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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是以學費減免方式為有需要的家長提供資助, 使他們的子女能夠接受學前服務。 政府自2007年起推行學前教育學券計劃(下稱學券計劃),在2010/11學年入讀合資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園/ 幼稚園暨幼兒中心/ 開辦幼稚園的學校(以下合稱為「幼稚園」)幼兒班(K1)、低班(K2)或高班(K3)的學童,其家長可透過該計劃獲發學費資助。在2010/11學年,每名合資格學童按學券計劃可獲全年14,000元的資助。按學券計劃獲得學費資助的學童,若其家庭因經濟需要欲獲取學券以外的學費減免,家長可另向學生資助辦事處(下稱「學資處」)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亦適用於接受幼兒中心全日制服務的學童。
申請資格
| (a) |
申請學生必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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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是香港居民,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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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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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1) |
幼稚園幼兒班、低班及高班(即K1至K3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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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8月31日年滿兩歲八個月(即在2007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並在8月或9月開課的幼稚園就讀。如在2008年1月1日或以後出生,即使在2010/11學年稍後期間年滿三歲,學童仍不可在2010/11學年申請幼稚園班級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申請人可在2011/12學年提出申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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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必須在教育局轄下註冊幼稚園就讀幼兒班(K1)、低班(K2)或高班(K3)。該幼稚園必須是提供本地課程的非牟利幼稚園,並且符合資格兌現學券。家長可在以下網址查閱已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名單http://chsc.edb.hkedcity.net/kindergart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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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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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幼兒中心(0–2歲組)及幼兒中心(2–3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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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局/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的註冊幼兒中心(即育嬰園、幼兒園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接受全日制託管服務的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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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幼稚園學童,跟其他學前兒童一樣,由2009/10學年起,可直接申請參加學券計劃,以領取學券的學費資助。有關家長如需申領學券以外與學前教育有關的其他資助,他們可向社會福利署(社署)社會保障辦事處申領綜援計劃下的特別津貼。為免雙重資助,學童若正領取綜援的特別津貼以支付幼稚園學費,將不可在同一時段內取得本計劃的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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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政府自2007年推行學券計劃後,經濟有需要的幼稚園學童家長,可在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有效年期內,享用學券資助,並可在此有效期內(亦只限於有效期內)每年申請幼稚園學費減免,以申領學券以外的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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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現正受惠於社署「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的兒童,在選擇參加「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後,學童不能再獲得社署的幼兒中心繳費資助。 |
申請手續
本辦事處已於新學年開始前,將適用於2010/11學年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申請表格及指引,分派予各幼稚園/幼兒中心,以便他們向家長派發。擬為子女申請學費減免的家長,可向其子女就讀的幼稚園或所受託的幼兒中心索取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
學費減免申請須按年提出。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經幼稚園/幼兒中心把轉交本辦事處處理。在一般情況下,申請人應在2010/11學年開始或在入學時,提交申請。請注意,學費減免的生效月份是申請人遞交申請表/表格C或學童入讀幼稚園/幼兒中心的月份,兩者以較遲者為準。
評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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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請均須接受入息審查。如欲取得幼稚園全日制學費資助或幼兒中心學費資助,申請人更需在同一段審核期內通過「社會需要」審查。
- 學資處會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是否合資格獲得資助及可獲減免的幅度。
- 『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所採用的算式如下:

*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1)將會增加至(2)。
-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申請人配偶的全年收入、同住未婚子女全年收入的30%、其他非同住子女及親友給予的津助,以及其他收入(如適用)。
- 家庭成員通常是指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同住未婚子女以及同住/受供養父母。
- 按『調整後家庭收入』訂定2010/11學年申請人學費減免資格(全免、3/4免、半免)的折算表如下:
| 調整後家庭收入介乎(港元) |
減免幅度 |
| 0 至 20,966 |
全免 (100%) |
| 20,967 至 30,476 |
3/4 免 (75%) |
| 30,477 至 55,990 |
半免 (50%) |
| 55,990 以上 |
不獲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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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就讀全日制幼稚園的學童,其家庭除須通過入息審查外,亦須在同一段評核期內通過「社會需要」審查,才可獲得全日制學費減免,不然,他們只可獲得半日制學費減免(即學童就讀幼稚園的上午班學費或幼稚園半日制最高學費減免額,兩者以較低的金額為準。假如學童就讀的幼稚園並無開設半日制課程,則以幼稚園半日制最高學費減免額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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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全日制幼兒中心服務的兒童(即0-2歲及2-3歲組接受全日託管服務的兒童),其家庭除須通過入息審查外,亦須在同一段評核期內通過「社會需要」審查,才可獲得資助,不然,他們不會獲得任何費用減免。接受半日制幼兒中心服務的兒童不會獲得資助。
減免幅度
2010/11學年的學費減免幅度分為半免(50%)、3/4免(75%)及全免(100%)三種。
減免金額
| (a) |
學費減免額計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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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幼稚園幼兒班、低班及高班(即K1至K3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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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券計劃推行後,若申請人能通過入息審查,學資處會按申請人的審查結果安排學費減免,但學券的學費資助額將會用作抵銷部分或全數學費減免額。有關學費減免額為實際應繳學費或最高學費減免上限(兩者以較低者為準)的50%,75% 或100%,再扣除學券的學費資助額。詳細計算方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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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日制每月學費減免額 |
= |
幼稚園全年學費或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 - 學券資助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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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月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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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每月學費減免額 |
= |
[幼稚園全年學費或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 - 學券資助額] |
+ |
[每月膳費或最高膳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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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月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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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減免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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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減免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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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幼兒中心(0-2歲組)/幼兒中心(2-3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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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減免額按實際應繳費用(連膳費),或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的50%,75%或100%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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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學費連膳費減免額 |
= |
幼兒中心每月學費連膳費或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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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最高學費減免額:
2010/11學年每名學童的學券資助額為全年14,000元,而最高膳費減免額(適用於全日制幼稚園學童)則為每名學童每月400元。至於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各級 / 組別最高學費減免額,學資處則會盡快在2010/11學年開始後在學資處網頁http://www.sfaa.gov.hk 上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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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結果及付款安排
學資處會以書面方式,把申請結果通知申請人及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
學資處由2010年8月正式接受2010/11學年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申請。一般情況下,假如申請人填報的資料齊備,學資處可以由幼稚園 / 幼兒中心遞交申請人申請至學資處的日期起計,約兩個月內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但審批時間會因應個別情況而異。例如,申請資料不齊備或有疑點,本處會要求申請人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審核時間因此會較長。若學資處須與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聯絡以取得補充資料,審核時間亦會較長。
覆核申請結果
申請人如欲要求覆核申請事宜,或要求覆核申請結果,可致電學資處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組聯絡。
電話 : 2154 2130
地址 : 新界葵涌興芳路166-174號葵興政府合署7樓713-7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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