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這項計劃是以學費減免方式為經濟上有需要的家長提供資助,使他們的子女能夠接受學前服務。計劃的範圍包括接受幼兒中心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統稱幼兒中心)全日制服務,及就讀合資格本地非牟利全日制或半日制幼稚園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統稱幼稚園)幼兒班、低班或高班,並經濟上有需要的兒童。

* 申請資格
* 申請手續
* 評審方法
* 減免幅度
* 減免金額
* 通知結果及付款安排
* 更改通訊地址/住址
* 統計數字
* 常見問題
* 簡介會

申請資格

(a) 申請學生必須:
  (i) 是香港居民,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
     
  (ii) (1) 幼稚園幼兒班、低班及高班(即K1至K3班)

在2009年8月31日年滿兩歲八個月(即在2006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並在8月或9月開課的幼稚園就讀。如在2007年1月1日或以後出生,即使在2009/10學年稍後期間年滿三歲,學童仍不可在2009/10學年申請幼稚園班級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申請人可在2010/11學年提出申請;及

    學童必須在教育局轄下註冊幼稚園就讀幼兒班(K1)、低班(K2)或高班(K3)。除下列(b)段所述過渡安排外,該幼稚園必須是提供本地課程的非牟利幼稚園,並且合資格兌現學券。家長可在以下網址查閱已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名單http://chsc.edb.hkedcity.net/kindergarten/
     
    (2) 幼兒中心(0–2歲組)及幼兒中心(2–3歲組)
      在教育局/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的註冊幼兒中心(即育嬰園、幼兒園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接受全日制託管服務的兒童。
       
 
 
(b) 過渡安排
  在2007/08學年已就讀於合資格兌現學券的私立獨立幼稚園的學童,若其繼續在同一所幼稚園接受學前教育,而其家庭有經濟需要欲取得學券以外的學費減免,可繼續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c)

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幼稚園學童,跟其他學前兒童一樣,由2009/10學年起,可直接向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申請參加學券計劃,以領取學券的學費資助。有關家長如需申領學券以外與學前教育有關的其他資助,他們可向社會福利署(社署)社會保障辦事處申領綜援計劃,而無須自行向學資處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為免雙重資助,學童若正領取綜援的特別津貼以支付幼稚園學費,將不可在同一時段內取得本計劃的資助。

 
(d) 現正受惠於社署「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的兒童,在選擇參加「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後,學童不能再獲得社署的幼兒中心繳費資助。

申請手續

本辦事處已於新學年開始前,將適用於2009/10學年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申請表格及指引,分派予各幼稚園/幼兒中心,以便他們向家長派發。擬為子女申請學費減免的家長,可向其子女就讀的幼稚園或所受託的幼兒中心索取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

學費減免申請須按年提出。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經幼稚園/幼兒中心把轉交本辦事處處理。在一般情況下,申請人應在2009/10學年開始或在入學時,提交申請。請注意,學費減免的生效月份是申請人遞交申請表/表格C或學生入讀幼稚園/幼兒中心的月份,兩者以較遲者為準。
 

評審方法

  1. 所有申請均須接受入息審查。如欲取得幼稚園全日制學費資助或全日制幼兒中心學費資助的人士,更需在同一段審核期內通過「社會需要」審查。

  2. 學資處會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是否合資格獲得資助及可獲減免的幅度。

  3. 『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所採用的算式如下:



    *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1)將會增加至(2)。

  4.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申請人配偶的全年收入、同住未婚子女全年收入的30%、其他非同住子女及親友給予的津助,以及其他收入(如適用)。


  5. 家庭成員通常是指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同住未婚子女以及同住/受供養父母。

  6. 按『調整後家庭收入』訂定申請人學費減免資格(全免、3/4免、半免或不獲減免)的折算表如下:

    調整後家庭收入介乎(港元) 減免幅度
    0 至 20,882 全免 (100%)
    20,883 至 30,354 3/4 免 (75%)
    30,355 至 55,767 半免 (50%)
    55,767 以上 不獲減免


  7. 就讀全日制幼稚園的學童,其家庭除須通過入息審查機制外,亦須在同一段評核期內通過「社會需要」審查,才可獲得全日制學費減免,不然,他們只可獲得半日制學費的減免(即學童就讀幼稚園的上午班學費或幼稚園半日制最高學費減免額,兩者以較低的金額為準。假如學童就讀的幼稚園並無開設半日制課程,則以幼稚園半日制最高學費減免額來計算)。

  8. 接受全日制幼兒中心服務的兒童(即0-2歲及2-3歲組接受全日託管服務的兒童),其家庭除須通過入息審查外,亦須在同一段評核期內通過「社會需要」審查,才可獲得資助,不然,他們不會獲得任何費用減免。接受半日制幼兒中心服務的兒童不會獲得資助。

減免幅度

2009/10學年的學費減免幅度分為半免(50%)、3/4免(75%)及全免(100%)三種。

減免金額

(a) 就讀幼稚園幼兒班、低班及高班學童的學費減免額計算方法:
  在學券計劃推行後,學資處會繼續按申請人以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審查所得的資助幅度,安排學費減免。學費減免額為實際應繳的學費,或學費減免上限的50%、75%及100%,兩者以數額較少者為準,再扣除學券的學費資助額。用於計算就讀幼稚園班級學童的學費減免額的算式如下:
   
    半日制每月學費減免額 =

幼稚園全年學費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 - 學券資助額

    上課月數
               
    全日制每月學費減免額 = [幼稚園全年學費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 - 學券資助額] + [每月膳費最高膳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
   

上課月數

       

(學費減免額 )

 

(膳食減免額 )

               
(b) 接受全日制幼兒中心託管服務的幼童的學費減免額計算方法:
  學費減免額為實際應繳的學費,或適用於幼兒中心(0-2歲組)/幼兒中心(2-3歲組)的最高月費資助額的50%、75%及100%,兩者以數額較少者為準。
 
每月學費連膳費減免額 = 幼兒中心每月學費連膳費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
           
(c) 最高學費減免額:
 

(i) 幼 稚 園 幼 兒 班 、 低 班 及 高 班 ( 即 K1 至 K3 班 )

   半 日 制 : 每 名 學 童 每 年 18,000 元

   全 日 制 : 每 名 學 童 每 年 29,300 元

   最 高 膳 費 減 免 額 (適 用 於 全 日 制) : 每 名 學 童 每 月 400 元

2009/10 學 年 每 名 學 童 的 學 券 資 助 額 為 全 年 12,000 元 。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 扣 減 學 券 資 助 後 , 2009/10 學 年 半 日 制 及 全 日 制 各 減 免 幅 度 的 全 年 最 高 學 費 減 免 額 詳 列 如 下:

半日制學費減免                                                                                全日制學費減免(未連膳費減免)

減免幅度

(A)

全年最高總資助

(B = 18,000元 x A )

2009/10學年學券資助
(C)

全年最高學費減免額
(B – C)

 

減免幅度

(A)

全年最高總資助

(B = 29,300元 x A )

2009/10學年學券資助
(C)

全年最高學費減免額
(B – C)

全免 (100%)

18,000元

12,000 元

6,000元

 

全免 (100%)

29,300元

12,000 元

17,300元

¾ 免 (75%)

13,500元

12,000 元

1,500元

 

¾ 免 (75%)

21,975元

12,000 元

9,975元

半免 (50%)

12,000元

12,000 元

       0元*

 

半免 (50%)

14,650元

12,000 元

2,650元

* 由 於 就 讀 半 日 制 並 獲 半 免 學 費 資 助 的 學 童 , 於 「 幼 稚 園 及幼 兒 中 心 學 費 減 免 計 劃 」 下 計 算 出 的 學 費 減 免 額 已 由 學 券 資 助 額 全 數 抵 銷 , 因 此 在 「 幼 稚 園 及 幼 兒 中 心 學 費 減 免 計 劃 」 下 將 不 會 獲 得 學 費 減 免 資 助 。

(ii) 幼 兒 中 心 (0-2歲組) 及 幼 兒 中 心 (2-3歲組)
2009/10 學 年 幼 兒 中 心 ( 0 - 2歲 組 ) 及 幼 兒 中 心 ( 2 - 3歲 組 ) 的 學 費 連 膳 費 最 高 學 費 減 免 額 如 下 :

幼兒中心 ( 0 – 2 歲 組)         每 名 兒 童 每月 4,735 元
幼兒中心 ( 2 – 3 歲 組)         每 名 兒 童 每月 3,183 元

   

通知結果及付款安排

學資處會以書面方式,把申請結果通知申請人及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

學資處由2009年8月正式接受幼稚園及幼兒中心2009/10學年的學費減免申請。一般情況下,假如申請人填報的資料齊備,學資處可以由幼稚園/幼兒中心遞交申請人申請至學資處的日期起計,約兩個月內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但審批時間會因應個別情況而異。如申請資料不齊備或不一致,本處會要求申請人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審核時間因此會較長。學資處在有需要時亦會向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索取補充資料,以評定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審核時間因而亦會較長。

覆核申請結果

申請人如欲要求覆核申請結果,可致電21542130與本處聯絡,或致函要求本處,地址為新界葵涌興芳路166-174號葵興政府合署7樓713至7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