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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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1): |
家長可從甚麼途徑參加學券計劃? |
| 答(1): |
家長如欲參加學券計劃,必先為子女申請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資格評估。若學童被評為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學資處會發一張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給學童。家長只要按學童入讀的合資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園要求,出示學童的證明書正本,幼稚園便可憑證明書向教育局兌現學券,同時間家長亦可獲得學費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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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2) : |
申請表格可在甚麼地方索取? |
| 答 (2) : |
申請表格及指引可以在各區民政事務處、郵政局、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或學資處索取。 表格及有關資料亦可在教育局網頁
www.edb.gov.hk 及學資處網頁
www.sfaa.gov.hk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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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3) : |
家長應如何遞交申請表? |
| 答 (3) : |
填妥表格後,家長可將表格連同所需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寄回學生資助辦事處九龍尖沙嘴郵政信箱 95161 號。 家長亦可將有關文件放入信封封口,並在信封面寫明「申請學前教育學券計劃(2010/11)」,投入設在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二樓學資處的收集箱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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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4) : |
家長應在何時遞交申請表? |
| 答 (4) : |
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現已開始接受申請。由於處理申請需時,家長如欲為其子女在2010/11學年入讀幼稚園前取得參與學券計劃的資格證明書,請在2010年5月31日或之前遞交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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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5) : |
我想為孩子申請2010/11學年的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請問是否在2010年5月31日以後才遞交申請表格,便不會接受申請? |
| 答 (5) : |
不是。只是由於學生資助辦事處需時處理有關申請,如家長希望子女在2010/11學年入讀幼稚園前取得參加學券計劃的資格證明書,我們建議在2010年5月31日或之前遞交申請。
如家長因應個別情況需在5月31日以後才提出申請,他們仍可以在此日期後將申請表格及全部所需證明文件交予學生資助辦事處,學生資助辦事處會繼續辦理。如對申請有任何查詢,亦可致電學生資助辦事處熱線 2154 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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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6) : |
家長如何得知學資處有否收到他遞交的申請表? |
| 答 (6) : |
家長在遞交申請表時,若同時遞交已填妥的申請書覆函(SFAA 247),學資處會在收到申請後的十個工作天內將申請書覆函寄回申請人,確認文件已收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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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7) : |
家長會在何時取得資格證明書? |
| 答 (7) : |
學資處在收到申請及全部所需的證明文件後,一般可在六至八個星期內完成批核,批核完成後,學資處會以郵寄方式,向成功申請的學童派發資格證明書,亦會向未能成功申請的人士發放通知書。就個別申請細節,申請人可致電學資處熱線 2154 2130 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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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8) : |
家長是否需要每年申請學券? |
| 答 (8) : |
在正常情況下,學資處向合資格學童派發一張資格證明書,證明書的有效期會因應學童需要完成整個學前教育階段的時限而定,務求讓學童完成學前教育。因此學券一般是毋須重覆申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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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9) : |
學童怎樣才合資格參加2010/11學年學券計劃? |
| 答 (9) : |
要符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學童必須是香港居民,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學券計劃不適用於持旅遊簽證、雙程通行證、學生簽證或父/母是持旅遊簽證或學生簽證留港的學童,學券計劃亦不適用於持擔保書的兒童。
在港出生的兒童,若持有有效的香港出生證明書(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被確定(Established))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即使父母是內地人士,他們均可申請學券計劃。換言之,只要兒童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被確定,他們都合符資格參加學券計劃。
另一方面,假如申請學童的香港出生證明書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未被確定(Not Established),通常這些兒童是獲准暫留香港,他們獲准暫留香港的時間大都與父母批准留港的時間相同。在此情況下,兒童父母的來港簽證必須是旅遊及學生簽證以外的簽證,兒童才可申請學券計劃。
至於年齡方面,為配合小一入學的最低年齡要求,兒童必須在入學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年滿兩歲八個月或以上,才可申請學券。換言之,2010/11學年入學的學童,在2010年8月31日必須年滿兩歲八個月方可申請2010/11年度學券計劃(即在2007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
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的學童,應在2011/12學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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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10) : |
非華語少數族裔的兒童是否合資格申請參加學券計劃? |
| 答 (10) : |
只要申請學童是香港居民、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便可申請學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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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11): |
申請參加學券計劃要遞交甚麼證明文件? |
| 答 (11): |
申請人及配偶應提供香港身份證副本,若申請人/配偶並無香港身份證,則需出示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如旅行證件副本或其他地區簽發的居民身份證副本。
至於申請學童,若是在港出生的,應提供香港出生證明書副本。如出生證明書最後一欄顯示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為經已確定,便毋須再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否則,除提供香港出生證明書副本外(如適用),還須提供以下其中一種證明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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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
| 2. |
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 (一至三頁) |
| 3. |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
| 4.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 5. |
單程通行證 |
| 6. |
香港居留許可證(ID235B) |
| 7.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的入境許可證,或由其他國家/地區簽發的有效旅遊證件,並獲不附帶任何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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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請學童所持的身份證明文件屬第 (6) 或 (7) 類,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學童必須同時向學資處出示其有效旅遊證件的副本(包括持證人資料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在有關人士的旅遊證件上最近期簽發及貼附在證件上的簽證標記之頁,及由入境事務處簽發顯示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學童仍然有效的合法逗留期限的「批准逗留」蓋印之頁)。請注意,學童若只持旅行簽證、雙程通行證或學生簽證來港,均不合符資格申請參加學券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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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12) : |
學童若在2009/10年入讀幼兒中心時成功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並在2010/11學年將入讀幼稚園班級,是否只需申請2010/11年度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而不用申請學前教育學券計劃? |
| 答 (12) : |
不是,申請人如欲為學童申領幼稚園班級的學費資助,及學童已適齡在2010/11學年入讀幼稚園班級,申請人在2010/11學年便應先為學童申請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若學券額不足以支付學費的全數,而申請人家庭有經濟需要,可考慮在稍後時間再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以彌補學券資助的不足。2010/11學年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計劃申請詳情大約在2010年7月公布。如有查詢,請瀏覽學資處網頁www.sfaa.gov.hk或致電2154 2130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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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13) : |
申請人家庭若正受惠於社會福利署管理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其子女可否申請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 |
| 答 (13) : |
現正領取綜援而尚未持有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適齡兒童,若在2010/11學年開始或繼續入讀幼稚園班級,需與其他學前兒童一樣,由家長向學資處申請參加學券計劃,方可獲取學券的學費資助。家長如需申領學券以外與學前教育有關的其他資助,他們可以透過社會福利署(社署)的綜援計劃直接申領,而無須向學資處申請幼稚園學費減免。就學券計劃的申請,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154 2130學資處申請熱線查詢。就有關綜援計劃下幼兒教育資助的申請,可致電2343 2255社會福利署熱線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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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14) : |
現時受惠於綜援的幼稚園學童,若在學年中其家庭停止接受綜援,他們是否需要申請學券? |
| 答 (14) : |
若有關學童的家庭在學年中停止接受綜援,而學童尚未取得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學童的父母應先為其就讀幼稚園班級的子女向學資處申請學券,以獲得學費資助。學童在申請學券的同時,若發現學券不足以支付學費的全數,而家庭有經濟需要,家長可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獲得額外資助,以彌補學券資助的不足。待取得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後,家長須向幼稚園出示證明書,方可繳付扣除學券資助後的學費,並讓幼稚園向教育局兌現學券。但若學童已持有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而家長希望獲得額外資助,以彌補學券資助的不足,則只須向學資處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2010/11年度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的申請細則,公布時間大約在2010年7月。如有查詢,請瀏覽網頁www.sfaa.gov.hk 或致電2154 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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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15) : |
若學童現正受惠於社會福利署的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CCCFAS),學童可否於2010/11學年申請參加學券計劃? |
| 答 (15) : |
現時正受惠於社會福利署的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的學童,可選擇在2010/11學年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但在選擇參加此計劃後,將被視為放棄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不會再獲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的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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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16) : |
若家長為子女領取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後,不把適齡的子女送去幼稚園就讀,可否以其他的方式(如現金)獲得這些津貼? |
| 答 (16) : |
持有資格證明書的兒童,是必須按指定的條件在合資格兌現學券的幼稚園就讀才會獲得學費資助,學費資助亦不會以現金方式向家長發放。若這些兒童不入讀幼稚園,政府不會以其他方式向他們的家長發放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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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憑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兌現學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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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17) : |
家長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後,如何獲得資助? 資助會以何種方式發放? |
| 答(17) : |
家長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後,只須向學童入讀的合資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出示證明書的正本,便可獲得學券面額的學費扣減。幼稚園可憑證明書向教育局兌現學券。資助不會以現金的方式發給家長。
2010/11學年學券計劃的每名學童全年學費資助額為港幣14,000元,該資助額將分期發給幼稚園,以減輕家長每月繳交學費的負擔。若幼稚園收取的學費高於學費資助額,家長須以分期交費的方式支付有關的差額;收費額和期數均載列於幼稚園的「收費證明書」內。幼稚園須在校內以顯眼方式展示「收費證明書」。若幼稚園收取的學費低於學費資助額,家長不會獲發還其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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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18) : |
持有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兒童,在合資格兌現學券的幼稚園就讀時,是否需要出示證明書? 還是應把證明書交給學校? 若是交給學校,轉校時可否領回證明書? |
| 答(18) : |
持有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兒童,在合資格兌現學券的幼稚園就讀時,需要出示證明書正本,以便幼稚園可憑證明書向教育局兌現學券。家長宜把學券證明書交由其子女就讀的幼稚園保管,幼稚園會向家長發出收據。
若其子女完成幼稚園課程或中途退學,家長可向幼稚園領回證明書。資格證明書屬兒童的家長所擁有,幼稚園須把證明書歸還給退學的兒童。
若學童在學券有效期內轉到另一所合資格兌現學券的幼稚園,該學童應在原校領回證明書,然後把證明書交給新校保管,以便新校申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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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持有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學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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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19) : |
如家長已獲發一張有效期超逾2009/10學年的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是否需要再向學資處申請2010/11學年的學券? |
| 答(19) : |
不需要。有關申請適用於在2010/11學年入讀幼稚園班級的學童,如學童家長已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便毋須重新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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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20) : |
持有有效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學童,若在2010/11學年由一所幼稚園轉到另一所幼稚園就讀,會否仍得到學費資助?是否需要再次申請學券?幼稚園所獲的津貼如何計算? |
| 答(20) : |
持有有效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學童,若在2010/11學年內由一所幼稚園轉到另一所合資格兌現學券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就讀,該學童仍會獲得學券計劃的學費資助。家長只需在轉校時向舊校索回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並向新校出示證明書正本,便可繼續受惠於學券計劃。家長毋須重新申請學券。而兩所幼稚園在兌現有關學券時,所獲資助將按該生分別在兩所幼稚園就讀的月份計算。然而,若學童已在前一所幼稚園完全兌現整個學年的學費資助,家長不可在轉至另一所幼稚園時,再在新校兌現同一學年的學費資助。家長亦須留意新入讀幼稚園的每年收費,特別是扣除學券資助後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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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持有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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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21) : |
持有有效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學童,若在2010/11學年轉往沒有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繼續就讀,會否得到學費資助? |
| 答(21) : |
不會。所有在2010/11學年轉校的幼稚園學童,必須就讀於合資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園,才可獲得學費資助。同時間,若學童在2010/11學年轉往沒有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就讀,他們亦不可以在新校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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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22) : |
持有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兒童,若在有效期內中途輟學,例如在三年有效期內只入學二年,這些兒童的資格證明書有效期可否延長,好讓他們完成三年的幼稚園課程? |
| 答(22): |
家長在其子女的資格證明書有效期內,可因應其情況,選擇如何安排其子女入讀幼稚園。資格證明書只可在有效期內使用,逾期便失效。一般情況下,政府不會延長資格證明書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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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23) : |
持有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兒童,若在有效期內重覆入讀同一班級,以致他們需要多於三年以完成幼稚園課程,這些兒童的資格證明書有效期可否延長? |
| 答(23): |
資格證明書的有效期最多為三年。資格證明書只可在有效期內使用,逾期便失效。一般情況下,資格證明書的有效期不會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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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申請參加學券計劃的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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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24) : |
若學童為首次申請學券計劃,並在2010/11學年才入讀私立獨立幼稚園,學童可否參加學券計劃及領取學券計劃下的學費資助? |
| 答(24): |
若學童能符合參加學券計劃的條件,他便可領取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然而,若要取得學券計劃下的學費資助,持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並在2010/11學年新入學的幼稚園學童,或在2010/11學年轉校的幼稚園學童,必須就讀於合資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園,才可獲得學費資助。換言之,有關學童不能在一所私立獨立幼稚園領取學券計劃下的學費資助,即使有關幼稚園是一所在過渡期內合資格的私立獨立幼稚園。同時間,若有關學童在2010/11學年並非入讀一所合資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園,他亦不可以在新校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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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25) : |
若家長希望安排子女在2010年初入讀一所合資格兌現學券的幼稚園,他應該申請參加2009/10學年的學券計劃還是2010/11學年的學券計劃? |
| 答(25): |
2010/11學年的學券計劃只限於向合資格的學童提供在2010/11及以後學年的學費資助。家長如打算安排子女在2009/10學年(如2010年初)入讀幼稚園,並希望即時受惠於學券計劃,應申請參加2009/10學年的學券計劃。申請表格可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索取,但必須指明所申請的學年。請注意: 參加2009/10學年學券計劃的兒童,必須是在2006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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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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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26) : |
在推出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後,經濟有需要的家長若希望安排子女入讀合資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可透過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獲得額外資助,以彌補學券資助的不足。請問有關學費減免額是怎樣計算的? |
| 答(26) : |
在學券計劃推行後,經濟有需要的家長若安排持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子女入讀合資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可透過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為子女申請學券以外的資助。若申請人能通過入息審查,學資處會按申請人的審查結果(即其減免幅度),計算其學費減免額。但學券的學費資助額將會用作抵銷部分或全數學費減免額。有關幼稚園幼兒班、低班及高班的學費減免額計算方法如下:
| 半日制每月學費減免額 |
= |
幼稚園全年學費或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學券資助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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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月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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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每月學費減免額 |
= |
[幼稚園全年學費或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學券資助額] |
+ |
[每月膳費或最高膳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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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月數 |
| |
2009/10學年就讀幼稚園幼兒班、低班或高班學童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最高減免額為–
半日制: 每名學童每年18,000元 全日制: 每名學童每年29,300元 最高膳費減免額: 每名學童每月400元
就讀於日間育嬰院、日間幼兒園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有關班級的幼童,若有經濟需要和「社會需要」,仍可繼續在舊有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模式下受惠(毋須扣除學券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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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27) : |
申請人若在2010/11年度成功獲得學券計劃資助後,欲再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的額外資助,應怎樣申請? |
| 答(27) : |
申請人需留意學資處稍後公布有關2010/11年度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的申請細則,公布時間大約在2010年7月。如有查詢,請瀏覽網頁www. sfaa.gov.hk 或致電2154 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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