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適用於合資格申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全日制學生)

* 目的
* 利息及行政費
* 申請資格
* 申請方法
* 申請時繳付行政費的程序
*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最高貸款額
* 申請結果通知
*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的發放
* 申請第二次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取消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申請
* 更改個人資料
* 償還貸款
* 延期還款
* 每季還款計算表
* 統計數字

目的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提供貸款予合資格申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學生,協助他們繳付學費、學習支出及基本生活費用。

若你符合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的申請資格,請按此處參閱有關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詳情。

若你並未符合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及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申請資格,請按此處參閱有關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詳情。

利息及行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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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是以收回全部成本的基礎運作。申請人須為所借取的貸款繳付利息;利率以無所損益為原則,現時訂在比發鈔銀行的平均最優惠貸款利率低2.451釐的水平,再加一個風險調整系數,以抵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簡稱「特區政府」)為學生提供無抵押貸款的風險。利息的計算期將由貸款發放日起開始計算直至申請人償還全部貸款為止。同時,庫務署署長會在每月底檢討該無所損益利率;倘最優惠利率有任何改變,便會於下月首天調整該利率。請瀏覽最新消息查閱有關現時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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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辦事處(簡稱「本處」)會就每宗申請收取行政費,以彌補本處處理申請和管理學生償還貸款帳戶的全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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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請人首次遞交申請開始,直至償還全部欠款和累積利息為止的期間,申請人須每年繳交一次行政費。本處會就每一貸款帳戶按學年收取一次行政費,新一學年行政費的應繳日期為每年的十月一日,如帳戶於十月一日或以後仍有結欠,即須繳付新一學年行政費。有關的行政費會顯示於下一年的一月一日到期的繳款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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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的行政費為定額費用,不會按比例收取,亦不接受分期繳付。所有已繳付的行政費均不會退還予申請人,亦不可轉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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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況下,貸款人在貸款還款期開始前不會收到本處發出的繳款單,所以貸款人於在學期間所累積的應繳行政費,將會顯示於貸款人在還款期開始後收到的首張於下一年的一月一日到期的繳款單上,有關金額或會多於一年應繳的行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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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的行政費會定期檢討。2008/09學年貸款計劃申請人的應繳行政費為$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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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請人曾先後就兩個或以上的課程申請貸款,本處將為申請人以課程為單位開立不同的帳戶,每個帳戶的利息及行政費用將作獨立計算,把不同課程的帳戶合併的要求恕不會被接納。若申請人曾就同一課程先後申請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及本處管理的其他貸款計劃下之貸款,申請人將會在不同的貸款計劃下擁有各自的帳戶,每個帳戶的利息及行政費用將作獨立計算,把不同貸款計劃的帳戶合併的要求恕不會被接納。

申請資格

若你符合以下申請資格,你便可就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申請貸款:

* 你年齡須為25歲或以下(即於一九八二年九月一日或以後出生)的註冊全日制學生;
* 你正修讀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自資專上課程,並在修畢課程後,可取得副學位或以上程度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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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尚未取得任何副學位或以上程度學歷的副學位課程學生@;或

(ii)尚未取得任何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學歷,但已取得經本地評審的副學位程度學歷(包括所有受「專上學生資助計劃」或「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資助的副學位課程)的銜接學位課程學生§;或

(iii)尚未取得任何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學歷的學士課程學生;如你持有副學位程度學歷§,有關學歷必須已通過本地評審 (包括所有受「專上學生資助計劃」或「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資助的副學位課程);

* 你須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香港」)居留權,或在開始修讀有關課程前,你或你的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3年或以上。這並不包括持有香港學生簽證的留學生;以及
* 你只可於同一學年內,就一個符合資格的全日制課程申請貸款資助。
*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並不適用於修讀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所涵蓋全數由大學資助委員會或公帑所資助的課程的全日制學生。
* 即使你符合上述資格,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簡稱「本處監督」)仍可按個別情況要求你遞交補充文件/資料,並保留最後審批你申請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權利。
@ 申請人應以申請表NLSPS/2A(2008)遞交申請
§ 申請人應以申請表NLSPS/3A(2008)遞交申請

申請方法

* 如欲同時申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及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你應使用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申請表格,即表格G [ FASP/GA(2008)]或表格S [FASP/SA(2008)]。如你已取得經本地評審的副學位學歷,則你應選用表格D [FASP/DA(2008)]。
* 如只擬申請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你應使用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申請表[NLSPS/2A(2008)]。如你已取得經本地評審的副學位學歷,則你應選用表格編號為[NLSPS/3A(2008)]的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申請表。本處接納電腦下載/複印的申請表格,請按此處下載有關申請表格。

* 你須於指定期限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有關證明文件交回你所屬院校;院校會將你的申請表及文件轉交本處處理。

申請時繳付行政費的程序

* 申請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申請人,須在遞交申請時,繳交行政費。2008/09學年的行政費為港幣180 元。
* 請使用本處提供的銀行入數紙往指定銀行,以現金繳付行政費。支票繳費恕不接受。有關銀行入數紙可於本處或所屬院校索取。你亦可將行政費經指定銀行的自動櫃員機轉帳至本處的帳戶,帳戶號碼為044-171635-001。請選擇「轉帳」服務,並按「需要通知書」。如你未能就你的貸款申請提供有關行政費轉帳的通知書正本,你需向銀行申請有關文件以茲證明。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最高貸款額

你於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可獲得的最高貸款額,為你申請所涵蓋課程的全年應繳學費、港幣3,090元的學習支出及一筆用以協助你繳付基本生活費用的貸款。2008/09學年有關生活費用的最高貸款額為港幣35,670元。

申請結果通知

* 如你只申請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而你填報的資料齊備,在一般情況下,本處會在收到你的申請日起計算的3個星期內,將申請結果通知書發給你。
* 假如你申請「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前,曾就同一課程申請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適用於「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及「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不包括的學生),並獲批貸款,由於本處或須調整你在「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可獲得的貸款額,所需審批時間或會延長。
* 如你同時申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及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本處將無法在你的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結果尚未獲悉之前,確定你按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可借取的貸款額。在這種情況下,本處會發信詢問你是否願意接受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即你應繳學費的總額、港幣3,090元的學習支出及最高生活費貸款。如你在這種情況下接受此筆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本處將會在獲悉你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申請審核結果後,就你先前獲得的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額作出適當調整。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的發放

你所獲得的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將於本處收到你填妥的「學生接受貸款而簽立的承諾書」、「彌償契據」及其他證明文件後,分兩期直接存入你指定的銀行帳戶。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的發放日期亦即為該貸款的借取日,日期將由本處訂定。

申請第二次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取消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申請

* 你可申請第二次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貸款金額相等於你按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最高的貸款額,與你在首次申請中所選擇的貸款金額兩者之間的差額。申請第二次貸款須再次繳付行政費。你必須在有關課程開課後的3個月內,親身或授權他人將填妥的「第二次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申請表」[SFAA 166 (2008)] 交回本處。該申請表可在本處或所屬院校索取。所有於申請限期後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請按此處下載有關申請表格。
* 假如你決定取消仍未發放給你的貸款,你必須填妥「取消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通知書[SFAA 167 (2008)]」並交回本處。請按此處下載有關申請表格。
* 假如本處已安排或正安排發放貸款予你,而未能取消發放貸款,你可選擇提前償還貸款。

更改個人資料

* 假如你在遞交申請後,你的住址、通訊地址、住宅電話號碼、其他聯絡電話號碼或銀行帳戶號碼有任何更改,你須立即以「更改個人資料通知書」[FASP/C/1A(2008)]通知本處。如果你就讀的院校及/或課程、或者你已繳付/應繳的學費有變,你須以「更改就讀院校/課程資料通知書」[FASP/C/1B(2008)]通知本處。
* 上述表格可於本處或你所屬院校索取。請按此處下載有關申請表格。
* 如你決定退學/暫時停學/休學,或因任何理由經院校批准暫時停學,你必須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本處監督,以便本處進行跟進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停止把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發放給你。

償還貸款

* 在你完成院校有關課程之後,或在完成有關課程之前你已不再是該院校經評審課程的註冊全日制學生,或在首次發放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後滿6年的時間開始,三者以最早的日期為準,你須在10年內均分為40期(以一季為一期)全數償還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連累積利息。你可選擇提前償還貸款。假如你在畢業後6個月內仍未收到開始償還貸款通知書及還款表,你應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本處。
* 在一般情況下,按季分期還款將於每年一月一日、四月一日、七月一日及十月一日到期。
* 倘若逾期7天或以上才清繳還款,你除須向特區政府清繳該期逾期的欠款外,還須清繳任何尚欠的每年行政費、特區政府因你逾期清繳之前的分期還款而招致的任何利息損失及追討費用。
* 你須按年繳交行政費,直至償還全部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及累積利息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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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還貸款方法如下:-

* 現金;
* 支票、本票及匯票;
* 使用「繳費靈」服務;
* 透過自動櫃員機;
* 一次過全數清繳貸款;
* 償還部分貸款;及
* 使用網上銀行服務

延期還款

如果你因繼續進修全日制課程、經濟困難或患重病引致償還貸款方面遇到困難,你可向本處提出延期償還貸款的申請。本處將按個別情況考慮每份申請。所有延期還款申請須於有關分期還款到期日之前以書面方式向本處提出。你可於本處或所屬院校索取有關申請表格,或於此處下載該表格。延期還款申請只適用於每季應清繳的全數金額[包括行政費(如適用)、利息及尚欠本金]。本處不會考慮只延期償還部份應清繳金額的申請。延期還款期內仍須計算利息。延期償還的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將按修訂的還款表,以較少期數及每期較高的還款金額按季償還;或按本處監督批准的其他條款償還。延期還款期內所累積的利息將會本金化,並成為部份尚欠貸款的本金,以用作計算餘下每期應繳的金額。同時,若延期還款期多於12個月,延期還款期間的利息將會每12個月本金化一次。已獲批准延期償還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的貸款人仍須於延期還款期內清繳每年的行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