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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德爵士紀念基金殘疾學生獎
宗旨
這項獎學金的宗旨,是對本港中學高年級、專上及大專院校的殘疾學生給予鼓勵,並使社會對這些學生的成就有更深認識。尤德爵士紀念基金理事會將根據學生的個人德行和學業成就來頒發獎項,以示嘉許。
獎項款額
獎項是一筆過資助,以支付得獎學生所要求的個人或學習輔助用品,而這些用品或設備須得到康復專員及有關專業團體證明為得獎學生為達到有效學習所必需的。
提名資格
- 獲提名學生必須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發表的<<香港康復計劃方案>>內指定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士(概指在肢體傷殘、視障、聽障、言語障礙、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特殊學習困難、自閉症或智障方面需要獲得特殊教育支援的人士);
- 持有香港身分證 ;
- 在香港最少住滿五年;
- 屬任何官立、資助、按額津貼、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私立學校或英基學校協會的學校之全日制新高中課程高中一至高中三,
或12班或中七/13班學生;又或是在以下其中一間大專/專上院校就讀註冊的全日制教資會資助
/ 公帑資助課程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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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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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香港浸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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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嶺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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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香港中文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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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香港演藝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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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 |
香港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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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i |
香港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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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ii. |
香港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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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x. |
香港大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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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
香港職業訓練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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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 |
於香港樹仁大學修讀本科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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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獲所屬院校或中學的校長提名,而校長須以有關學生在校內及公開考試中所取得的成績及學生的實質需要為依據;
- 並須擁有良好的品格和優異的潛質;
- 不得在申請前已購買有關個人或學習輔助用品。
提名程序
尤德爵士紀念基金理事會通常會於每年九月邀請院校及中學校長作出提名。截止提名日期為十月。理事會在諮詢康復專員及有關的專業團體後,會決定得獎名單,而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會進行面試遴選得獎人。
結果公布
獲獎的學生約於同一學年內的二月/三月,透過所屬院校/學校得知遴選結果。
付款安排
尤德爵士紀念基金理事會在作出決定後,便會把獎項以支票逕交有關學校/院校,代為分發予各得獎學生。
頒授安排
得獎學生將於三月/四月舉行的獎學金頒授儀式中獲頒證書。
查詢更詳盡的資料
如有查詢,請與尤德爵士紀念基金理事會秘書處聯絡
(電話:2150 7607 或 2150 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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