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專上課程及專上學生車船津貼

* 申請資格
* 申請程序
* 資助額
* 付款程序、付款日期及申請結果
* 統計數字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是

  •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成功申請人;
  • 修讀全日制至學士學位課程,及
  • 居住地點與日常上課地點距離超逾十分鐘步行時間及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學校。

請注意:學生車船津貼並不適用於修讀遙距課程、網上課程及非本地課程的學生。

申請程序

申請人必須填妥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助學金及貸款申請書,經由所屬院校遞交。

修讀以自資形式開辦並在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經評審的全日制專上課程的學生,如於 2010/11 學年因年齡超過二十五歲(即1984年8月31日或以前出生)而未符合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申請資格,但有意申請學生車船津貼,須依照中小學生資助計劃下的學生車船津貼的申請程序遞交申請。

資助額

學生車船津貼是根據學生在學期間往返居住地區及日常上課地區的平均車船費計算。

付款程序、付款日期及申請結果

學生車船津貼每年發放一次,津貼款項是以自動轉帳方式,整筆存入申請表上所填報的銀行戶口內。

學生車船津貼會分批發放給成功申請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學生。車船津貼通常在十一月或在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發放資助後的兩個月內發放。

因申請書上的資料錯誤而未能經自動轉帳撥款的申請人會獲個別通知。這些申請人須向本處車船津貼組更新資料。至於申請不成功的人士,會獲個別通知。

有關查詢車船津貼發放的電話號碼:
* 經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申請車船津貼的學生: 3622 3313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
    3622 3354 (香港城巿大學 / 嶺南大學)
    3622 3307 (其他院校)
* 經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車船津貼的學生: 3622 3313(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3622 3309 / 3622 3315(其他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