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 |
(原名為「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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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是為符合申請資格而又有需要的全日制學生提供資助。本計劃是一項須經過家庭入息及資產審查的計劃,以確保所有考進納入於本計劃內的院校的學生不會因經濟困難而失去就讀機會。資助包括助學金及/或貸款。
申請資格
你須在2008/09學年為下列院校供讀*認可課程*的註冊全日制學生,而你的學額是全數由大學資助委員會或公帑所資助的:
(如欲了解各院校各自的資助計劃,可按以上院校的名稱,連線到有關網頁。)
*(有關認可課程的資料,可向你的院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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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須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或你家在香港已居住滿三年。這並不包括持有香港學生簽證的留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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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可於同一學年內,就一個合資格的全日制課程申請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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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在2008/09學年符合資格申請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你亦可同時申請學生車船津貼。 |
資助額
資助包括助學金及/或貸款,助學金用以支付學費、學習支出以及必須繳付的學生會會費;而貸款則用以支付學生的生活費。貸款須繳付利息,利率為年息兩釐半,利息由還款期開始日起計算。
- 最高資助金額
本處大約會在二○○八年七月,把二○○八/○九學年最高助學金額及最高貸款額的數字通知各間院校。屆時你可向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查詢有關你就讀課程可獲得的最高資助金額。
助學金
在本計劃下,最高的助學金額相等於應繳給有關的本地院校的學費(不包括研究生的延讀費)和所屬學系的學習支出以及必須繳付的學生會會費。若有關申請人在本學年全年接受有薪實習訓練,學習支出一般將不適用。不過,本處會按院校所提供的資料個別考慮某一課程是否可獲學習支出。
貸款額
最高的貸款額用以支付生活支出。所有學生均有相同的最高貸款額。於二○○八/○九學年的最高貸款額為$35,670。
- 計算資助方式
你是否可獲得助學金及/或貸款,乃視乎你的家庭經濟狀況而定。你可獲得的資助金額是根據你「調整後家庭收入」 (41KB)及「資產值按比例計算法」 (54KB)計算。計算便覽顯示你調整後的家庭收入及所屬的組別應佔最高資助額的比率。由此而獲得的資助額,會根據你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淨值作進一步調減。若你想大約估計你可獲得的資助額,請採用本處網頁的「資助額試算程式」。
資助額的試算程式
本計算程式可助你了解是否有資格根據計劃而獲得資助,並可估計你在一般情況下大概可得到的資助額。一般來說,本處會接納那些有文件證明的資料。但倘若所填報或遞交的資料缺乏證明(例如自行擬備的收入證明或長期報稱失業),本處或須採用由統計處、差餉物業估價署或運輸署等部門所提供的數據/資料以評定該家庭成員的收入及/或所擁有的資產的淨值。在家庭入息方面,如有需要,本處亦可能利用你所提供以往的入息資料作出評估,從而計算你可獲得的資助額。
申請程序
- 遞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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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以電腦輸入/填妥申請書以申請本計劃。有關申請書須由本處網頁下載(網址: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tsfs)。請在填寫申請表格前詳細閱讀申請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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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的副本(例如收入證明副本及顯示上一財政年度全部賬項的銀行戶口存摺或月結單副本),於限期前交回就讀的院校。假如申請人及其兄弟姊妹皆是舊生或新生而同時申請「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申請人及其兄弟姊妹應分別遞交其申請書往他們就讀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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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學院的截止申請日期載於申請指引。 |
- 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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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要,你及你的父親及/或母親將被安排與本處人員會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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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見時你必須攜備下列文件的正本,以供本處查閱: |
- 收入證明,例如徵稅單、糧單、香港稅務局的僱員薪酬及退休金申報表(I.R.56B),以及簽署妥當的損益計算表等;
- 資產證明,例如銀行戶口存摺、定期存款單、股票及基金存倉單據、簽署妥當的資產負債表等;
- 開支證明即醫療開支單據;及
- 其他本處職員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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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面前你的父親或母親需要在本處就申請書填報的資料依據宣誓及聲明條例(香港法例第11章)聲明其為真實無訛。 |
- 申請結果通知
一般而言,對在提交申請書時已資料齊備的申請,本處可於以下時間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 於發出接獲申請通知書後60日內向90﹪的申請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或
- 於七月中旬當本學年的助學金及貸款金額上限確定後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以日期較後發生者為準。
若你的申請資料不齊備或有疑點,本處會要求你解釋或提供以下補充資料:
- 提供解釋;
- 提供補充資料;
- 向有關院校查詢有關資料(例如:研究生助學金、參加有薪實習訓練的學生的實習收入、以及重讀生所需繳交的學費等);或
- 到本處進行面見。
本處處理以上申請的審核時間會較長,而本處亦會優先處理於提交申請書時資料已齊備的申請。
-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本處會在你的「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申請結果通知書內,同時告知你按「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以下稱「貸款計劃」)可獲得的貸款額。假如你希望接受有關貸款,你可向所屬院校或本處索取貸款文件,並於「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通知書上所指示的日期或之前,親身或授權他人將有關文件及已繳付行政費的銀行收據交回本處。
假如你打算只申請「貸款計劃」,你須填寫「貸款計劃」申請表[NLS 112A(2008) 或 NLS 112B(2008)] 及繳交有關行政費,並按照「貸款計劃」申請指引[NLS 111A(2008) 或 NLS 111B(2008)] 內列明的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將有關文件經所屬院校交回本處。「貸款計劃」申請表可於本處網頁(網址: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nls)下載該表格。
資助發放安排及貸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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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會分兩期發放助學金及/或貸款。填寫承諾書及彌償契據時,你必須填上整個學年你所接受的貸款數額。首期助學金會於申請結果發放後的四個星期內存入你的銀行帳戶。假如你將填妥的承諾書及彌償契據於截止日期前交回本處,首期貸款會於截止日期後的六個星期內存入你的銀行帳戶。你須要遞交的文件包括有: |
- 由你填妥及簽署,並經見證人簽署見證的「接受貸款承諾書」;
- 由你的彌償人填妥及簽署,並經見證人簽署見證的「彌償契據」;
- 填妥的「彌償人資料表格」;
- 你的彌償人、見證人及你自己的香港身分證副本,每張副本須要由持證人各自在副本正面簽署作實;以及
- 如果你授權其他人到本處遞交上述文件,獲授權者須攜同由你填妥的授權書。有關的授權書表格在「助學金及/或貸款通知書」的最後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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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有關文件到本處的時候,請攜同你的申請結果通知書,給本處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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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的助學金及貸款則會於二○○九年的一月或二月發放。視乎申請結果通知書的發信日期和承諾書及彌償契據的遞交日期,資助或會一次過或於二○○九年二月後存入你的銀行帳戶。 |
要求覆核機制
假若你有充份理由調整資助額,可於申請結果通知書發出日起計算的3星期內要求覆核你的申請。惟每名申請人只可在每學年要求覆核一次。你應於「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要求覆核申請結果」表格列出充份理由,並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交回本處的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覆核組。該表格可在本處、透過本處互聯網網址(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tsfs)或各院校索取。
假如你家庭的經濟情況在遞交2008/09學年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的申請書後突然發生重大變化,以至影響你可獲的經濟支持,你須在以下限期內向本處要求覆核你所獲得的資助額:
- 在申請結果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算的3星期內;或
- 在31.3.2009;
以日期較後發生者為準。
本處將於發出接接獲覆核申請通知書的日期起計算的十星期內通知你覆核結果。但如因(a)提供的資料不足及本處要求你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或(b)基於特殊家庭經濟狀況,而因此須把有關申請轉交覆核委員會考慮,作最後的決定,則審核時間或許因而會較長。覆核委員會是由本計劃所包括的各院校代表及各學生會代表所組成。
假如你獲得資助而又欲提出覆核申請,你可選擇先接受該筆資助而無需等待覆核結果。但倘若在覆核的過程中,有資料顯示原先給予你的資助額比應得的為高,則你須要退還多付給你的資助。
償還貸款
延期還款
學生如因繼續進修全日制課程、經濟困難或患重病引致償還貸款方面遇到困難,可向本處提出延期償還貸款的申請。本處將按個別情況考慮每份申請。所有延期還款申請須於有關分期還款到期日之前以書面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書可透過本處互聯網網址(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tsfs)下載、或在本處及你所屬院校索取。
更改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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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住址、在學期間的地址、電話號碼或接受資助的銀行帳戶號碼有改變,你應該填妥及交回「更改個人資料通知書」(TSF/C/18A)通知本處。如果你就讀的院校或課程、或者你應繳的學費有變,你應該填妥及交回「更改就讀院校或課程資料通知」(TSF/C/18B)通知本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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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休學、暫時停學或停學,應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本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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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已開始還款但未全數清還助學金/貸款及應繳利息之前,從現址遷往別處居住,你應填妥及交回「更改通訊地址通知書」(SFAA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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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的彌償人更改地址,亦須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本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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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表格可於本處或你所屬院校索取。你亦可以在本處的網頁下載有關表格,網址是http://www.sfaa.gov.hk/tc/public/index.htm#tsf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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