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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這項計劃以學費減免的方式為有需要的家長提供資助,使他們的子女能夠接受學前教育。由2005年9月開始,該計劃的範圍已擴展至接受幼兒中心全日制服務的兒童。
申請資格
| (a) |
申請學生必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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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是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逗留准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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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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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1) |
幼稚園幼兒班、低班及高班(即K1至K3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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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8月31日年滿兩歲八個月(即在2005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並在8月或9月開課的幼稚園就讀。如在2006年1月1日或以後出生,即使在2008/09學年稍後期間年滿三歲,學童仍不可在2008/09學年申請幼稚園班級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申請人可在2009/10學年提出申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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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必須在教育局轄下註冊幼稚園就讀幼兒班(K1)、低班(K2)或高班(K3)。除下列2(c)段所述過渡安排外,該幼稚園必須是提供本地課程的非牟利幼稚園,並且合資格兌現學券 (半日制學費每名學童每年不超過24,000元及全日制學費每名學童每年不超過48,000元)。家長可在以下網址查閱已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名單http://chsc.edb.hkedcity.net/kindergart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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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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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幼兒中心(0–2歲組)及幼兒中心(2–3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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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局/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的註冊幼兒中心(即育嬰園、幼兒園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接受全日制託管服務的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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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局/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的註冊幼兒中心(即幼兒園及育嬰園)接受全日制託管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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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學費減免申請不適用於持旅遊簽證、雙程通行證、學生簽證、父或母持學生簽證或旅遊簽證來港的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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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過渡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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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在2007/08學年已就讀於合資格兌現學券的私立獨立幼稚園的學童,若其繼續在同一所幼稚園接受學前教育,而其家庭有經濟需要欲取得學券以外的學費減免,可繼續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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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在2006/07學年獲得本計劃資助的學童,即使其就讀的幼稚園在2007/08及2008/09學年均不合符資格參加學券計劃,有關學童的家庭只要能持續通過入息審查,學童仍可在同一所幼稚園獲得「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資助,此過渡安排會繼續至學童完成學前教育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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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現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學童,毋須自行申請本計劃。社會福利署會綜合處理這些學童的申請,並會適當地轉介學資處繼續辦理。但若領取綜援的家庭成員不包括申請學童,申請人則可自行為該學童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的資助。申請人應將填妥的表格連同社會福利署發出有效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惠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副本,一併交回學資處,以茲證明。無論如何,為免雙重資助,學童若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特別津貼以支付幼稚園學費,將不可在同一時段內取得本計劃的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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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現正受惠於社會福利署「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的兒童,在選擇參加「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後,學童不能再獲得社會福利署的幼兒中心繳費資助。 |
申請手續
本辦事處已把供2008/2009學年用的申請表格及指引於開學前分派予各幼稚園/幼兒中心,以供分發予家長。擬為子女申請學費減免的家長,可向其子女就讀的幼稚園或所受託的幼兒中心索取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
申請人須按年提出學費減免申請,並將填妥的表格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經幼稚園/幼兒中心把申請轉交本辦事處處理。在一般情況下,申請人必須在2008/09學年開始或在入學時,但不遲於該學年結束前,提交申請。請注意,學費減免的生效月份是申請人遞交申請表/表格C或學生入讀幼稚園/幼兒中心的月份,兩者以較遲者為準。
評審方法
- 所有申請均須接受入息審查。
- 本辦事處會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是否合資格獲得資助及可獲減免的幅度。
- 『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所採用的算式如下:

*如屬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1)將會增加至(2)。
-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配偶的全年收入、同住未婚子女全年收入的30%、其他子女及親友給予的津助,以及其他收入(如適用)。
- 家庭成員通常是指申請人、配偶、同住未婚子女以及同住/受供養父母。
- 按『調整後家庭收入』訂定申請人學費減免資格(全免、3/4免、半免或不獲減免)的折算表如下:
| 調整後家庭收入介乎(港元) |
減免幅度 |
| 0 至 20,156 |
全免 (100%) |
| 20,157 至 29,300 |
3/4 免 (75%) |
| 29,301 至 53,829 |
半免 (50%) |
| 53,829 以上 |
不獲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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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2005年9月開始,就讀全日制幼稚園的學生,其家庭除要通過入息審查機制外,亦須通過「社會需要」的審查,才可獲得全日制學費的減免額,不然,他們只可獲得半日制學費的減免(即學童就讀幼稚園的上午班學費或幼稚園半日制最高學費減免額,兩者以較低的金額為準。假如學生就讀的幼稚園並無開設半日制課程,則以幼稚園半日制最高學費減免額來計算)。曾在2005年8月已接受幼稚園學費減免計劃資助的全日制幼稚園學生,則不受「社會需要」規定的限制。
- 接受全日制幼兒中心服務的兒童,其家庭除要通過入息審查機制外,亦須通過「社會需要」的審查,才可獲得費用減免,不然,他們不會獲得任何費用減免的資助。
減免幅度
2008/2009學年的學費減免幅度分為半免(50%)、3/4免(75%)及全免(100%)三種。
減免金額
學費減免額為實際應繳的學費,或非牟利幼稚園加權平均學費/適用於幼兒中心(0-2歲組)/幼兒中心(2-3歲組)的最高月費資助額,兩者以數額較少者為準。最高學費減免額/最高資助額會每年予以調整。全日制課程的膳食費或上限額的50%、75%及100%,兩者以數額較少者為準。
由2005年9月起,全日制幼稚園的膳費可獲減免,並且是分項提供的,而最高的膳費減免額為每月$400。2008/2009學年幼兒中心(0-2歲組)及幼兒中心(2-3歲組)的最高月費資助額如
下 :
幼兒中心 ( 0 – 2 歲 組) $4,735 元
幼兒中心 ( 2 – 3 歲 組) $3,153 元
| (a) |
學費減免額計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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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券計劃推行後,若申請人能通過入息審查,學資處會按申請人的審查結果安排學費減免。但學券的學費資助額將會用作抵銷部分或全數學費減免額。有關學費減免額計算方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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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幼稚園幼兒班、低班及高班(即K1至K3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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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日制每月學費減免額 |
= |
幼稚園全年學費或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 - 學券資助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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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月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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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每月學費減免額 |
= |
[幼稚園全年學費或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 - 學券資助額] |
+ |
[每月膳費或最高膳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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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月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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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幼兒中心(0-2歲組)及幼兒中心(2-3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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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學費連膳費減免額 |
= |
幼兒中心每月學費連膳費或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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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最高學費減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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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幼稚園幼兒班、低班及高班(即K1至K3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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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日制 |
: |
每名學童每年1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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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
: |
每名學童每年25,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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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膳費減免額(適用於全日制) |
: |
每名學童每月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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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學年每名學童的學券資助額為全年11,000元。在一般情況下,扣減學券資助後,2008/09學年半日制及全日制各減免幅度的全年最高學費減免額詳列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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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日制學費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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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幅度 (A) |
全年最高總資助 (B = 16,000元 x A ) |
2008/09學年學券資助
(C) |
全年最高學費減免額 (B – C) |
全免 (100%) |
16,000元 |
11,000元 |
5,000元 |
3/4免 (75%) |
12,000元 |
11,000元 |
1,000元 |
半免 (50%) |
8,000元 |
11,000元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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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學費減免(未連膳費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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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幅度 (A) |
全年最高總資助 (B = 25,400元 x A) |
2008/09學年學券資助
(C) |
全年最高學費減免額 (B – C) |
| 全免 (100%) |
25,400元 |
11,000元 |
14,400元 |
| 3/4免 (75%) |
19,050元 |
11,000元 |
8,050元 |
| 半免 (50%) |
12,700元 |
11,000元 |
1,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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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就讀半日制並獲半免學費資助的學童,於「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下計算出的學費減免額已由學券資助額全數抵銷,因此在「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下將不會獲得學費減免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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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幼兒中心(0-2歲組)及幼兒中心(2-3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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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學 年 幼 兒 中 心 (0-2歲組) 及 幼 兒 中 心 (2-3歲組)
的 學 費 連 膳 費 最 高 學 費 減 免 額 如下: 幼兒中心 ( 0 – 2
歲 組) $4,735 元
幼兒中心 ( 2 – 3 歲 組) $3,15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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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結果及付款安排
學生資助辦事處會書面直接通知申請人其申請結果,並且安排透過申請人子女就讀的幼稚園/幼兒中心發放減免款項給申請人。
一般情況下,假如申請人填報的資料齊備,本辦事處可於接獲申請的日期起計約兩個月內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但審批時間會因應個別情況而異。例如,若申請資料不齊備或有疑點,本處會要求申請人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審核時間因此而會較長。又例如,若本辦事處須與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聯絡以取補充資料,審核時間亦會因而較長。
申請人如要查詢有關其學費減免申請事宜,或要求覆核申請結果,可致電21542130與本處聯絡,或致函要求本處辦理。本處地址是新界葵涌興芳路166-174號葵興政府合署7樓713至 71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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