失業,請註明有關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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