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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進計劃 - 學費發還
凡於二零零九/一零學年就讀毅進計劃(以下簡稱「毅進」)的全日制及兼讀制學員,如符合資格,可獲發還 30% 或 100%已繳付的學費。
1. 30%學費發還
1.1 所有毅進學員,成功修畢每個單元課程,均可獲發還該單元30%的學費。成功修畢一個單元,是指院校確認有關學員在該單元總評分合格及在該單元出席率達80%,惟有關單元必須是完成毅進課程所需要修讀的單元及學員從未就同一單元獲持續進修基金提供資助。此外,凡學員在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下獲得資助,便不能於毅進計劃下獲得學費發還,除非學員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退還從該計劃下所獲得的全數資助。符合上述資格的毅進學員,將獲學生資助辦事處(以下簡稱「本處」)自動發還有關單元30%已繳付的學費。院校會在學期結束後,把符合發還學費資格的學生資料遞交本處。本處會以自動轉帳方式發還有關款項給學員/申請人。
2. 全額學費發還
2.1 為進一步協助有經濟困難的毅進學員,如學員符合上文第1.1節的資格,並通過入息審查及獲本處發出的「全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只要學員把有關資格證明書交回就讀院校,便可就該單元申請發還已繳付的全額學費。有關申請程序載於下文第3段。二零零
九/一零學年的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學員在二零零九/一零學年就讀的單元課程。
3. 全額學費發還申請表格及申請程序
3.1 一般而言,申請人是指學員的父母或其合法監護人。申請人如欲獲得全額學費發還,必須通過入息審查(詳情請參閱下文第3.6節),並取得「全額」資助幅度的資格。申請表是指資格評估申請表格A (SFAA 7A)或表格B (SFAA 106A) 。
3.2 在一般情況下,本處不會接受在2010年3月1日或以後遞交的資格評估申請。申請人如因子女修讀在201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開課的毅進兼讀制課程,而須要在3月1日或以後申請全額學費發還,他們須向所屬院校查詢有關申請程序及截止申請日期。
已遞交表格A (SFAA 7A) 或 表格B (SFAA 106A)的申請人
3.3 如申請人已向本處遞交表格A或表格B(二零零九/一零學年),則無須再遞交申請。本處會按已遞交的資料及下文第3.6節所述方式,評審申請人的資助資格。本處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評審的結果。獲發「全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的毅進學員,便可申請全額學費發還,但有關學員必須按下文第3.8節所述,填妥資格證明書,並交回院校辦理申請。學員如經入息審查後只獲發「半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則不符合申請全額學費發還的資格。不過若他們符合上文第1.1節所述的資格,則仍可獲發還30%已繳付的學費。
3.4 如申請人已遞交表格A或表格B予本處,並取得「全額」資助幅度的資格,但因下列原因須為子女補發資格證明書,申請人須親身到學生資助辦事處(地址:九龍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8樓803-806室)辦理有關手續。補領資格證明書的原因包括(i)遺失了資格證明書;或(ii)沒有在資格評估申請表內填報子女需要資格證明書;或(iii)沒有在資格評估申請表內填報或遞交該名需要申請2009/10年度學生資助的子女的資料。
申請人從沒遞交資格評估申請
3.5 申請人須到所屬院校、本處或各民政事務處索取表格A (SFAA 7A)及有關文件,並在填妥表格A後,連同所有證明文件
副本,放入附於表格A的信封內,一併寄回本處。你亦可於本處網頁下載有關申請指引及申請表格,網址為 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fts。有關全額學費發還的詳細申請程序,請瀏覽中、小學生資助資格評估申請程序。有關申請程序亦適用於毅進學員。
入息審查
3.6 本處是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的資助資格及幅度。算式如下:
| 調整後家庭收入 = |
家庭全年總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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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員人數@ + 1* |
3.7 申請人的「調整後家庭收入」數值若不超過20,882,便可獲得「全額」資助資格。申請人的「調整後家庭收入」數值若介乎20,883 至 55,767,則可獲得「半額」資助資格。本處會進行核實程序,包括家訪或其他方式,來查證申請人在申請書內填報的資料是否完整真確。 如有需要,本處會根據調查結果,調整申請人的資助幅度。
註︰
資格證明書
3.8 本處將以書面通知所有申請人其入息審查的結果,並向所有獲評為「全額」或「半額」資助幅度的學員發出資格證明書。不過,只有持有「全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的學員,方可申請全額學費發還。其他學員(包括獲發「半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的學員),若他們符合上文第1.1節所述的資格,則仍可獲發還30%已繳付的學費。持有「半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的全日制學員,仍可申請學生車船津貼。持有「全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的學員必須按夾附於資格證明書內的申請指引,填妥資格證明書,並於開課後一星期內或資格證明書發出日期後的兩星期內(兩者以較遲者為準),交回院校,以辦理全額學費發還的申請。
3.9 於學期結束時,院校會向本處提交成功修畢每個單元的學員資料。持有「全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的學員,只要把填妥的資格證明書交回院校,本處便會就合資格的單元,安排以自動轉帳方式發還全額學費。
毅進計劃學員可申請的其他資助計劃 -
甲. 學生車船津貼計劃
符合下列資格的全日制毅進學員,可申請學生車船津貼:
- 申請人已通過入息審查,並獲發資格證明書,而資助幅度為「全額」或「半額」﹔
- 申領資助學生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 申領資助學生在學期間的居住地點與學校距離超逾十分鐘步行時間及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上學。
在 2009年11月1日或以後 遞交「資格評估申請」及能成功通過入息審查的申請人,其子女的學生車船津貼會由批核日期起生效。
學員如欲申請學生車船津貼,須按夾附於資格證明書的申請指引,填妥資格證明書,並於開課後一星期內或資格證明書發出日期後的兩星期內(兩者以較遲者為準),交回院校辦理申請。本處將以自動轉帳方式發放車船津貼。有關學生車船津貼計劃的詳細資料,請按此。
乙.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毅進學員如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入境權,或獲准逗留香港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的限制,或在課程開始前,該學員或他的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或以上,可申請免入息審查貸款以繳付學費。申請人須就每宗申請及貸款帳戶按年繳交行政費,並為所借取的貸款繳付利息。利息的計算將由貸款發放日起開始計算直至申請人償還全部貸款為止(請瀏覽本處網頁http://www.sfaa.gov.hk/tc/whats/index.htm以查詢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最新利率)。申請人須於(i)畢業;或(ii)終止學業;或(iii)在首次發放貸款後滿六年的時間(三者以最早的日期為準),在十年內均分四十期(以一季為一期)全數償還貸款及所累積的利息。申請詳情可參閱「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申請指引[SFAA
140C]。有關指引及申請表格可於本處或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索取。你亦可於本處網頁下載有關申請指引及申請表格,網址為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nls2。有關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詳細資料,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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