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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是以學費減免的方式為有需要的家長提供資助,以減輕家長為子女提供學前服務的經濟負擔。 政府自2007年起推行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學券計劃),在2011/12學年入讀合資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園/ 幼稚園暨幼兒中心/ 開辦幼稚園的學校(以下合稱為「幼稚園」)幼兒班(K1)、低班(K2)或高班(K3)的學童,其家長可透過該計劃獲發學費資助。在2011/12學年,每名合資格學童按學券計劃可獲全年16,000元的資助。按學券計劃獲得學費資助的學童,若其家庭因經濟需要欲獲取學券以外的學費減免,家長可另向學生資助辦事處(下稱「學資處」)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亦適用於接受幼兒中心全日制服務的學童。
申請資格
| (a) |
申請學生必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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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是香港居民,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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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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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1) |
幼稚園幼兒班、低班及高班(即K1至K3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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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8月31日年滿兩歲八個月(即在2008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並在8月或9月開課的幼稚園就讀。如在2009年1月1日或以後出生,即使在2011/12學年稍後期間年滿三歲,學童仍不可在2011/12學年申請幼稚園班級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申請人可在2012/13學年提出申請;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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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必須在教育局轄下註冊幼稚園就讀幼兒班(K1)、低班(K2)或高班(K3)。該幼稚園必須是提供本地課程的非牟利幼稚園,並且合資格兌現學券。家長可在以下網址查閱已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名單http://www.chsc.hk/kindergart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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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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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幼兒中心(0–2歲組)及幼兒中心(2–3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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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局/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的註冊幼兒中心(即育嬰園、幼兒園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接受全日制託管服務的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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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幼稚園學童,跟其他學前兒童一樣,由2009/10學年起,可直接申請參加學券計劃,以領取學券的學費資助。有關家長如需申領學券以外與學前教育有關的其他資助,他們可向社會福利署(社署)社會保障辦事處申領綜援計劃下的特別津貼。為免雙重資助,學童若正領取綜援的特別津貼以支付幼稚園學費,將不可在同一時段內取得本計劃的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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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政府自2007年推行學券計劃後,經濟有需要的幼稚園學童家長,可在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有效年期內,享用學券資助,並可在此有效期內(亦只限於有效期內)每年申請幼稚園學費減免,以申領學券以外的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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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學資處已於新學年開始時,將適用於2011/12學年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申請表格及指引,分派予各幼稚園/幼兒中心,以便他們向家長派發。擬為子女申請學費減免的家長,可向其子女就讀的幼稚園或所受託的幼兒中心索取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
學費減免申請須按年提出。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經幼稚園/幼兒中心轉交學資處處理。在一般情況下,申請人應在2011/12學年開始或在入學時,提交申請。請注意,學費減免的生效月份是申請人遞交申請表/表格C或學童入讀幼稚園/幼兒中心的月份,兩者以較遲者為準。
評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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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請均須接受入息審查。如欲取得全日制幼兒中心(即0至2歲和2至3歲組)學費資助,申請人更需在同一段審核期內通過「社會需要」審查。不然,他們不會獲得任何費用減免。接受半日制幼兒中心服務的兒童不會獲得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的學費資助。請注意,由2011/12 學年開始,申請幼稚園全日制學費資助的申請人,無需再通過「社會需要」審查,讓家長有更多幼稚園教育的選擇。
- 學資處會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是否合資格獲得資助及可獲減免的幅度。
- 『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所採用的算式如下:

*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1)將會增加至(2)。
-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申請人配偶的全年收入、同住未婚子女全年收入的30%、其他非同住子女及親友給予的津助,以及其他收入(如適用)。
- 家庭成員通常是指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同住未婚子女以及同住/受供養父母。
- 按『調整後家庭收入』訂定申請人學費減免資格(全免、3/4免、半免)的折算表如下:
| 調整後家庭收入介乎(港元) |
資助幅度 |
| 0 至 29,738 |
全免 (100%)** |
| 29,739 至 36,427 |
3/4 免 (75%) |
| 36,428 至 57,502 |
半免 (50%) |
| 57,502 以上 |
不獲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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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家庭和四人家庭可獲全額資助的「調整後家庭收入」上限分別為36,000元和33,120元。 就二人和三人單親家庭而言,有關家庭會分別視為三人和四人家庭,以決定可獲全額資助的「調整後家庭收入」上限及計算「調整後家庭收入」。
減免幅度
2011/12學年的學費減免幅度分為半免(50%)、3/4免(75%)及全免(100%)三種。
減免金額
| (a) |
學費減免額計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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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幼稚園幼兒班、低班及高班(即K1至K3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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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1/12學年開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會先扣除學券資助,再計算學費減免百分率。若申請人能通過入息審查,學資處會按申請人的審查結果計算學費減免額。學費減免額為幼稚園實際應繳學費或最高學費減免上限(兩者以較低者為準)和學券的學費資助兩者之間的差額的50%,75%或100%,詳細計算方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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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日制每月學費減免額 |
= |
[幼稚園全年學費或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 學券資助額] x 減免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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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月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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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每月學費減免額 |
= |
[幼稚園全年學費或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 學券資助額] x 減免幅度 |
+ |
[每月膳費或最高膳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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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月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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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減免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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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減免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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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幼兒中心(0-2歲組)/幼兒中心(2-3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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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減免額按幼兒中心實際應繳費用(連膳費),或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的50%,75%或100%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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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學費連膳費減免額 |
= |
幼兒中心每月學費連膳費或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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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最高學費減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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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幼 稚 園 幼 兒 班 、 低 班 及 高 班 ( 即 K1 至 K3 班 )
半 日 制 : 每 名 學 童 每 年 19,500 元
全 日 制 : 每 名 學 童 每 年 31,500 元
最 高 膳 費 減 免 額 (適用於全日制) : 每 名 學 童 每 月 420 元
2011/12 學 年 每 名 學 童 的 學 券 資 助 額 為 全 年16,000 元 。 在一 般 情 況 下 ,學 費 減 免 額 為 實 際 應 繳 學 費 或 最 高 學 費 減 免 上 限 ( 兩 者 以 較 低 者 為 準 ) 和 學 券 的 學 費 資 助 兩 者 之 間 的 差 額 的 50 % , 75 % 或 100 % 。2011/12 學 年 半 日 制 及 全 日 制 各 減 免 幅 度 的 全 年 最 高 學 費 減 免 額 詳 列 如 下:
半日制學費減免 全日制學費減免(未連膳費減免)
全年最高總資助
(A = 19,500元) |
2011/12學年學券資助
(B) |
減免幅度 (C) |
全年最高學費減免額
(A–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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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最高總資助
(A = 31,500元) |
2011/12學年學券資助
(B) |
減免幅度
(C) |
全年最高學費減免額
(A–B) *C |
$ 19,500 |
$ 16,000 |
全免 (100%) |
3,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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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00 |
$ 16,000 |
全免 (100%) |
15,500元 |
$ 19,500 |
$ 16,000 |
¾免 (75%) |
2,6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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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00 |
$ 16,000 |
¾免 (75%) |
11,625元 |
$ 19,500 |
$ 16,000 |
半免 (50%) |
1,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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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00 |
$ 16,000 |
半免 (50%) |
7,750元 |
(ii) 幼 兒 中 心 (0-2歲組) 及 幼 兒 中 心 (2-3歲組)
2011/12 學 年 幼 兒 中 心 (0-2歲組) 及 幼 兒 中 心 (2-3歲組) 的 學 費 連 膳 費 最 高 學 費 減 免 額 如 下 :
幼兒中心 ( 0 – 2 歲 組) 每 名 兒 童 每月 4,965 元
幼兒中心 ( 2 – 3 歲 組) 每 名 兒 童 每月 3,4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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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學費減免額計算程式:
本計算程式可幫助你粗略估計在學費減免計劃下可獲得的減免額。一般來說,學資處會根據所提交的證明文件而決定是否接納你呈報的資料。如你提交的資料欠缺證明文件,而你未能提出合理解釋及/或詳細說明收入的計算方法,學資處或須調整有關數字,採用由相關政府部門(例如政府統計處)根據統計資料而釐定的參考基數,評定家庭收入。如有需要,學資處亦可能以推算方式評估家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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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結果及付款安排
學資處會以書面方式,把申請結果通知申請人及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
學資處由2011年8月正式接受2011/12學年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申請。一般情況下,假如申請人填報的資料齊備,學資處可以由幼稚園 / 幼兒中心遞交申請人申請至學資處的日期起計,約兩個月內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但審批時間會因應個別情況而異。例如,若申請資料不齊備或有疑點,本處會要求申請人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審核時間因此會較長。若學資處須與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聯絡以取得補充資料,審核時間亦會較長。
查詢
| (a) |
申請人如欲查詢申請事宜,或要求覆核申請結果,可致電學資處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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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2154 2130
地址 : 新界葵涌興芳路166-174號葵興政府合署7樓713-7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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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申請人亦可透過下列途徑,查詢或參閱有關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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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電話查詢系統:2802 2345
圖文傳真:2598 5486、2511 1148
學資處網址:http://www.sfa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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